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认定的公告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董正惠 时间:2024-02-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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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老乡人民政府2宗土地,面积886.81平方米(地块一428.21平方米、地块二458.6平方米),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沧源佤族自治县所有权数据库、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和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均调查为国有土地。根据“三级”认定的相关规定,村(组)、乡、县三级已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人民政府的2宗土地进行认定,认定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886.81平方米(地块一428.21平方米、地块二458.6平方米)。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拟将2宗土地使用权人确定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人民政府。若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4年2月9日-2024年3月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权属、地类三级认定表 2.宗地图 2024年2月8日 |
附件【附件1.pdf】 附件【附件2-2.pdf】 附件【附件2-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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