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政策调整的告知书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张叶珍 时间:2025-03-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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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职工参保人员: 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强化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临医保险〔2025〕1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和未经过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慢病费用,医保均不予报销。为减轻您的资金支付压力,请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现场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结算,需手工报销的,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特殊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办理慢性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5.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外配处方需要有xx互联网医院处方外配专用章)或门诊病历 特此告知。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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