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解读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魏福金 时间:2025-04-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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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简化,2025年1月起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31号)、《关于转发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沧民联发〔2024〕119号)。 二、发放对象 凡具有沧源自治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年龄到期的当月开始,均可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或长寿补助。 三、发放标准 沧源自治县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二)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四、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月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 (一)免于申报。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管理平台”基于省民政厅按年度提供的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于当年每季度首月在系统内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送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调查核实。基础信息准确无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中作出“审核通过”意见,提交县民政部门审核;基础信息有误、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作出“审核不通过”意见,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动态核查。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期间,在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 (三)分类处置。 1.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对核查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后进行补发;存在跨年的,自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份起补发。“暂停发放”期间,须按“动态核查”要求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 2.户籍确认。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确认其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对发现迁移户籍的老年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须及时与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3.去世。发现老年人去世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停止发放”并上传佐证材料,并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停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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