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9-09-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9 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开组办〔2019〕5 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上报的 2019 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定。现将项目资金及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 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实施乡镇或地点、村委会、项目村进行 公告公示(必须有影像、图片资料)。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财农[2017]54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 云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宗委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 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 [2017]213 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间,要落实工程建 设质量责任制,项目乡(镇)必须安排专人发展抓项目建设进度 和质量,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和建设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把工 程质量关。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自检自查,报请审计部 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完成项目审计后报请县级部门 进行县级初验。 附表:沧源佤族自治县 2019 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汇总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