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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号(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涉旅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徐彪  时间:2023-11-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沧源葫芦小镇)沧源某某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情况进行通报。

一、案件情况。2023年11月7日上午11时许,沧源县公安局勐董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行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发现沧源县XX宾馆4015号房间登记入住3人,实际入住6人,遂民警将该宾馆负责人李某传唤至沧源县公安局勐董边境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给予沧源自治县勐董镇沧源某某酒店负责人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处罚单位。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勐董边境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9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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