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明确的(纳入历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问题除外)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整改情况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罗润洁 时间:2023-11-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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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明确的(纳入历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问题除外)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机动尾气排放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比例提升。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四、整改情况 一是长期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措施,积极与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扎实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按照“网格化”划分区域,对辖区内货车整治情况进行分片区负责。二是强化路面管控,突出整治重点,交警大队依托路面,强化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依托监控卡口,提高路面民警反应速度,达到对重污染车辆违法通行的快速发现、快速查处,严查货车违法,重点查处大货车、柴油农用车、渣土车、报废车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抛、洒、滴、漏”等行为。三是严把新车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和省阶段性排放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全面实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对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83--7123639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勐董镇司岗里大道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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