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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作者:李娅丽  时间:2024-03-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沧源县境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的公民。

二、受理形式

1.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2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复印件

1









4

承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5

承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6

承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复印件

1









7

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资质证

复印件

1









8

承运车辆道路危险运输证

复印件

1









9

承运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

1









10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决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单位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接收,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告知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单位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的审查,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3. 审批发证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单位在窗口直接领取。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8771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沧源县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八、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1214。

3.网络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4.信函投诉:沧源县公安局六楼警务督察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流程表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沧源县境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公民。

二、受理形式

1.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2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复印件

1









4

承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5

承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6

承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复印件

1









7

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资质证

复印件

1









8

承运车辆道路危险运输证

复印件

1









9

承运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

1









10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决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接收,进行书面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告知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的审查,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3. 审批发证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单位在窗口直接领取。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8771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沧源县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八、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1214。

3.网络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4.信函投诉:沧源县公安局六楼警务督察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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