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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作者:马露  时间:2024-04-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受理范围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二、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1-9号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1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1-9号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1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发改价格〔2019〕914号第二条第二款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六、 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 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 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取证,或者要求EMS邮寄到指定地址。

七、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1-9号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1楼)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7359

八、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5116;

3.网站投诉: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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