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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施)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3-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66号),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认真按照《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施)规范管理的通知》(临民发〔202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的养老机构(设施)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发展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规范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化繁为简”的思路推动我县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理顺内部工作程序,分清责任,探索试行;对无明确规定的,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差异化,实事求是,有序推进。不断完善运营养老机构各项制度,努力实现服务规范化、优质化管理水平。

  二、机构规范管理标准

  (一)养老机构

  1.机构界定: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辖区内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按程序办理备案的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2.保障对象及运营形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养老机构需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3.制度规范:建立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入院评估、应急预案管理等制度,但不局限于以上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并予以公开。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制度。

  (2)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并将消防管理制度及“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上墙公示,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养老机构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3)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居住环境及食堂整洁、舒适,关注饮食卫生,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机构内明厨亮灶打造、修建洗手池等,做到常消毒,保持环境及机构内老人清洁卫生,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明确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完善财务组织架构,规范财务职能。

  (6)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存档等工作,建立老年人信息及健康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建立保密机制,确保各类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分类归档。档案资料保存及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入院评估制度:制定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等级划分评估标准,切实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作出判定。并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机构界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方面服务。重点为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特困等特殊老年人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可分为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营等方式 ,可实行社区、乡(镇、场)自主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承包、租赁运营管理,也可以有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管理。

  2.设施配置: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老人生活需要,应配有办公室、餐饮室、日间照料室、阅览室、文娱室、康体室、谈心室等用房。农村设施增设老年协会活动室等,建筑应悬挂明显标识牌。餐饮室应当配有厨房和餐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规定;日间照料室应配有活动床位、躺椅及必备用品等;阅览室应配有桌椅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等;文娱室应配有电视机、DVD等音像设备、棋牌等文化娱乐设施和用品;康体室应配有适合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和设备等;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建有室外健身活动场所;谈心室应配有桌椅及饮水设备等。老年协会活动室应配有桌椅及饮水设备等;办公室应配有电脑、电话、档案柜和其它必备的办公设施。

  3.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流程和工作职责。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体娱乐、安全保护及紧急救援等项目,落实《沧源县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试行),服务项目和内容可结合本辖区内老年人需要作调整充实。

  (1)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洁、助浴、助行、助急、助医、助乐、助学、助为等生活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指导、康复保健护理、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

  (3)精神慰藉服务:指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定期巡访、心理和行为支持服务。

  (4)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服务,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文化娱乐服务: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活动。

  (6)安全保护服务:指通过提供安全求助设备,检查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应急救援服务等。

  三、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稳步实施。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工作指明了方向,科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场)要认真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沧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指导好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设施)完善相关制度、台账、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方案,落实《沧源县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试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规范管理见实效。

  (二)抓住时机,实现资源整合利用。结合养老服务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照护型机构打造、护理型床位提升、适老化改造、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按标准建设机构明厨亮灶及洗手池,实现机构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目标,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为老上门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巡访、日间照护、家政服务、助餐助洁等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人员力量,综合分析研判各项考核指标,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动员到机构入住,提升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入住率,打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多样需求。

  (三)强化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场)要认真落实执行此方案,结合自身辖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投入使用和运营情况,自检自查、制定完善各项制度,逐渐保证机构(设施)规范管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见成效,并持续深入开展,形成常态化管理。县民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不重视,督促指导不力的乡(镇、场)给予通报并酌情考虑下步项目安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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