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时间:2018-03-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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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省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沧源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积极配合各政法部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助县社区矫正大队、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 6、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质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股(加挂警务督察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和机关党支部。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设派出机构,即勐董司法所、勐来司法所、勐角司法所、勐省司法所、岩帅司法所、单甲司法所,糯良司法所、班洪司法所、班老司法所、芒卡司法所。级别为副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XX社区矫正中队牌子),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请示审定。二是组织开展好“六五”普法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仪式;三是抓好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好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普法学习考试工作。五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六是抓实新媒体普法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二是各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7个。 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了执法流程,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意识,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县司法局及县民政局共同做好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类”人员出狱后没工作、无收入,有的家庭不接纳,有的没有住房等困难。三是充分运用刑释解矫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加强服刑人员出监所后的无缝对接,为落实必接必送工作责任制奠定基础。四是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对接“三假”人员2人次。 4、法律服务工作 (1)法律援助工作:本着“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化,扩大覆盖面”的原则,今年在县人民法院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切实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特殊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困难人群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扎实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件。 (2)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市场经济领域,全力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两违”拆除证据保全工作6起。 (3)律师工作:2017年1-10月春光律师事务所根据上级对6类人群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对(贫困少数民族、贫困老年人、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残疾人、贫困农民工)6类人群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共办理刑事援助辩护42件,民事援助20件(其中诉讼代理55件,非诉讼代理7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6份。 (4)基层法律服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深入开展实施以“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全县10个乡(镇)已全部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共担任法律顾问93家,共代理诉讼事务6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11件,调解纠纷241件,见证13件,代写法律文书273份,解答法律询问2657人次,处理家庭邻里纠纷223件,办理法律援助231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35件,其他29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0.9万元。 (四)强化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对照《云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巩固提升边境一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手册的通知》(云司通〔2017〕6号),逐一对芒卡司法所、糯良司法所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8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6.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69万元(本级财力886.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6.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8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09万元,项目支出11.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数为419.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层业务的支出。 3、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数为8.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指导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公证处的补助。 4、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数为274.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14.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7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8、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年内的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6.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6.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43.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75.09万元,项目支出11.6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数为74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年内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数为122.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为19.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886.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28.47万元增加258.2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也是全省从2017年7月份起调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2018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1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7.75万元减少66.15万元,原因是:1.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发扬艰苦朴素,推进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2.因为 县上没有安排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9.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10万元减少0.40万元,减2%,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比,无变动。根据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为5.56万元,计划用于县司法局及其办公室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接待,比2017年预算数5.67万元减少0.11万元,减 2%,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比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动;车辆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主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比2017年预算数14.43万元减少 0.29万元,减2%,减少原因是单位只保留3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余的车辆上交县平台车辆管理或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条例,确保安全行使,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消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费为90.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9.2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7.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3.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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