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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魏建英   时间:2022-02-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6333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城市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其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0)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科技的推广、运用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并担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任务;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依法收取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资产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12)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招投标项目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和不良行为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人民防空办公室9个行政股室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定额站、园林绿化管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4个事业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巩固提升“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一是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收尾工作。二是完善沧源县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后期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三是继续加快推进傣族风情园建设项目,尽早建设完工产生社会大效益。四是紧扣“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目标要素,全面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补齐城镇短板弱项,进一步巩固提升美丽县城创建成果。

  2.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依托一些重点项目,助推城市建设功能进步提升。重点推进几个重点项目:(1)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沧源佤族自治县城北一体化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 葫芦小镇片区(即勐董水库旁边的佤族博物馆、佤族纪念碑以及门罗酒店旁边闲置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项目);(3)芒勐寨子对面(即美食街背后)60亩闲置土地开发项目;(4)沧源自治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5)沧源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6.)沧源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7)沧源县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理工程(8)沧源佤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9) 沧源县金色水岸综合建设项目。

  3.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做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加大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与各相关责任部门协调统筹,明确责任抓保洁,严格措施防污染,创新管理塑形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发挥住建部门治理环境领头作用,做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

  4.做好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准备。结合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预开展绿化建设工作,增加绿量,使各类硬性指标早日达到国家级园林县城标准;加大城市绿化修补力度,根据县城建成区实际情况对老城区进行绿化修补;加强对工程建设用地绿化规划的审批,对未达到《城市绿化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条例》标准的工程不予以处理。

  5.全力推进人民防空相关工作。一是推进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工作。二是加强人防警报器的平常维护维修。建立与有资质企业的合作机制,做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发布人防警报的发布机制,积极推进城市重要区位、居民小区、商场、公共楼宇等场所安装新型多媒体警报。三是健全完善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四是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检查值守。严格按照“应建必建,能建尽建,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突出抓好人防执法工作。

  6.扎实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接续工作。一是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扎实推进“一平台、三机制”建设落地落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建设便民服务平台,为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提供扶贫救助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明确农房抗震改造标准,完善档案资料,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房抗震能力。摸清底数,积极申报2022年农房抗震指标。三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把保障广大群众的住房安全全面落实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确保农村居住条件更加安全,着力抓好传统民居保护、风貌提升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把农村真正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四是切实把沿边小康村建设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断向纵深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率先实现沿边小康村建设。五是有序推进第三阶段即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及农村非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巩固好“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六是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联合督促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践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促进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平稳发展。七是加快推进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进度。严格核实核对,务求全面、精准、无死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根据明确的各方责任主体,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扶贫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7.着力抓好项目监管。(1) 招投标工作方面。一是坚持从严要求,狠抓项目进场,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系统的项目资料台账;三是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继续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行专项整治。(2)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强化监管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企业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二是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复工条件审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情况督查,落实防疫应急措施,加强防疫调度监管。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3) 房地产管理工作。一是结合棚户区改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研究制定一些让利优惠措施,吸引更多购房者,鼓励棚户区居民购置商品房;二是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规划方案,结合棚户区购房户需求开发建设中小户型商品房,并不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品质和服务质量;三是鼓励企业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培育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租赁市场,盘活闲置房源多种举措消化存量。四是做好各项指标与全年目标任务的对接,结合当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缺口,加强工作力度,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及时掌握经济指标走势,确保上报数据质量,为指标数据评估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加快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通病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质量检测,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8.抓好住房保障工作。(1)保障性住房方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具体抓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拖欠房租及空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及时清退家庭情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人员。三是加快推进乡镇公共租赁住房设施设备的维修,年内全面完成管理权移交乡镇工作。四是加强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把关,动态管理到位。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2)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队伍力量,组织施工素质高、技术熟悉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二是建议实行“片区化”管理制度。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范围较广且零散,为切实有效开展工作,迅速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结合现有人力物力实行“片区化”管理制度。三是住建、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对私搭乱建的老旧小区和住户,发现一个制止一个,劝说不服从的,必须依法强行拆除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四是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下达资金,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在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和贴息上给予相应扶持,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完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公务用车1辆,特殊专用车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3.05万元,政府性基金392.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165.13万元对比,增加0.84万元,增加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2.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165.13万元对比,增加0.84万元,增加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5.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05万元,与上年721.21对比,减少1.16万元,减少0.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3.00万元,与上年51.00万元对比,增加2.00万元,增加3.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392.92万元,与上年392.92万元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分别是: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

  2.2080502事业单位退休47.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6万元,主要用主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保险的支出;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医疗保险的支出;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8.2120101行政运行543.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的支出;

  9.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

  10.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沧源县住建局各项业务工作经费30万元,人防建设项目专项经费20万元;

  11.214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92.9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支出;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3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分别是:

  1.“30101”基本工资1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2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9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8万元);

  3.“30103”奖金3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6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3万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万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3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万元);

  9.“30201”办公费2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22.50万元);

  10.“30202”印刷费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万元);

  11.“30205”水费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0万元);

  12.“30206”电费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

  13.“30207”邮电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14.“30211”差旅费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15.“30217”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16.“30226”劳务费15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3万元),

  17.“30228”工会经费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万元);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万元);

  20.“30302”退休费5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1万元);

  21.“31005”基础设施建设412.9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2.9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32万元,较上年20.95万元对比,减少0.63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4万元,较上年12.51万元减少0.37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2次,共计接待1214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中将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人数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18万元,较上年8.44万元对比,减少0.26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万元,较上年8.44万元对比,减少0.26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中将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人数批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申报项目4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445.9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412.9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1.2121401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92.92万元,用于2022年沧源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经费,完成年度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确保沧源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有效的控制城市污水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有效地减轻了河流流域水体污染,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使沧源县形成一个完整、系统、优化自然的生态格局;2.2120199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0万元,用于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费用。

  下一步,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5.27万元,与上年182.77万元对比减少7.50万元,减少4.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人员退休1人,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3510.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086.26万元,固定资产40.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25万元,其他资产(市政基础设施)12368.3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7.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28.54万元, 固定资产减少1.1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3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四)新增资产配置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沧发改复〔2019〕5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云上陆港。规划用地面积约790.50亩,总建筑面积约164748.30㎡。

  2.云中慧谷。规划用地面积约139.30亩,总建筑面积约92867.39㎡。

  3.污水处理站占地30亩,一座日处理规模1700.00 m³的污水处理站。

  4.配套建设园区内停车场车位共900个(大车位300个  小车位600个,充电桩100个)、道路、广场、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和园区绿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总用地面积:639853.60平方米(959.80亩);计划总建筑面积257615.69平方米。

  1.云上陆港。规划用地面积约790.50亩,总建筑面积约164748.30㎡。

  (1)联检大楼(规划用地面积约92.59亩,总建筑面积27262.25㎡);

  (2)国际物流中心,包含进出境查验货场、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边民互市(规划用地面积约697.91亩,总建筑面积137486.05㎡)。

  2.云中慧谷。规划用地面积约139.30亩,总建筑面积约92867.39㎡。

  (1)科创孵化基地和综合服务中心,(规划用地面积129.22亩,总建筑面积约90850.91㎡);

  (2)观景台和管理用房(10.08亩,总建筑面积2016.48㎡)。

  3.污水处理站占地30亩,一座日处理规模1700.00 m³的污水处理站。

  4.配套建设园区内停车场车位共900个(大车位300个  小车位600个,充电桩100个)、道路、广场、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和园区绿化等基础设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总投资估算值为220000万元,资金筹措主要拟申请中央资金内预算,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等方式,目前已审批2022年地方性政府专项债券5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无需办理用地预算和选址意见的说明、环境影响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决定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要素资料,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

  目前正在完善查验货场规划方案,并对接招投标手续,确保近期开工。

  (八)项目实施成效

  沧源是云南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和主要门户之一,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枢纽,要及时抓住国内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永和园区的建设。永和口岸为国家二级口岸,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与缅北交流合作的首要通道。现在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深入推进,沧源佤族自治县需要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服务的能力,来激发以工业化发展为重要“引擎”的发展动能和沿边经济发展的潜能,发展壮大沿边经济,促进边疆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按照“内外联动、岸城一体、三产融合、共同发展”的思路,提出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24

  监督索引号53092700633300111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22511533137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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