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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王秋欢  时间:2024-10-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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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认真履行物价执法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1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宣传。一是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紧抓质量强县重点任务及各项工作。督促辖区内7家检验检测机构完成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和年报数据采集工作,推进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了第24个“5.20世界计量日”活动和第45个“2023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共接受了315人次的咨询,并发放了1580份宣传资料。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乡镇、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指导服务便利度。

2.全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全力推进法治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履职,从严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3年共查办案件85件。二是着力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公示企业信息460条,梳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7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97.5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8.8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6.84%。三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依托“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辅助市场监管工作,用智慧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3.全力守护“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促各包保干部按季度开展好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散装白酒、制止餐饮浪费、“小餐饮”食品安全、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共发布预警公告18期,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堂104所,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244户次;检查白酒生产经营户628户次,查处19家散装白酒经营户,完成快速检测白酒520批次;检查旅游餐饮服务单位235户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497户次;召开制止餐饮浪费培训会议11场次,开展餐饮浪费检查819户次,并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警告3家。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今年以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690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查办“两品一械”违法案件28件,结案28件,罚没款23.10万元。召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2次、召开风险会商联席会议2次。完成药品抽检16种次、化妆品国抽3种次、医疗器械省抽3种次。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责任目标,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2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8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00份。开展了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三是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了40家摩托车(电动车)经营户及头盔,3家消防器材经营户,3家燃气具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31家次液化气充装单位和22家次加油站,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辖区内汽车、摩托车、电瓶车销售单位,五金销售门店、超市等29家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培训,督促完善进销货台账。四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定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按照动员部署、细化落实、督促检查、总结提升四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目前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两个责任”完成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79名,归集完成率为100%。印发《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方案》,强化隐患整改监督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辖区内46家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今年以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3家次,下达指令书15份,已完成整改12家;抽查发现涉嫌问题气瓶133瓶,已完成问题气瓶调查工作。

4.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积极推进企业开办、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以内。与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开启了“政银合作”模式,通过使用“自助证照打印机”自助服务,提高了开办企业的便利度。二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评价。以“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环境”三个一级指标为工作重点,落实部门牵头责任,抓好营商环境评价考评和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对4家物业企业、2家中介服务机构和1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5.全力推进经营主体增量提质。一是持续推进“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每周通报经营主体培育数据监测、落实数据分析比对等基础性工作,以便及时掌控工作进度,我县经营主体增速28.75%,完成年度净增目标户的127.98%(企业完成年度净增目标850户的119.18%,个体工商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1884户的131.00%),“个转企”完成57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3户的107.55%。全县共有经营主体15671户(其中企业3925户,个体工商户114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6户),按照沧源常住人口160262人来计算,我县千人拥有经营主体98户,千人拥有企业24户。

6.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重点业态监管,做好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禁止餐饮浪费工作。二是开展春耕化肥保供稳价、民生计量监督检查,结合加油机检查的工作要求,共检查加油站5家,检查加油机18台34枪。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创建活动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和现场实地评估并公示后,认定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10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10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200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街区2家、消费维权服务站5家。做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共受理投诉举报66件,办结率为100%。四是开展好“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行动。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9家、非公立医疗机构7家、校外培训机构5家、敬老院3家、保健品经营户89家,均未发现违法行为。五是开展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对照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等11个整治问题,对辖区内的涉旅经营主体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涉旅经营主体379户,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经营单位环境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破损,已经责令其整改。六是强化案件查办。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开展检查,2023年以来,我局共查处并办结案件85件,罚没金额共计54.08万元。七是按照市局工作部署,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在我局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并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学习公告内容和会议精神,截至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八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向谁普、谁来普、怎么普、见成效”的工作思路,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共开展宣传3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900多份,受益人1900多人次,召开沧源佤族自治县制止餐饮浪费百家餐饮单位承诺动员大会暨餐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议11场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普法宣讲3场次,开展食品、餐饮、创文创卫等业务培训及节假日期间消费提醒告诫9场次,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到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讲13场次。

7.全力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一是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实行挂图作战,以表格形式上墙督办,从公安、教体、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召开专班工作推进会11次,定期统筹调度专班工作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打造市级示范街区,以点带面、以“训”促“改”,推动食品主体规范提升,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网络订餐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种植养殖业等业务培训会议,以及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到那龙路示范街区开展现场观摩培训共12场次,285人次,进一步规范提升各业态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迎检工作,对标《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全面做好各类业态规范提升,报请县政府办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验收迎检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对重点点位进行检查指导,对照细则逐项梳理资料台账,完成省级评审组现场点位检查、领导访谈答辩及复审资料上传等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包保干部完成每季度督导检查任务,并完成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四是持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和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的“食安心”行动工作。将“净餐馆”红黑榜评比同步升级为“食安心”红黑榜评比活动,坚持每周曝光,2023年共公布“食安心”行动红黑榜46期,整改“回头看”43期,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定1699户,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053批次,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千人6.5批次。五是做好餐饮业统计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好餐饮营业额数据指标统计工作,1至12月限上完成7070.20万元,同比增长32.8%;限下完成43733.5万元,同比增长18.9%;全口径完成50803.7万元,同比增长20.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室、法规稽查股、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管理股、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分别为勐董市场监督管理所、勐角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来市场监督管理所、糯良市场监督管理所、单甲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省市场监督管理所、岩帅市场监督管理所、班洪市场监督管理所、班老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48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6.85万元,增长14.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87万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本年度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退休公务员1人;二是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民生计量经费、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等项目资金增加,加大了当年收入,故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0.02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税务局返还代扣个人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46万元,占总支出的91.31%;项目支出79.60万元,占总支出的8.69%;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75万元,增长14.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63万元,增长10.96%;项目支出增加36.13万元,增长83.1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本年度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退休公务员1人;二是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民生计量经费、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加大了当年支出,故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5.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1%;比上年同期增加82.63万元,同比增长10.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整艰苦边远津贴补贴,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退休公务员1人,故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60.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9%,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9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13元,同比增长83.10%,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9.41万元,用于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质量基础支出16万元,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监管,杜绝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贸易双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计量惠民”民生工程,确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校验工作顺利完成。

3.市场秩序执法支出7.34万元,用于加强民生领域重点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排查工作,开展各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51万元,用于开展各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93万元,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数为4户(其中“贷免扶补”3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户)。

6.其他支出3.41万元,用于开展烟草工作检查、打私、办公、网络通讯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增加116.87万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本年度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退休公务员1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民生计量经费、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加大了当年支出,故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4%。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市场执法、食品安全、计量器具检测等,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33万元,行政运行支出516.41万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7.34万元,质量基础支出16.0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9.4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52.44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18万元,同比增长14.59%,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追加临聘人员生活补助;二是人员增加,本年度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三是当年上级项目资金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故产生差异。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原渠道支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19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7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7.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支出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16元,同比增长24.55%,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退休人员死亡1人,退休公务员1人,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故经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9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万元,同比下降5.39%,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退休公务员1人;二是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等,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1.15万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是:当年上级项目资金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故产生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和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2.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1.25%,主要原因分析是:退休公务员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其中:2023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决算为9.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万元,决算为1.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9%,完成年初预算的63.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工作接待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其中:2023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决算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万元,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2万元,增长50.82%。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9万元,增长5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28.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执法专项业务增多,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频率增多,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业务增多,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工作督查、调研及交叉检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0批次,接待人次0人次,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10万元,增长24.7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录用选调生5人,调入公务员3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98.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56万元,固定资产669.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28万元,无形资产40.9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9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9.0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06平方米,账面原值18.4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85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得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照“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42401111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404532838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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