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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杨晓梅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和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一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佤山各族人民爱党、爱国、爱家的精神血脉固化下来,认真配合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云南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共育精神家园、共建美丽家园、共护民族团结、共守神圣国土、共享幸福生活”实践模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实现了认识与实践的升华,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实践的“沧源模式”,推动全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二是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有机融入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上好民族团结“开学第一课”,充分发挥特色办学和民族文化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把爱党爱国爱家乡作为第一条,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五个认同”。三是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为载体,实现23个沿边行政村167个自然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及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视觉全覆盖,完成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在县城主城区、司岗里大道、葫芦湖公园和葫芦小镇和市民广场的路灯上设计五星红旗灯杆,放置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街区、主题公园和主题广场,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全力实施民族文化惠民工程。投资35万元组织实施《佤族神话故事精选》《佤族宗教与信仰》《佤族建筑文化》《佤族餐饮文化》“人文沧源系列丛书”、《岁月回眸》《洪福齐天》“佤山部落·佤山人物丛书”编撰出版项目;投资20万元组织实施勐甘村群众文化建设项目、勐角民族乡勐卡村传统手工艺保护项目,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省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11种民族文字对照版图书首发式和“石榴籽书屋”揭牌仪式在沧源举行,不断引领民族文化革故鼎新、生生不息,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五是扎实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进沧源自治县沿边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完成6个乡镇23个边境小康村18至60周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口语提升培训992人,实现2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18至60周岁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全部清零,在沧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立普通话测试站点,完成10个行政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认定工作,建成47个普及推广普通话示范村、10个普及村。

2.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提档升级。一是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印发实施《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实施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贯彻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统筹县级部门资源力量,充分发挥特色办学、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景区景点、民族节庆、学校阵地、爱国教育基地等载体,从不同的领域、针对不同的群体,全方位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全力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印发实施《沧源佤族自治县“十四五”巩固提升民族团结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全域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的实施方案》,明确“111”创建目标:2025年前,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以“十进”为有力抓手,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再创建1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0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把创建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完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中期评估自评,完成52个单位申报临沧市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完成申报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完成申报首批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8个。三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工作。认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坚持先行先试、问题导向、典型引路、目标导向,对标省级学校创建试点任务及考核指标,指导县民族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国门小学开展试点工作;积极开展2023年度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路线项目一个、40万元。四是修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相关制度。印发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知,进一步激励全县上下及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80万元,申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13个。分别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2个、传统手工艺保护项目1个;指导乡镇开展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规划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紧抓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改工作。完成省审计厅对2020年度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反馈三个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2023年度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评价从B到A及财政衔接资金发现问题,我们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自检自查报告,发现问题4个、完成整改3个,未完成整改1个。有力助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二是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开展第一批(2023年度)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名单遴选,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0万元,分别增补芒卡镇白岩村中伙房、勐董镇永和社区永莱、勐董镇帕良村永进、班老乡下班老村永桑等4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各10万元,督导乡镇开展旅游提升各项工作。三是开展民贸民品企业相关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我县9家民族贸易企业省级公示、下文前的再确认工作,及时向11家民贸民品企业宣传国家、省级制定的最新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开展贷款贴息相关工作,指导审核2家民贸民品企业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申报2023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贷款笔数19笔,贷款本金14580万元,申请贴息资金128.9312万元;将佤族特有的传统乐器——佤族三弦和佤族医药作为区域特需商品纳入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相关工作,向县级7家服务企业单位收集我县目前正在宣传执行的县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向上级民宗部门报送我县4家民贸民品企业《“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2023年度对接需求表》5份。四是加快推进“三个心向”示范区建设。确定2023年度计划投资目标任务。继续实施班洪乡班老乡非边境村30个项目,继续实施班洪乡、班老乡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265个项目;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调整充实沧源佤族自治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班洪班老工作组,推进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班老总佛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监督检查股、文化教育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宗教事务股。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原因是我县是佤族自治边疆县,民族宗教事务繁重,县编办给的5人编制,无法完成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27.9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6.74万元,下降6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6.74万元,下降66.22%;主要原因:部门人员调整、社保基数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民族管理基础建设项目减少。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2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9万元,占总支出的92.17%;项目支出17.84万元,占总支出的7.83%;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6.74万元,下降72.02%。其中:基本支出6.80万元,下降3.14%;项目支出减少579.94万元,下降97.0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调整、社保基数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民族管理基础建设项目减少,年初预算减少。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8%;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等)支出1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人均工资水平:13.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现代化幸福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36万元。其他宗教事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59万元。民族事务-民族工作经费支出1.55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支出13.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去年相比减少586.74万元,下降72.02%。部门人员调整、社保基数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管理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3%,与去年181.29万元相比减少13.0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33万元。民族事务支出162.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6.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4.99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原因是部门人员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变动,宗教管理工作管理经费压缩等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5.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农村基础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和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款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帮无公务用车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0.70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3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人员没有出国(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34.13%;公务接待费:本部门未进行过公务接待,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民族宗教相关工作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本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安排国内公务接待预算,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2023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2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2.50%,原因是部门人员调整相关经费增加,以及公务用车保险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4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45万元,固定资产5.51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3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本部门将2023年绩效目标审核结果运用于单位预算管理,对审核结果为“优”的项目进入预算申报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项目协商完善后进入预算申报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项目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预算,审核结果为“差”的项目不得进入预算申报流程。经审核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的重要依据。部门绩效目标一是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0万元,用于巩固和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推进实施23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项目等,制作宣传展览、宣传标语等;

二是其他宗教事务经费2.30万元,用于三个宗教团体协会的办公经费等。重点项目 1个,财政预算安排22.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 1个。三是组织督促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有序完成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

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

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

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

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照“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

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111

  
附件【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决算公开(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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