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肖福星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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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第 五、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与评价;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并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和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定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宏观管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一是稳步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完成市级下达我县人工造林任务0.2497亩,完成任务的100%;完成义务植树72.15万株,完成任务的103%;积极推动沧源县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工作,精准摸清可造林绿化用地,形成全县造林绿化空间成果,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二是扎实做好种苗管理工作。加强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建立了10个乡(镇)级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确保绿美沧源苗木储备及供应;扎实做好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乡村绿化项目使用苗木共41983株乡村绿化苗木质量抽检工作,合格率均在80%以上。三是有序推进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验收,抓实退耕还林图斑举证及外业核实;按质完成退耕还林项目补植补造工作,发放补植补造苗木40.7217万株;扎实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四是稳步推进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森林抚育项目任务1万亩,目前已完成《沧源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编制,现进入招标施工阶段。五是扎实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实施森林管护面积169.48万亩,其中:公益林补偿面积96.78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面积72.7万亩;聘用护林员1166人,其中:公益林护林员250名,天然林护林员262名,生态护林员654人;新建班老乡营盘村和岩帅镇岩丙村2个森林资源管护站点;上级下达公益林补偿资金881.85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995.07万元。 2、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的落实。通过抓责任、强宣传、严监管、除隐患、炼队伍、夯基础等硬性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高火险期节日的布防工作,今年全县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二是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全县年采伐量均控制在限额内。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林木采伐外业调查核实及伐区作业设计共937份,采伐面积368.5628公顷,采伐蓄积31673.09立方米,出材量17734.83立方米。三是采取靠前服务、主动作为,紧盯细节、跟踪服务,工作下沉、上门服务的方式,做好我县境内重大建设项目等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工作。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报件23个,共使用林地258.1886公顷,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15宗194.5695公顷;临时占用2宗49.109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6宗14.5101公顷。四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各种案件线索164件,立案并办结113个,共收缴各种罚没款108.803万元。五是持续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治监测力度。全面加强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严控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入侵,高效完成2023年度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技术,扎实开展有害生物监测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335.5883万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100%;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8178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2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完成木材调运检疫1.2319万立方米,实施产地检疫调查面积0.15万亩,发放调运检疫证826份,实施调运检疫各类苗木62.122万株;复检外调的造林及绿化苗木124.0476万株,木材3304立方米,鸡血藤130吨,电缆盘14个。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72万份;扎实做好申报创建亚洲象国家公园矛盾冲突处置等前期工作;加大野生动植物监测管理及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力度,查办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查处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地养殖、占用等行为4起;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工作,共监测野生动物31种,野生植物共12种。二是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抽调技术骨干组建外业调查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监测工作。通过采集样地内林木的种类、胸径、高度等关键数据,现场实时录入样地信息数据,全面掌握林草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提高生态监测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好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生态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工作职责范围,加强湿地保护监测管理。目前全县湿地总面积为1667.8公顷,湿地保护率达42.93%。四是加强草原监测及造林图斑复核认真完成14个草原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核实,按照“只出不进”,不搞“填平补齐”,不新增地块的原则,完成2022年造林完成任务图斑的复核修改工作。五是高质量有序推进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编制《沧源佤族自治县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第三方到沧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完成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古树名木调查245株,野外资源调查物种550种,栽培资源调查物种86种,标本采集52份。六是高位推动退化林本底评估。为准确掌握退化林的分布、成因及退化等级,摸清退化林家底,按照省市安排,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县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目前完成外业实地调查拍照图斑233个,面积1.074315万亩。 4、积极助力林草产业发展。一是竹产业。目前全县种植面积达20.1万亩,建有竹片加工点3家6个,竹片加工点正在运营。2023年综合总产值2541.918吨,其中:原竹采伐79.07万根,产值1186.16万元;竹片产量5374吨,产值564.27万元;竹制品6986件,产值104.79万元;干笋270吨,产值267.1万元;鲜笋2098吨,产值419.6万元。引进龙头企业一八竹怪(云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云岭水果笋产业,实施“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林业发展模式,在勐海乡勐甘村野猪林启动建设云岭水果竹笋种植示范基地340亩,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竹子造林1923亩。二是临沧坚果产业。目前全县种植面积达10.39万亩,产量1110吨(干壳果),产值3330万元,同比增加9.3%。三是核桃产业。全县种植面积达34.9884万亩,产量2320吨(干壳果),产值3480万元,同比去年增长0.9%。四是其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利用现有的丰富竹资源,引进龙头企业一八竹怪(云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云岭水果笋产业;以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分别在9个乡(镇)推广种植,采取林地租赁、流转、合作、订单等模式,大力实施低效林改造、现有林改培和更新造林;实施林下仿野生种植滇黄精、滇重楼、黄蜀葵、灵芝、西洋参等中药材产业,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发展,着力优化调整林产业结构。五是开展林产业培训5期482人,完成提质增效总面积10.5万亩,其中:完成坚果提质增效面积7万亩(群众自筹),竹子提质增效面积3.5万亩(群众自筹)。 5、全面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抓实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完成调整充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林长责任区域;完成调整制作县、乡镇级林长公示牌26块;完成制作乡镇级林长公示牌10块、村级林长公示牌93块。二是抓实林长巡林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县级林长开展巡林共60次、乡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共879次、村级林长开展巡林共1535次、开展业务培训224场次1568人次。三级林长在巡林期间共发现问题1个,属乡镇林长发现问题,已解决完成。三是抓实制度运行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林长制六项运行制度,县级总林长签发了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并已在全县发布实施落实,召开了县总林长(总督察)会议2场次及县级成员单位协调会议3场次。县人大、县政协依照督察方案已全面完成了上半年林长制督察工作。制定印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沧源佤族自治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级林长责任区有关情况的报告》。四是抓实痕迹管理工作的落实。县林长制办深入对10个乡镇、25个村林长制工作台账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督促抓好乡镇、村级林长制工作台账的整改落实,确保了林长制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6、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是目前累计对接印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央企交投集团公司、中铁15局等15家企业来沧源县考察各类项目;正在与北京同仁堂驻云南办事处、中领(深圳)新能源公司、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洽谈合作。二是企业项目落地沧源2家。云南源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八竹怪(云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源头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林下仿野生中药材种植产业,已完成种植1820亩,投入资金4300万元;与一八竹怪(云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水果笋种植面积340亩,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甜龙竹造林1923亩,投入资金117万元。 7、抓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截至目前,入库项目2个沧源佤族自治县司岗里农林数字化融合发展产业园、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勐甘村云岭水果笋基地建设项目,共完成总投资4585万元。其中:沧源佤族自治县司岗里农林数字化融合发展产业园共完成总投资3460万元;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勐甘村岭水果笋基地建设项目共完成总投资1125万元。 8、持续推进挂钩村帮扶工作。一是按照县联席办的工作要求,挂钩帮扶定点村是岩帅镇贺勐村,协调配合县档案局、县组织部挂钩村(班驮村、永改村),长期驻村工作队员有6名,党员2名,干部职工有4名。二是不定期由领导带队组织干部职工轮流驻村,增加驻村人员4批次43人次;“七一”期间由主要领导带队到挂钩村讲党课、开展调研和慰问困难群众,慰问贫困老党员10人。三是帮助挂钩村解决工作经费4万元。其中:岩帅镇贺勐村和班驮村分别获得了2万元的挂钩资金。四是开展走访调研监测户、帮扶工作成效和返贫监测排查情况、组织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共入户66户,参加人数140人。 9、扎实抓好林草党建工作。一是抓实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年初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族团结、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等内容,年内共召开支部会议10次、支部党员大会10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一把手”到挂钩村上专题党课1次。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我局将紧紧抓住意识形态工作主线,积极行动、及时部署,落实责任。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读书活动4次,党组会议10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3次,意识形态工作安排会1次,通过历次集中学习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凝聚力。另外,对照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项检查沧源县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项检查沧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沧林党组发〔2023〕17号)整改方案,形成《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项检查沧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局党组始终把党要管党治党责任摆在突出位置,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下发了《2023年林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挺在前面,印发了《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为具体工作,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有序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组班子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县委要求组织开展活动,成立了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清单、主题教育民生项目清单和为民办实事清单;抓实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通过采取“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2次,开展主题党日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党支部全体党员众志成城,共同推进民生项目林下仿野生中药材种植产业,目前已完成林下种植1820亩,其中:滇重楼900亩、滇黄精700亩、黄蜀葵200亩、灵芝20亩,完成总投资43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和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农村能源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山林特产股、芒卡木材检查站、南撒国有林场、竹子技术推广所、林业有害防治检疫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林草稽查股。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1辆消防水车和2辆防火技术专用车。(注:消防水车及防火技术专用车辆属特种专用车,特种专用车辆不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62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2.44万元,占总收入的84.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4.89万元,占总收入的15.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0.36万元,增长8.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2.15万元,增长29.84%;增加原因:年中实施项目生态护林员补助501.62万元,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2.09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549.44万元,森林抚育20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490万元,陡坡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59.69万元,中央造林补助资金30万元,贫困林场发展资金110.57万元,森林防火补助资金38.01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68.63万元,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补助资金支出50万元,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支出17.44万元等。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91.79万元,下降44.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实有资金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6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50万元,占总支出的13.64%;项目支出5728.67万元,占总支出的86.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2.41万元,增长6.46%。增长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验收完成,资金兑付率加大。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2.89万元,下降23.82%;减少主要原因:因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效率,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支出,故财政拨款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85.30万元,增长13.59%;增加原因:部分项目验收完成,资金兑付率加大。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2.88万元,下降23.8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8.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35.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28.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与管护体系全面建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充分发挥多功能效益,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9万元,主要用于南撒林场育苗工程,完成育苗30万株,建立优良乡土树种基地100亩,续建南撒国有林场生产管护用房600平方米。3、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督查,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维护林业生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4、林长制工作经费1.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5、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65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业务培训、制作宣传册、拍摄宣传片,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违纪案例通过手册、音像和视频方式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6、森林火灾保险支出17.44万元,主要用承保公益林面积98.27万亩,商品林面积165.95万亩,合计264.22万亩,总保费104.65万元。公益林县级配套15%,5.75万元,商品林县级配套17.5%,11.61万元,县级投保配套共计17.64万元。7、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经费0.03万元,主要用于种子鉴定、基因调查、种子信息登录等工作经费。8、生态效益林补助资金1519.44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建设、检查验收、资源建档、护林员管护、兑现林权所有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稳定、保障可持续发展。9、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545.63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10、以前年度存量资金129.65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以前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勐海乡林业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款、甜龙竹建设项目、南撒林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林场种植楼建设、防火建设等工作。11、防火补助资金33.81万元,包括省、市、县防火补助,主要用于加强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扑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目标:一、年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3次;二、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三、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四、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1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464.99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建设、检查验收、资源建档、护林员管护、兑现林权所有者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费等。13、生态护林员补助501.62万元,用于支付全县生态护林员补助。14、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117.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万亩,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0.92万亩,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3万亩,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55万亩补助资金。15、2023年贫困林场补助资金96.4万元,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与管护体系全面建立,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多功能效益充分发挥,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16、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补助资金52.05万元,主要用于岩帅镇岩丙村、班老乡营盘村公益林管护站的新建,实现管护点生态保护功能提升,使生态资源管护成效得到保障。17、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18、中央造林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建设等工程,提高了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为全区培育了优质、高产经济林资源,有利于实现全县林业产业建设目标。19、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22.38万元,主要用于对各乡镇草原保护建设管理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20、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违法违规用林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21、森林植被恢复费1.74万元,主要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22、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59.69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退耕还林项目检查验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6%。与上年相比增加1292.15万元,增长29.84%,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完工,资金支付率增加、生态护林员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遗嘱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5%。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68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及工作开展的一些正常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等)、生态公益林补偿、检查、验收等支出、造林补助、森林防火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国有贫困林场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和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补助。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6万元,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决算为7.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6万元,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23年接待费未支付。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7万元,下降15.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采伐监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4.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0万元,比上年增加3.68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品购置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408.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34.79万元,固定资产739.64万元,政府储备物资134.40万元(防火物资)。目前,我们没有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也没有在建工程,更没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2023年度本单位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2023年度本单位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2.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1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预算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预算安排足额保障2023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 2.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落实主体责任。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对账务支出严格把关,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自查。通过自查掌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时找准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1111 |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25032129032.xlsx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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