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勐董镇 作者:卫冉 时间:2024-10-3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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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8552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外事、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基层党建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干部、人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镇基层党建、干部、人才管理工作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建工作研讨、党员队伍管理、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组织关系转接、基层党组织周期考核、村组干部管理与考核、党组织资料汇编、党建文稿起草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电商运营管理等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防灾救灾、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群众工作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承担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管理、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贫困地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干部管理、扶贫文稿起草、扶贫开发业务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料编撰、扶贫资源协调等工作职责;做好产业扶贫发展,管理扶贫开发公司;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农业农村服务中心。(1)承办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支审计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推广先进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咨询服务,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抓好常规良种,配套科技农用物资服务。(4)负责拟订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承办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规划、申报、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和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生产统计等服务性工作。(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承办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承担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排查、疫情监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兽医室和村兽医防疫员的管理;承担在辖区内实施的养殖科技项目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饲草饲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兽医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辖区内的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职能。(6)指导村级完善土地合同、经营权证发放及合同鉴证工作。(7)指导村级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草原服务中心。(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镇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4)负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荒漠调查、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7)负责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水务服务中心。(1)负责拟订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节约用水及全镇区域供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协助县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4)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5)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河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6)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7)负责贯彻落实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1)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2)负责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辖区内文化活动中心和各村委会文化室的工作。(3)负责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当地经济服务。搜集整理各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4)负责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5)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新技术应用及有线电视覆盖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6)负责旅游文化开发、乡村旅游文化发掘、旅游服务,旅游推介,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工作。(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1)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服务性工作。(2)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3)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反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4)负责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指导各村规划修建村级公路、民桥、民涵,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安置、城乡救助、救灾救济、老龄工作、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地名、农村敬老院等服务性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执行社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领取条件;办理社会保险金的收缴,提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和劳动力输出等服务工作,管理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对全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审定参保农户和人员名单、审发相关证件及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户资料;接受农民医疗保险人员的查询和投诉;提出改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和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财政所。(1)承担本镇财务收入计划、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和预算专户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2)负责本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3)负责本镇财政票据的领购、结报、核销及收入解缴情况。(4)负责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5)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兑付。(6)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7)负责本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8)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和全体代表的监督支持下,镇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实施“3815”发展战略,按照“123456”工作路径,大力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统筹做好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各项工作,攻坚克难、负重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32400万元,同比增长7.2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855万元,同比增长10.2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952万元,同比增长0.08%。共谋划实施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5671.07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7个1170万元,基础设施类12个4451.07万元,农村文化类1个50万元。完工15个,在建5个,完成总投资468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72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本单位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6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4.51万元,占总收入的97.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3.99万元,占总收入的2.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64.78万元,增长38.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05.89万元,增长64.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41.10万元,下降83.9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运转经费的支出增加以及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147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48%;项目支出12751.28万元,占总支出的86.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61.87万元,增长34.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2.84万元,增长15.25%;项目支出增加3499.03万元,增长37.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运转经费的支出增加,同时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6.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9.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2%,比上年同期增加66.68万元,同比增长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7.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8%,比上年同期增加196.15万元,同比增长24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51.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99.03万元,同比增长37.8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68%。与上年相比增加1655.85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同时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与上年相比增加104.15万元,增长22.90%。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万元、项目支出11.28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8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财政事务支出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万元、项目支出33.70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2万元、项目支出0.21万元;组织事务支出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74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与上年相比增加587.63万元,增长380.86%。主要用于国防动员支出74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41.92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与上年相比增加634.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公安支出59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95.6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6万元、项目支出2.0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与上年相比增加47.13万元,增长103.38%。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4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3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广播电视支出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万元、项目支出0.26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3%,与上年相比增加2150.36万元,增长762.2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万元、项目支出0.0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6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165.4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就业补助支出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抚恤支出2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与上年相比减少347.22万元,下降60.70%。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4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5.7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与上年相比增加110.18万元,增长13436.59%。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1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1.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3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9%,与上年相比减少1607.08万元,下降23.50%。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7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1万元、项目支出13.50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7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2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水利支出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衔接资金支出357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573.5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02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82万元、项目支出376.08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9.6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与上年相比增加5.91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91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与上年相比减少1.37万元,下降1.64%。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8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与上年相比减少28.40万元,下降81.14%。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支出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3万元,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8%。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6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7%,完成年初预算的5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8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3%,完成年初预算的0.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开展国门新村管乐团工作接待费0.0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3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8%。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6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8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等铺张浪费现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15万元,下降65.94%。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1万元,下降5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97.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等铺张浪费现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国门新村管乐团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1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缩减非必要的机关运行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站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资产总额810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83.68万元,固定资产20.09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净值)、也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4.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5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也无出租房屋。(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42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67.00万元,同比增长4252.04%; (二)2023年度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855201111 |
附件【(定稿)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4103104404084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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