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罗树成 时间:2025-03-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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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与养老儿童慈善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婚姻登记中心 2.殡葬执法大队 3.社会福利中心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县殡仪馆 6.救助管理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民生兜底,构建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网络。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按月开展动态调整,依托基层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推行主动发现机制,采取“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保障2025年各类救助、补助、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持续推进2025年边补核查比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排查整改,全面开展“近亲属”备案核查。 2.创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快完善推进养老阵地建设,有序推进2025年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勐省镇敬老院改造、勐省农园社区居家养老、10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新建勐董社区3个老年幸福食堂,完成班洪村、勐董社区、勐甘村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建设示范点。积极推进县民政服务中心与临沧百托养老有限公司形成合作共识,签订合作协议,加强管理。 3.强化专项事务,提升民生事项服务水平。围绕婚、丧服务,聚焦孤困、流浪乞讨救助,全面推进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深入推进婚育新风,依法规范婚姻登记,积极推进省内通办工作,撤销9个设置管理不规范、办件率低的乡(镇)婚姻登记点,建成崖画谷公园式婚姻登记点1个。进一步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月联系、每季走访制度,按季度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继续推动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完善与落实,简化补贴申请流程,与沧源源心助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试点工作,生态葬率达89%。抓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治理工作。对接服务省6家、市级2家社会组织4场次,与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2家省级社会组织签订结对帮扶协议;目前共有3家社会组织在勐省镇芒阳村、岩帅镇中贺勐村、贺勐完小、团结中学等开展太阳能路灯建设,学校学生文体用品、校园广播系统捐赠,佤族手工艺培训等10个帮扶项目,共投入资金274.64万元。动员组织县域26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0个乡镇,目前共有自行车协会、源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在班老乡、岩帅镇、勐董镇等开展儿童关爱、残障人士关爱等关爱服务及留守儿童捐赠活动53场次,投入32.04万元。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承接好老龄委工作,抓好基政、社工等工作向社工部的划转工作,推进殡葬执法队伍的撤转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69562.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69562.1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的财务总收入7070150.28元对比,增加1899411.89元,增26.8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5年财政增加了对殡葬改革的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墓穴补偿补助资金、惠民殡葬补助经费投入,比上年的50万元增加投入2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69562.17元,其中:本年收入8969562.1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69562.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的财政拨款收入7070150.28元对比,增加1899411.89元,增26.8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5年财政增加了对殡葬改革的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墓穴补偿补助资金、惠民殡葬补助经费投入,比上年的50万元增加投入2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69562.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69562.17元,其中:基本支出5841562.1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28588.11元,减少3.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一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的小乡干、原大队人员因机构改革划转社会组织部;项目支出312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8000.00元,增加212.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财政增加了对殡葬改革的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墓穴补偿补助资金、惠民殡葬补助经费投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402634.65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行政、事业、聘用制、临时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开展业务工作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乡镇界线管理工作经费;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024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10667.17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在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缴纳;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1,952.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遗属补助; 5.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和敬老节活动的经费; 6.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3,078,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领域的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墓穴补偿补助资金、惠民殡葬补助经费等投入; 7.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8,916.00元。主要用于起义投诚,精减退职人员补助;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16,025.77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医疗保险缴纳;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8,038.86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医疗保险缴纳;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7,927.34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保险; 1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83,000.3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5841562.17元,项目支出312800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1301527.2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301527.20元); 2.“30102”津贴补贴1094982.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094982.00元); 3.“30103”奖金382132.6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82132.60元); 4.“30107”绩效工资81408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814080.0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0667.17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510667.17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064.63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04064.63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384.73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7384.73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383000.38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83000.38元); 9.“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4424.92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534424.92元); 10.“30201”办公费19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90000.00元,基本支出5000.00元); 11.“30205”水费24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400.00元); 12.“30206”电费6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6000.00元); 13.“30207”邮电费2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2000.00元); 14.“30211”差旅费1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000.00元); 15.“30217”公务接待费87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8700.00元); 16.“30225”专用燃料费16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60000.00元,基本支出元); 17.“30228”工会经费26030.54元(其中:项目支出26030.54元,基本支出0元);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000.00元);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0000.00元); 20.“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900.00元); 21.“30302”退休费3024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02400.00元); 22.“30304”抚恤金11952.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1952.00元); “30305”生活补助958916元(其中:项目支出950000.00元,基本支出8916.00元); 23.“30306”救济费7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24.“31005”基础设施建设1758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758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合计237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700.00元,较上年减少33300元,增长率下降58.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无增减变化。 增加的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5人次,比上年减少1批次5人次。 减少的原因:减少预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比上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000.00元,下降68.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000.00元,下降68.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规定加强公务车管理,厉行节约。结合预算实际情况,逐年压缩车辆运行经费支出。二是上年殡仪馆3辆车辆纳入预算,2025年不纳入公务车预算。 (二)上级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三)自有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非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10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3128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10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3008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具体如下: (一)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自治县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沧发改复〔2019〕58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建设9个乡镇(岩帅镇、勐省镇、单甲乡、糯良乡、勐来乡、勐角乡、班洪乡、芒卡镇、班老乡)11个公益性骨灰公墓,2021年10月28日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给予办理完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1〕758号),规划同意使用林地面积为154.98亩,实际建设面积83.78亩,建成墓穴位11367个。 5.项目实施内容:按照项目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每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资金安排情况:县级预算安排1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项目于2022年已完全建成完工,资金来源纳入县级预算,2023年县级投入20万元。2025年预算资金100000.00万元。下年继续纳入预算。 8.项目实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每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县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县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沧编发〔2016〕28号沧源佤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殡仪馆的批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殡葬法规政策;在县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沧源佤族自治县辖区内的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各项殡葬工作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悼念活动场所,负责殡仪馆内安全保卫等。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确保遗体火化、接运,提高火化率和火化量至200具,确保遗体火化、寄存、办公、水电、基本殡仪服务得到正常开展。用水电费、差旅费改革传统丧葬方式,更新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检测费。殡仪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经费。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殡仪馆正常运转。 6.资金安排情况:县级预算安排3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遗体火化、接运,提高火化率和火化量至200具,火化用油16.4万元。确保遗体火化、寄存、办公、水电、基本殡仪服务得到正常开展。用水电费=2.4万元,差旅费3万元合计5万元.改革传统丧葬方式,更新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检测费每年3.2万元。殡仪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经费75180元(用于环保物质购置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费,殡仪服务设备维修费)。 8.项目实施成效:有效完成沧源佤族自治县辖区内的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各项殡葬工作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悼念活动场所,负责殡仪馆内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惠民殡葬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惠民殡葬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2015年临沧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惠民殡葬补助政策为:一是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免收的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及一次性安葬奖励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二是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补助发放。 6.资金安排情况:县级预算安排9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16年1月—2024年6月全县实际拖欠惠民殡葬补助资金9060人2690.5万元。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分三年进行化解完成,2025年需要化解3020人896.8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实施惠民殡葬项目,可以降低殡葬服务的价格,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满足民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同时,也可以减少因丧葬费用过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来看,实施惠民殡葬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虽然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是可以换来民众的满意度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值得投入的民生工程。 (四)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临政办发〔2020〕19号)要求,以及2020年6月9日召开的全市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和落实好整治目标任务,沧源佤族自治县结合实际采取分乡镇分片区治理、各级各部门联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方法对全县478冢需拆除的活人墓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差欠拆除活人墓拆除经费19.59万元。二是殡仪馆于2019年8月建成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开展了设备维修、环保检测、绿化、电路、引水等附属工程建设,缺口资金146.21万元。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8期)会议决定:同意给予预算安排殡葬管理服务费,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差欠拆除活人墓拆除经费19.59万元和殡仪馆建成运营过程中的设备维修、环保检测、绿化、电路、引水等附属工程建设缺口资金146.21万元,共计165.8万元,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并调整相应科目,逐步安排资金解决。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殡葬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支付。 6.资金安排情况:县级预算安排1658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8期)会议决定:同意给予预算安排殡葬管理服务费,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差欠拆除活人墓拆除经费19.59万元和殡仪馆建成运营过程中的设备维修、环保检测、绿化、电路、引水等附属工程建设缺口资金146.21万元,共计165.8万元,2025年支付完成。 8.项目实施成效:殡葬管理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不仅是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也是履行公共职责、推动行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合理的经费投入,可以提升殡仪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丧葬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6030.54元,与上年的294903.42元对比减少28872.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殡仪馆3辆车辆运行费用,只预算一辆公务车运行费用,所以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8357800.92元,其中,流动资产19508955.89元,固定资产59840843.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8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01111.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197379.78元。流动资产减少507387.38元。在建工程减少39088882.73元,无形资产增加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无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0111 |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32109163577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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