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李圆圆 时间:2025-03-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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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设10个派出机构,即勐董司法所、勐来司法所、勐角司法所、勐省司法所、糯良司法所、单甲司法所、岩帅司法所、芒卡司法所、班老司法所、班洪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法治沧源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谋划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编制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拟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3.持续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一是引导管理人员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和公安机关建立通报制度。二是严格管理防止脱管失控。 三是健全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四是全面夯实完善走访记录。 4.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全县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切实巩固基层法治建设持续稳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计划配备司法协理员14名,分三年完成。三是积极推进“聂唠喽勐”人民调解工作法。 5.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提升法律服务“主动性”。二是构建法律援助“大合力”。三是擘画公证服务“便民图”。 6.持续深入推进“八五”教育。聚焦“萤火虫”普法,夯实推广这个工作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创新意识。力争做到谋划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推动基层普法工作机制推陈出新,寻求突破,提质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67552.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67552.1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0899317.28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减少831765.14元,减少7.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故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67552.14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7552.1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7552.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0899317.28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减少831765.14元,减少7.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67552.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67552.14元,其中:基本支出9338552.14元,与上年10270317.28元对比减少931765.1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29000元,与上年629000元对比增加1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100000元,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行政运行4379655.5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9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层业务的支出。 3.2040605普法宣传1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种普法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2040610社区矫正38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支出。 6.2040612法治建设9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7.2040650事业运行2861983.1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34073.2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统筹外的退休费支出。 9.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6465.56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的退休费支出。 1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1758.4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2080801死亡抚恤74356.00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的支出。 1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130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6673.79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466.9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578818.8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基本工资1833480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48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02”津贴补贴2263320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32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03”奖金574959元(其中:基本支出574959元,项目支出0元)。 4.“30107”绩效工资133458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58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1758.40元(其中:基本支出771758.40元,项目支出0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7974.57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74.57元,项目支出0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397.01元(其中:基本支出39397.01元,项目支出0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578818.80元(其中:基本支出578818.80元,项目支出0元)。 9.“30201”办公费911173元(其中:基本支出896673元,项目支出14500元)。 10.“30202”印刷费9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3000元)。 11.“30205”水费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06”电费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07”邮电费565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元,项目支出3650元)。 14.“30211”差旅费6435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59350元)。 15.“30214”租赁费1632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6320元)。 16.“30215”会议费2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元,项目支出23000元)。 17.“30216”培训费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8.“30217”公务接待费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26”劳务费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元)。 20.“30228”工会经费36669.6元(其中:基本支出36669.6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000元,项目支出1800元)。 22.“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费6027元(其中:基本支出6027元,项目支出0元)。 23.“30302”退休费340538.76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38.76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04”抚恤金74356元(其中:基本支出74356元,项目支出0元)。 25.“30902”办公设备购置2038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380元)。 26.“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27.“31002”办公设备购置1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7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合计89561.46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00元,较上年减少81561.51元,下降91.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较上年减少3568.13元,下降30.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88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坚持过紧日子,故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77993.38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77993.38元,下降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纳入本级财力,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上级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81561.46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561.46元。 (三)自有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9 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729000元,编制绩效目标9 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598000 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具体如下: (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1.项目名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函》(沧财发〔2018〕3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沧源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在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 5.项目实施内容: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站点、村和街道为网点的全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制度,给予村级调解员适当奖励。 6.资金安排情况:2025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6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在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着力发挥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为我县各族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聚力法治扶贫。排查案件的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有效防止各类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 (二)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1.项目名称: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2.立项依据:《县委 县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沧办发〔2022〕52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项目实施内容:深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征订内容丰富的汉.佤双语法治宣传资料、普法学习教材及宣传产品(物质),购买各种法治宣传设备,配齐县青少年法治基地必需的设备,组织开展年内的各种宣传活动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2025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1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编印、征订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学习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实完善沧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领域的精神需要。 8.项目实施成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4场(次),组织撰写各类信息330篇。工作动态撰写的信息被多方媒体采用和报道共计321次(其中被国家媒体(长安评论、法制日报)采用4篇,被省级媒体(云南政法、云南司法行政)采用14篇,被市级媒体(临沧早八点、临沧政法、临沧长安网、临沧微普法)采用91篇,被县级媒体(沧源融媒、沧源政府网、沧源政法、沧源微普法)采用212篇)。编写的多个案例获奖,分别为:2024年度云南省社区矫正十大优秀案例1个,获得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十百千万”工程百篇典型案例1个,获评云南省“调解能手”6人,“聂唠喽勐”工作法被市委政法委列入十大优秀案例。公证处2篇信息选入《云南省公证行业动态反映》。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实践总结的普法“四字经”普法工作法、萤火虫普法模式、“聂唠喽勐”工作法得到省市县认可,工作信息被多次采用报道。 (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工作流程: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教、考核奖惩以及终止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全面建成“功能设置科学合理、装备设施配套齐全、工作队伍健全稳定、智慧融合深入应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的智慧矫正中心,使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并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教、考核奖惩以及终止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2025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38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全面建成“功能设置科学合理、装备设施配套齐全、工作队伍健全稳定、智慧融合深入应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的智慧矫正中心,使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并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和日常档案“双档案”管理;通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及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考察走访、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公益劳动。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全面建成“功能设置科学合理、装备设施配套齐全、工作队伍健全稳定、智慧融合深入应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的智慧矫正中心,使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给予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目前,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另外,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二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5.项目实施内容:使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6.资金安排情况:2025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4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报批立项;第二阶段,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第三阶段,施工招标;第四阶段,完成主体工程;第五阶段,工程收尾及竣工验收。 8.项目实施成效:(1)使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9369.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592.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902716.94元,其中,流动资产2294929.67元,固定资产净值637668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685.08元,无形资产净值227412.5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6306.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报废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152.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0111 |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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