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作者:魏建英 时间:2021-03-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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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6333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城市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其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0)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科技的推广、运用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并担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任务;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依法收取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资产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12)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招投标项目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和不良行为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8个行政股室和质监站、工程定额站、园林绿化管护中心3个事业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巩固提升“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一是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收尾工作;二是完善沧源县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后期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三是继续加快推进傣族风情园建设项目,尽早建设完工产生社会大效益;四是紧扣“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目标要素,全面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补齐城镇短板弱项,进一步巩固提升美丽县城创建成果;五是抓好城市风貌改造,力争启动普通街区广允路沿街建筑风貌提升改造,完善财富新城文化广场的风貌提升改造方案,严把新建建筑外立面风貌提升方案。 2.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重点推进以下重点项目: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沧源佤族自治县城北一体化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葫芦小镇片区(即勐董水库旁边的佤族博物馆、佤族纪念碑以及门罗酒店旁边闲置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项目)、芒勐寨子对面(即美食街背后)60亩闲置土地开发项目、勐董旅游大道(环城北路)新建工程及市政道路(桥涵)建设项目、沧源自治县勐董河及支流水系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沧源自治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沧源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沧源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沧源县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理工程、沧源佤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沧源县金色水岸综合建设项目。 3.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加大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与各相关责任部门协调统筹,明确责任抓保洁,严格措施防污染,创新管理塑形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4.做好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准备。结合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预开展绿化建设工作,增加绿量,使各类硬性指标早日达到国家级园林县城标准;加大城市绿化修补力度,根据县城建成区实际情况对老城区进行绿化修补;加强对工程建设用地绿化规划的审批,对未达到《城市绿化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条例》标准的工程不予以处理,制定异地绿化收费标准。 5.全力推进人民防空相关工作。一是全力推进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应建必建,能建尽建,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突出抓好人防执法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群对人防战备工作的认识,增强人们履行人防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加强人防警报器的平常维护维修。对原有6台电动警报器进行升级改造,对全部电路、天线支架等设备进行更新安装。对已损坏的1台警报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重新布局搬迁到易修易维护的位置。 6.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聚焦“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担负起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是摘帽不摘责任。抓好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二是摘帽不摘政策。以县级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联系,做实做细两级巩固提升方案。三是摘帽不摘帮扶。继续做好我单位帮扶班洪乡南板村、岩帅镇黄果村的挂钩帮扶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带动老百姓走向致富路,同时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四是摘帽不摘监管。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各类督查巡察考核问题整改。 7.着力抓好项目监管。(1)招投标工作方面。一是坚持从严要求,狠抓项目进场,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系统的项目资料台账;三是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继续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行专项整治。(2)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强化监管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企业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二是抓好疫情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复工条件审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情况督查,落实防疫应急措施,加强防疫调度监管。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四是突出整改重点,全力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扎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3)房地产管理工作。一是督促勐来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尽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度;二是结合棚户区改造,促进商品房销售。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比率,加速化解房地产库存;三是加大宣传引导,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销售;四是鼓励企业以租代售、租售并举,盘活闲置房源,消化存量;五是将整治处理“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工作和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效率,切实完成我县的“烂尾楼”整治处理任务。(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 8.抓好住房保障工作。(1)保障性住房方面。一是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拖欠房租及空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及时清退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人员;三是加快推进乡镇公共租赁住房设施设备的维修,年内全面完成管理权移交乡镇工作;四是全面完成佤源花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物业配备工作;五是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录入;六是加强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把关,动态管理到位。(2)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一是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充分挖掘和利用国家各类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各项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措施;二是做好住户思想工作,向住户宣传相关政策;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拆除工作;四是加大施工队伍力量,加强施工组织能力,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公务用车1辆,特殊专用车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2.21万元,政府性基金392.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84.92万元对比增加180.21万元,增加18.30%,主要原因一是县城园林绿化年度管护专项经费比上年少;二沧源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比上年少;三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2.21万元(本级财力772.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2.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84.92万元对比增加180.21万元,增加18.30%,,主要原因一是县城园林绿化年度管护专项经费比上年少;二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5.1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21万元,与上年693.92万元对比增加2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曾诚晶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调入,人员工位相应增加;项目支出51万元,与上年291.00万元对比减少24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县城园林绿化年度管护专项经费比上年少;二是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少;政府性基金预算392.92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392.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未用政府性基金科目预算,在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用政府性基金科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功能科目分组,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退休47.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03万元,主要用主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1.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16.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医疗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大病补充保险支出;“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547.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的支出;“212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征收拆迁办业务工作经费;“212类01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沧源县住建局各项业务工作经费;“214类14款01项”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92.9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34.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95万元,较上年21.60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3.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51万元,较上年12.90万元减少0.39万元,下降3.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5次,共计接待1251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人数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4万元,较上年8.70万元减少0.26万元,下降2.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4万元,较上年8.70万元减少0.26万元,下降2.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主要原因是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申报项目3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443.9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392.9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 (一)完成年度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确保沧源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有效的控制城市污水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有效的减轻了河流流域水体污染;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使沧源县形成一个完整、系统、优化自然的生态格局。 (二)承办县城内规划区域的县城供水、土地征收等征收工作的协调处理,确保县城区域内规划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三)确保保障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正常运作。 下一步,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77万元,与上年19.88万元对比增加162.89万元,增加819.36%,主要原因是2021年临时工、聘用制工资预算在劳务费,上年未预算在劳务费,预算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一)项目名称 沧源县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项目 (二)立项依据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县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沧发改复〔2018〕7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沧源县城中心,东临环城东路,南临保障性住房,西临司岗里大道,北临五号路,耿沧二级公路旁。项目性质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据《沧源县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6201平方米(35.620公顷),其中:总建筑面积6467平方米(0.6467公顷),园路及铺砖场地面积 65560平方米(6.556公顷),绿化用地面积190207平方米(19.0207公顷)。 本项目功能分为中心湖片区、幸福广场区、牛头广场区、民俗体验区、休闲娱乐区、生态休闲区及商业步行街。 (五)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葫芦湖公园水质提质工程、河道改造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8207.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5311.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4.10%;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6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39%;预备费1531.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41%。葫芦湖城市公园为城市开放性公园,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其资金筹措方式为积极申请上级投资配套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项目计划正式投入运营,为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实施计划进度: 2018年8至9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报告; 2018年10月份完成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 2018年11月完成施工准备工作,牛头广场等区域开始施工; 2019年4月份葫芦湖、主河道等区域清淤完成; 2020年4月份园内景观、土建部分基本完成; 2020年5月份院内绿化部分基本完成; 2020年5至9月份准备验收事宜,部分区域进行整改; 2020年9月份完成验收等工作,公园东侧区域正式对外开放; 2021年02月工程结尾、竣工验收。 2021年04月实施投入使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建成后将大大改善葫芦湖城市公园的生态环境和休闲娱乐功能,为沧源县城区居民提供一个体育健身、文化交流、休闲娱乐的室外活动场所。公园在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美化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将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为沧源县森林城市的建设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从而促进沧源县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符合国家相关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十三五”发展战略中有关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此,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和沧源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云南省和临沧市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项目建设实施基础条件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管理经验及资金实力。 (3)项目的建设可加快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充分发掘地块人文和自然景观价值,提升旅游度假区品位,对于全面带动沧源县旅游景区的发展具有积极地影响,社会效益显著。 (4)通过开发海绵城市化的城市公园,凝聚高端的人群资源,必将极大地提升临沧市和沧源县的城市品位和美誉度,加快推进沧源县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5)总投资分析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总额 18207.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531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4.10%;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6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39%;预备费1531.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8.41%。 (6)葫芦湖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建成后将会大大改善葫芦湖城市公园的生态环境,为沧源县城区居民提供一个体育健身、文化交流、休闲娱乐的室外活动场所。将为沧源县的生态环境、文化环境的改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并为沧源县森林城市的建设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从而促进沧源县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所以,葫芦湖城市公园更新改造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建设条件完备,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项目大力支持,使项目能够及早开工建设,尽早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造福于人民百姓。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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