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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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陆冠兰 时间:2023-09-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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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1000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与评价;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和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整改复耕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植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宏观管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结合林草工作职责,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党组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全方位参与到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组建了工作机构,深入一线组织开展了群众疫情防控总动员,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2.抓好造林绿化,开展生态修复。一是2021年市级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2.1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7万亩、义务植树75万株,我县及时通过下发文件将本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农场管委会,指导开展地块规划落实、种苗调运准备、造林整地、植树造林等。截至目前,全县完成人工造林2.1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7万亩、义务植树75万株,任务完成率达100%。二是2021年建设苗圃基地229亩,培育以花椒、芒果、野樱桃、临沧坚果、水果类、花卉等为主的苗木296万株,出圃各类苗木17.128万株。 3.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完成耿沧二级公路“增花增绿增果”项目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共完成花卉、乔木、苗木移植、地被等种植7.2449万株。二是顺利完成2019年新一轮整改复耕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一次县级检查验收。三是实施2021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1.3万亩,其中:中央重点造林0.5万亩,目前已经完成0.5万亩地块规划落实、系统上图和文本编制。四是实施2020年新一轮整改复耕1万亩,目前,已完成造林面积0.0710万亩。 4.加强资源管护,保护森林资源。一是依法行政,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目前,全县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77份,采伐蓄积量1.76万立方米,出材1.16万立方米,各项控制指标均在限额计划之内,未出现超限额、超计划采伐的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工作。三是加强林草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目前,查处各种涉林案件63起,收缴罚金共38.2万元。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和森林督查核查试点工作。完成2020年森林督查58个违法图斑的依法查处结案工作;完成2020年省局下发385个图斑外业内业重新核查工作;完成2021年抽查4个地块8个图斑涉及林地面积为7.6702公顷的核查整改工作;完成2021年森林督查核查试点234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完成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巡视督查反馈问题的各项整改工作。五是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全县公益林补偿面积97.82万亩(国有72.27万亩、省级25.55万亩),天然林补偿面积72.70万亩(国有0.96万亩,集体和个人71.74万亩)。全县共聘请护林员共1167名(公益林护林员250名,天然林护林员263 名,生态护林员654名;与96 个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96 份;与各类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协议1167份。六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发放《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10000余份,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0000余份,发放、粘贴宣传材料1000余份,共制作宣传展板10块,检查餐饮场所1209家;查办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 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2人,涉案价值0.5万元。七是抓好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相关要求,对做好森林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县级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和外业现地核实调查工作组,明确各乡(镇)职责,配合在辖区内开展各类检查、核实、认定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减少林农经济损失。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成功处置了火情,减少了火灾损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指标控制在市级下达范围内,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了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全县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8.68万亩,监面积261.12万亩,监测覆盖率为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95%,投入资金90万元,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方案,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护林员开展好管护区隐患点的排查工作。 6.多措并举,加快林产业发展。一是利用竹子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竹子产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向上争取并组织实施了云南甜龙竹科技示范推广项目115亩,并通过了验收。二是加大“一流绿色食品品牌”建设。完成核桃产业中耕管理、修剪、施肥、涂白、病虫害防治面积6万亩;完成临沧坚果产业中耕管理、修剪、施肥、涂白、病虫害防治面积1万亩。三是配合推进沧源国际旅游度假区自驾旅游环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勐冷桫椤景区建设项目、中缅边境线路开通及文化旅游示范带建设项目、打造县域边境旅游环线项目、区外互联互通佤文化旅游大环线项目、旅游示范村项目、沿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四是为加速推进沧源自治县绿色能源及翁丁南滚河世界旅游景区建设,大力提升景区风貌品质,助力“巨龙竹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业支撑,今年,在班洪乡南板村组织召开了巨龙竹现场技术培训会,对班洪乡、班老乡、勐角民族乡、芒卡镇、勐董镇分管领导、乡(镇)林草中心业务人员及部分行政村护林员队长共 65人进行了现场培训。 7.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一是完成脱贫攻坚普查行政村普查表及户表相关指标数据核实工作,围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做好“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坚定“四不摘”任务,做好贫困户数据比对工作,全面核查百日攻坚、百日提升工作 。抓实抓细“一户一策”、“一事一策”巩固提升措施。积极对接乡(镇)排查的脱贫“风险户”,分析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天然林、公益林、整改复耕补助等涉林收入对其收入影响较大农户,确保造林和后期管护质量,切实保护好退耕农户的利益。二是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修复造林脱贫一批、生态补偿护林脱贫一批、护林员兜底脱贫一批、产业建设增收脱贫一批、服务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培训增才强技脱贫一批”的林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林业政策、资源、项目、技术等优势,全力开展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绿色扶贫,积极构建良好的生态格局,逐步形成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全面深入分析林草生态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路径与内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依托现有木本油料林,不断优化经济林产业布局,积极打造种植、加工、产品销售等产业链,制定符合沧源实际的核桃、竹子和临沧坚果育苗、种植、管护、加工等标准化技术规程,加大产业技术指导力度。全力挖掘竹类资源优势,积极打造“中国特色竹乡”名片,树立佤山竹文化品牌,着力推广沧源甜龙竹和巨龙竹品牌,努力推动林草产业取得新成效。 8.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与水平。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深入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组成员带头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等。保证学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通过落实工作职责,做到用制度抓意识形态工作,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实现意识形态与林草业务工作的有机联系、共同提高。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涉及全局改革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科学决策,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九)全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是局党组成员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细化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股室,引导林草系统广大党员和工作人员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在思想上筑牢防线、道德上守住底线、行为上不碰高压线,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和各方面的赞誉。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四是规范程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我局行政审批窗口进一步提高规范办件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消防水车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6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02万元,占总收入的95.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8.16万元,占总收入的4.26%。比上年8152.68万元减少6786.50万元,减83.24%,主要原因是 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9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34万元,占总支出的25.76%;项目支出2,447.79万元,占总支出的74.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3658.54万元减少361.41万元,减9.88%,主要是项目验收未完成 ,资金兑付缓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9.34万元,比上年1260.72万元减少411.38万元,减32.63%,原因是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人均开支6417.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7.79万元。比上年2397.82万元增49.97万元,增2.08%,支出增加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工验收,项目资金已兑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220.71万元;2.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881.66万元;3.整改复耕还草补助支出254.92万元;4.森林防火补助支出75.25万元;5.造林补助30.79万元;6.森林火灾保险支出17.3万元;7.生态效益林补偿支出733.78万元;8.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支出35.38万元;9.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支出49.38万元。10.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106.13万元11.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支出6.64万元;12.自然保护地优化勘界整合资金支出0.62万元;1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支出0.19万元14.行政支出35.05万元。 2021年度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结转资金,单位年末财政拨款无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比上年3658.54万元减少361.41万元,减9.88%,主要是项目验收未完成 ,资金兑付缓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69.20万元、死亡抚恤24.1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44.43万元、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7.5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43.25万元、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缴费的支出1.8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31.53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等支出226.52万元、整改复耕补助支出254.9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38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及工作开展的一些正常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等)605.2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检查、验收等支出723.78万元、林业技术推广补助支出35.38万元、造林补助30.79造林万元、森林防火补助支出21.39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825.36万元、森林防火保险补助支出17.3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补助支出16.71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106.13万元、自然保护地优化勘界整合补助支出0.62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0.1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开展;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1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的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的97.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费用,努力降低单位行政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9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1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5.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费用,努力降低单位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占50.9%;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占4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5万元,比上年34.10万元减2.65万元,减7.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相关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品购置、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6225.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88.35万元,固定资产1103.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防火储备物资)134.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7.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9.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021年度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政府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八、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70026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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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沧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公开表2022102111491115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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