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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1000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坚持政治统领,政治忠诚不断强化。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抓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周一例会学习26次506人,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理论武装,有力推动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凝聚共识。

2. 加强法治建设统筹谋划,依法治县工作步伐坚实。加强依法治县工作制度设计,提请印发《法治沧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构筑沧源法治建设宏伟蓝图。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请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高位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请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抽调14名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46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1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重点执法领域部门抽取105卷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提请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考试3批36场348人,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206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会1场45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1场28人,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手册1500份。提请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10个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行政复议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件,受理11件,不予受理2件,审结9件(维持3件、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件)、未结1件。

3.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凝心聚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突出隐患排查和事前防范,充分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排查矛盾纠纷案件918件,调处913件,调处成功893件,调解成功率98.2%,预防纠纷苗头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2人,未发现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的重点矛盾纠纷。发动参与排查调解2114人次,其中:司法行政257人次、调委会成员1745人次、其他部门人员112人次。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绿色服务窗口”,积极推行线上调解,优先使用“智慧人民调解ž云智调”进行调解,利用APP完成案件录入377件。聚焦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抓好重点人群监管。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措施,严把评估关、接收关、请假关、迁居关、奖惩关,确保不漏管、不脱管、不失控。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4人,新接收127人,解除(终止)132人。完成审前评估8人,变更执行地迁入1人,迁出1人,训诫1人,警告3人,撤销缓刑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收监执行2人。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874人次,开展个别教育95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5人次,组织公益活动839人次,落实其他帮扶28人次。强化无缝衔接,全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帮扶工作。对拟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向监狱进行反馈,与公安机关进行互通对接,为协同落实“两头包、双列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见人见档要求,督促司法所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确保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重新犯罪。规范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接收流程,与监狱无缝衔接22人。全县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988人,在册重点帮教对象78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为100%,开展远程视频探视315次。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做好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抓实保密工作。

4. 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法治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全面推进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推动出台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4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2万余份,受教人数达10万余人次。不断创新宣传载体,积极运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法规,推送微普法公众号31次242篇。协助省司法厅、省侨联、市司法局、市侨联成功举办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临沧·沧源班洪班老行”活动。岩帅镇坝岭村等17个村被命名为第六批“临沧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班洪乡富公村、班洪村被命名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牵头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站式”服务功能,有效解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三级实体平台解答群众咨询1424人次、代书368份,公证预约95件,协助双江公证处办理公证70件,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26件(刑事案件223 件、民事案件3件)。充分运用“云岭法务通”补足人工服务短板,在95个村(社区)配备“云岭法务通”,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云岭法务通”访问257次,咨询239次,出具意见书79份。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治宣讲4次,参与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次,解答涉农法律咨询40次,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20余份。

5. 多途径多举措服务大局,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新形象。常抓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抽派8名干部到边境联防所、抵边村、口岸等开展边境巡逻巡查、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值守和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常态化做好26号责任网格工作,责任网格稳定可控。持续发力推进乡村振兴。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的3名干部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挂钩村脱贫成效持续巩固。积极配合开展“创文”“创卫”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大队、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设10个派出机构,即勐董司法所、勐来司法所、勐角司法所、勐省司法所、糯良司法所、单甲司法所、岩帅司法所、芒卡司法所、班老司法所、班洪司法所;司法所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XX社区矫正中队牌子。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4708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9535.03元,占总收入的98.2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7553.44元,占总收入的1.7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83916.10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大,故总收入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收到临沧市司法局拨入“法治走边关”活动经费150000.00元,故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4101.26元,增长19.84%,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大,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49814.84元,增长540.1%,主要原因是收到临沧市司法局拨入“法治走边关”活动经费150000.00元,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210625.53元。其中:基本支出8913208.74元,占总支出的87.29%;项目支出1297416.79元,占总支出的12.7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9805.33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一是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没有调整,故支出数增加。二是法治文化广场验收合格,支付项目资金,故支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9200.37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没有调整,故支出数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604.96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法治文化广场验收合格,支付项目资金,故支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3208.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29200.37元,同比增长13.05%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15021.9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3%,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60660.7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186.79元,占基本支出的4.4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512.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7416.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604.96元,同比增长8.4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司法系统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4603.54元,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85353.57元,2022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67074.97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办理案件(业务)开支。

2.2022年部门预算“以奖代补”经费6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

3.2021年部门预算普法宣传工作经费86564.80元,主要用于购买宣传册等费用。

4.司法系统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经费104800.00元、司法系统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经费35685.77元和部门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劳务费、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两类人员差旅费。

5.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司法所标准化项目资金141198.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6.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云智调”元经费269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云智调”设备。

7.2021年省对下专项资金法治文化建设经费47500.00元、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经费190950.00元,主要用于永和国门新村法治文化示范点和葫芦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

8.2022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法治政府建设补助经费640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专题片费用。

9.2022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临沧·沧源班洪班老行”活动费用。

10.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45279.80元,主要用于建设单甲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178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相比增加1020692.73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一是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没有调整,故支出数增加。二是法治文化广场验收合格,支付项目资金,故支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61542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4%,比上年同期增加717667.05元,同比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中项目支出数增大,故公共安全(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数为3707966.67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本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数为534617.08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数134064.80元,主要用于各种普法宣传和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数为45279.8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建设,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数为150485.77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数为269350.00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费用,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数为2773661.9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543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比上年同期增加277964.58元,同比增长26.04%,主要原因是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把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成预拨款,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没有调整,加上年内有在职人员调入,故支出数增加。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234059.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83994.4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685680.8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数为27261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69088.7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8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214229.1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

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92676.9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2153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24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187.07元,支出决算为8332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873.1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4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187.07元,支出决算为8332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873.19元,年初预算数为8289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48元,年初预算数为12294.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县级财政未支付完2022年修理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821.08元,下降19.2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873.19元,比上年同期82905.27元减少14032.08元,下降1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48.00元,比上年同期20237.00元减少5789元,下降28.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县级财政未支付2022年修理费。二是原因在于受疫情影响,上级到本单位指导工作也减少,故接待费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两类”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排查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江公证扑沧源办理公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法治宣传边关行-临沧 沧源班洪班老行”活动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962.63元,减少56157.37元,下降12.5%,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底调入2名公务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开支,具体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530394.21元,其中,流动资产2415222.5元,固定资产688065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451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1088.45元,减少5.93%,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7324.44元,减少8.1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2.3平方米,账面原值15991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部门: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司法局


公开11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30394.21

2415222.5

6880655.81

5648987.83

0

0

1231667.98

0

0

234515.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别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设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目标设立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县自然资源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度已实施的预算项目均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了有关工作,实现了绩效管理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1111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31011093214669.xls

  
附件【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3101109321466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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