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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的听证报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作者:赵洁  时间:2025-01-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会议室举行了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草拟了《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初稿)》,我局于11月11日将《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初稿)》报临沧市烟草专卖局审核,临沧市烟草专卖局委托上海中联(昆明)律师事务所对《规划(初稿)》拟定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11月14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于11月19日召开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根据《法律意见书》对拟定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确定听证事项后,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4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1、2号听证公告,并于2024年12月20日举行召开《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

地点: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听证会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王晓军担任听证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股负责人赵建群、县司法局律师何丹梅担任听证监察人;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副局长段君玺、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证件管理员赵洁担任决策发言人;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国良、内管员官家隆担任发言记录人。听证代表采取报名和邀请两种方式产生,名单如下:

(一)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持证户代表 10人

黄伟红 勐董镇城网二片区卷烟零售户

王敬东 勐董镇城网二片区卷烟零售户

锁华东 勐董镇城网一片区卷烟零售户

唐 林 勐董镇城网一片区卷烟零售户

贺承菊 勐董镇城网一片区卷烟零售户

王 杰 勐董镇城网二片区卷烟零售户

谯明华 勐董镇城网二片区卷烟零售户

黄仕林 勐董镇城网二片区卷烟零售户

周建国 勐角乡农网五片区卷烟零售户

陈建华 勐角乡农网五片区卷烟零售户

(二)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3人

仇玉平 沧源县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梁勤军 沧源县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林 强 沧源县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三)消费者代表2人

李晓明 沧源县勐董镇白塔社区居民

罗春荣 沧源县勐董镇白塔社区居民

(四)其他听证代表 4人

陈学锋 县人大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敬莹 县政协一级主任科员

窦明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股股长

朱润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此次听证会应出席的代表19人,实际出席代表19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超过听证代表人数的1/3,实际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符合《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

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还邀请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同时邀请沧源佤族自治县融媒体进行新闻报道。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19位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内容进行了审阅,其中有6位代表就不清楚的内容提出了质询。质询情况如下: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方面。申请人代表梁勤军提问:颁布新的合理布局规划后,原先进行申请排队的零售户顺序是否会改变?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方面。消费者罗春荣提问: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会不会影响申请办理卷烟雪茄烟零售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方面。零售户锁华东提问:在办理雪茄烟零售许可证后,是否可以申请增加卷烟本店零售?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方面。其他听证代表市场监管局朱润金提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是否允许变更?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放宽政策方面。政协委员王敬莹提问:一是建议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监督管理;二是在新规划中合理容量是761个,而实际有837户,这些零售户受不受影响?三是请问在制定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时是否将优抚对象、特殊群体进行照顾?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放宽政策方面。人大代表提问:陈学锋《规划(草案)》制定时有没有对零售点空白的自然村(组)进行照顾?对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有没有规划在内?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对申请人代表梁勤军提出“颁布新的合理化布局后,原先进行申请排队的零售户顺序是否会改变的问题”:依据附件5《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第五条之规定:“在本制度首次施行前,已执行排队轮候的,按原排队轮候顺序由发证机关录入排队轮候系统。”我局之前未实行排队轮候制度,但曾让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记新办咨询登记表,依据咨询登记表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条件进行了预核查。我县实行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后,依据附件5《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第四条之规定:“在本制度首次施行时,根据本县行政辖区最小单元网格的合理容量公示情况,对符合排队轮候情形的最小单元网格,发证机关按收到《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先后顺序方式确定该最小单元网格首次排队轮候顺序。”新政策施行之日起排队轮候制度同时试行,对暂不符合本布局规划条件且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填写并提交《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我单位按收到《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该最小单元网格首次排队轮候顺序,申请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在哪个最小单元网格就以哪个最小单元网格进行排队,排队顺序不受其他单元格网格影响。我单位工作人员会先对已登记新办咨询登记表的申请人电话通知其填写并提交排队轮候申请表。据此可以看出,原先进行申请排队的零售户顺序不改变,排队顺序依据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的《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申请表》进行排序。

(二)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罗春荣提出“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会不会影响申请办理卷烟雪茄烟零售许可证的问题”:不会的,根据《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雪茄烟零售点的规划数及已设置数不与其他许可范围的零售点合并统计,在测量间距时也互不为参照物。”

(三)对零售户锁华东提出“在办理雪茄烟零售许可证后,是否可以申请增加卷烟本店零售的问题”:依据《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 雪茄烟零售点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持证户,变更许可范围的,应符合相应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持有雪茄烟零售许可证的客户想增加卷烟本店零售必须符合本《规划(草案)》中卷烟、雪茄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规定。

(四)对其他听证代表朱润金同志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是否允许变更的问题”: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国家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之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拟变更的持证人应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限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范围,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五)对其他听证代表王敬莹同志提出“一是建议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监督管理;二是在新规划中合理容量是761个,而实际有837户,这些零售户受不受影响?三是请问在制定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时是否将优抚对象、特殊群体进行照顾?的问题”:第一是施行新的合理化布局规划以后,我局会持续强化对辖区零售市场以及对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第二是本区卷烟雪茄烟零售点全县共划分为42个单元,主要有县城区、乡镇所在地、乡村(除乡镇所在地以外区域)、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开发区、大型超市(经营面积超1500平方)7类,现全县有卷烟零售户837户,全县规划总量761户,可增加零售户的单元格有15个,余量为53个,可增加零售户的单元格主要为勐董01单元格以及乡村单元格,还有1个单元格不受总量和距离限制。现有的零售户不受新的合理布局规划影响,针对仍有余量的最小单元网格,零售户数量会有所增加;对于最小单元网格零售点饱和的区域,不再新增,会逐步减少;第三规划(草案)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优抚对象、社会弱势群体等特殊群体申请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70%执行本规定政策,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云南省内仅适用一次。”本条规定依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特殊群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云烟专〔2024〕92号)制定,设置优抚对象、特殊群体准入间距标准的放宽条件,而不是考虑对其优先办理主要目的是保证不同群体申请新办的公平性和决策的严谨性,严防存在利用、借用、冒用特殊群体资质办证或提供虚假特殊群体证明材料放宽办证的情形;坚决杜绝虚拟户、代订户、空壳户、休眠户、大户控小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特殊群体零售户规范持证经营。我们在加强对特殊群体资质核查,身份核实,严格规范规划(草案)要求的同时,也会严格规范执行关于特殊群体的放宽政策。持续提升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特殊群体的办证诉求。

(六)对其他听证代表陈学锋同志提出“《规划(草案)》制定时有没有对零售点空白的自然村(组)进行照顾?对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有没有规划在内?”的问题:一是《规划(草案)》将原《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点,人口在 1000人以下的设置 1 个零售点,1000 人以上 2000人以下的设置 2 个零售点,2000 人以上 3000 人以下的设置 3 个零售点,以此类推;”修改为:“1.乡村区域按照户籍人员进行设置,人口数400人以上可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400人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总量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2.销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全县人口达到400人以上以及每增加400人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白零售点41个,对人口较为集中且零售点空白的自然村(组)进行了增设。对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按照乡村区域人口数400人以上可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400人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再单独设置。二是对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参照以上布局标准执行,不再新设标准。

参加听证会的19位代表的观点鲜明、问题明确,并对《沧

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内容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零售点合理布局关系到各方利益,特别事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是关注民生、展望未来及规范卷烟市场的具体体现。同时,还为广大持证零售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合理布局零售点,有利于我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户的管理与服务,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消费者和持证户三方利益。

19位代表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内容无意见。所提问题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既定内容,不再增设,故不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决定形成《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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