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机构职能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 作者:施剑文 时间:2024-08-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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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1号)和《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发〔2019〕2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政策及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会展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推动会展向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县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展会活动审批(备案)、指导和绩效评估(节庆活动除外);制定会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承担会展业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争取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并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省市县外经贸促进政策;承担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交易有关工作。 (八)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省、市、县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制定我县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授权参与东盟国家区域性经济组织相关的会议和活动,负责与中国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商处有关业务联系;归口管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十)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职责范围内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批全县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县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负责全县对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国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通关开放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协调联系;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价考核及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县商务局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会、青少年和妇女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国内贸易促进和市场体系建设股。牵头负责全县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并实施调控;负责全县主要消费品市场控调和生产资料流通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再生资源回收和居民服务等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协调县内外贸易货物运输和仓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办市场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推动会展向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负责县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展会活动审批、指导和绩效评估;制定会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承担会展业统计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工贸、农贸和内外贸结合;组织实施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全县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主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规划建设工作;对全县成品油供给进行宏观调控,对加油站布局、建设进行规划审批;牵头负责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编制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边境贸易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进出口秩序,协调处理边境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负责全县东盟国家进出口商品及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外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审批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指导;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申报和监督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机电和高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负责全县军民两用物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监管;负责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申报、筛选、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服务贸易现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外国投资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县外国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监督外国投资企业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审批上报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独资企业情况;编报外国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进口计划,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参与重要的商务外事活动,申报、协调、管理联合国多边组织、双边政府、国际民间组织对全县的无偿援助项目;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边境经济发展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沿边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拟订边境地区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边境地区发展规划;负责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调研、申报及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农业开发、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县内企业在国外开办企业实施监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运行情况;统筹协调境外罂粟替代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境外替代发展规划;负责申报全县境外罂粟替代发展项目并实施监管和运行效绩评价,组织制定和落实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替代扶持政策;申报和落实全县境外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商品进口计划指标和出口物资计划指标;配合上级部门负责《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证书》的年度审核;建立对外经济合作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机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口岸管理股。负责按国家口岸开放的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和申报全县口岸开放、建设规划;申报口岸开放与关闭及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口岸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在口岸开放、建设、管理、通关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口岸安全畅通;监测口岸运行,及时研究分析口岸运行情况;开展口岸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普及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县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其中:副局长、县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根据2022年5月12日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贸易促进办公室的批复》(沧编委发〔2022〕18 号)文件精神,同意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贸易促进办公室,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下属公益一类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贸易促进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管理人 员编制)。主要职责:负责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沧源佤族自治县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接受国内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仲裁业务,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活动、经贸论坛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安排和接待国外来本县举办的经贸和技术展洽活动;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完成省、市贸促机构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沧源县勐董镇广场路财政局老办公楼三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 负责人姓名:沧源佤族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李竹青 (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3085988,邮箱地址:cyzzxswj@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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