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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李思燕  时间:2024-08-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二)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负责沧源佤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三)推进沧源佤族自治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与报告、关怀救助等措施,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区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意见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措施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的综合考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组织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共卫生监督股。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以县卫生健康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利。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县案件查处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规划。负责对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培训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事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卫生监督应急等工作任务。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疾病防控与应急处置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与卫生应急工作规划,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结核病与慢性病防治等国家重大与基本公共卫生领域工作项目;组织编制县级卫生应急总体预案和指导编制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与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完成上级派遣的援外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卫生技术服务,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全民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各项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以及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寄生虫病防控指导工作。负责对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规划指导。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并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及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股。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开展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医政医管股。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纠纷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和省级驻沧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沧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股(家庭发展股)。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监督实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审及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中医药发展与健康产业发展股。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负责中医药医改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承担其他中医药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沧源自治县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规范,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防治艾滋病股。组织推进和落实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拟订地方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局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规划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财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规划财务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卫生健康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调资增资等人员工资变动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127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负责人姓名: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晓蕾

(四)联系电话:0883-7121295(传真)

(五)邮箱号码:cyxwjj7121295@163.com

(六)通信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127号)

(七)邮政编码:67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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