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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机构职能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作者:李红  时间:2024-07-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统一行使沧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十六)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源县勐董镇门佤路1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7121132

联 系 人:李红

邮政编码:677400

邮箱地址:cyxhb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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