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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时间:2024-07-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二)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六)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贯彻执行县委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有关意见和决定;负责起草、修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实施法治沧源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县城、法治乡(镇)创建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和建议,并做调研和督察;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办理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基础财务资产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培训、审查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管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执法执纪、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机构就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行协同与运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和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督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关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人员干部退休、辞职、辞退手续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局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十一)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设10个派出机构。即勐董司法所、勐来司法所、勐角司法所、勐省司法所、糯良司法所、单甲司法所、岩帅司法所、芒卡司法所、班老司法所、班洪司法所;司法所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XX社区矫正中队牌子。

司法所的职责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审查、制定乡(镇)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市政四号路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负责人姓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开红

(四)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7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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