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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时间:2024-08-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行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管理使用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关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或审计调查,纠正本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审计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综治维稳,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审计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审计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结果适时进行审计公告;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审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教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管理沧源县审计机关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审计机关内部局域网和门户网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审计办公、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开发和审计现场网络专业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中央、省级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组织审计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收支等情况;组织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工委)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具体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县属农、林、水、资源环保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县民政局、社会保险部门及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县级投资、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稽查。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动和其他综合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拟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1名兼任沧源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四、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43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负责人姓名: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建远

(四)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7121279,7122135(传真),邮箱地址:cyxsjj712127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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