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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肖义  时间:2024-08-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83-306916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箱: cyxcszhzfj@163.com

通讯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那龙路46号

邮编:677400

二、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赵文军:党组书记、局长

肖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鲍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延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绍菊: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机构设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2、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是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负责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执法队伍、执法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和考评。

四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城市环卫、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城区环卫作业、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五是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

六是行使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全县自然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七是行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全县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八是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九是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是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后勤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是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重大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办理信访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是行政审批股。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机构设置: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受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

2、主要职责:

一是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工作,并做好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报送工作;承办执法行为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是负责对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移交的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影像等资料及时反馈指挥调度中心按程序办理。

四是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事业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副 科 级) ,兼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五、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机构设置: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受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开展执法。

2、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各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日常检查和动态巡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归档工作。

三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的监制和管理工作。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承办执法行为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是负责健全完善同相关执法部门的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七是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 副 科 级),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六、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机构设置: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受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开展执法。

2、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苗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政案件;承担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归档工作。

三是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的监制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反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诉举报;承办执法行为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是负责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

六是指导、监督乡(镇)林政资源保护、林政资源利用及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侦办工作。

七是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七、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机构设置

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2、主要职责

一是建设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对县级部门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二是建立“ 一对多 ”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负责举报电话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三是负责指挥调度平台视频巡查,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发现、指挥调度、信息采集、结果反馈等工作。

四是负责指挥调度中心平台运行、升级 、维护工作和 网络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五是负责行政执法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是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 :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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