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李军 时间:2024-08-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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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一)机构简介 1. 机关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 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是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是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 十四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十六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是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3号 4.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83—7124724;邮箱:cylyzjh@126.com (二)领导简介 李 龙,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明,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王胜强,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田学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玉英,副局长。 (三)机构信息 1.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山林特产股、竹子技术推广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长制办公室、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南撒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管理站、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主要职责 (1)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市、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生态保护修复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承担荒漠化防治公约履约工作,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加工、经营。指导基层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检查;拟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山林特产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抓好林产工业和科技教育工作; (7)竹子技术推广所。指导全县竹子基地建设,负责组织竹苗的培育、竹子的种植、管护、病虫害、采伐等技术培训、资金管理;负责对全县的竹类资源进行清查、调查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负责对全县林地面积进行总体规划,做好发展竹产业中长期规划。 (8)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县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情况;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厉打击乱捕猎,乱砍滥伐的不法行为;认真配合公安,林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9)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县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情况;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厉打击乱捕猎,乱砍滥伐的不法行为;认真配合公安,林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宣传有关木材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依法在规定区域,对木(竹)材、木(竹)材制成品、半成品、野生动(植)物及采挖树木的运输,实施检查;制止非法运输木(竹)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运输秩序;依法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竹)材及采挖的树木进行暂扣,并受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对违反木材运输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负责区划、界定,确定全县两类林合理比例;协助省、市相关单位做好公益林资源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指导乡(镇)林业站、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场、各责任单位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及时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管理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牵头做好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公共管护项目申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南撒国有林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它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全县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与教育等工作;负责林场规划设计,确定合适的旅游点、旅游路线和建筑设施,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规划等工作;负责起草南撒国有林场各种材料设计、规划编制图纸等工作;拟定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林木种苗管理站。管理林木种苗、草种,促进林草发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管,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参与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林木良种和草种的选育、交流、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野生花卉、林木种子、苗木、种根和繁殖材料,以及怀疑带有危险病虫的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等)执行检疫,并履行检疫许可、监督等职能。依法对木竹集散地、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汽车货运站、种子苗木和花卉集中生产和经营场所(基地)、基本建设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水电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通信机站建设工程、新建房地产楼盘绿化工程等)施工地,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集散地、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地进行检疫或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产地检疫;负责对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调运检疫。负责对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县、乡(镇)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治理、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生物农药、仿生物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科学使用。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负责测报点的管理、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水平。负责完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松材线虫病调查工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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