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王义昌 时间:2024-08-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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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数据局、沧源佤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财政经济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财政经济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全县财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指导全县财政经济工作政策措施落实等。承担推进“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兴边富民建设等工作。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营商环境有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一、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发展改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提出沧源佤族自治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等方案。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市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计划并协调实施。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和落实数据标准规范;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审核、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全县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粮食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测县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负责开展能源资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本县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本县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定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县发展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有序、有效运转;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局内的各类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办、保密等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人事、文书、档案、文电、保密、群团、财务、保卫、接待、行政事务、离退休干部及车辆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牵头起草经济类重要文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有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基础设施发展股、社会发展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2.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相应权限内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3.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设和投资概算,组织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区域综合协调发展股(地区经济股、农村经济股、民营经济股、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股)。1.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县级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县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我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定期调度分析开发区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推动全县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做好全县开发区的发展规划、统筹布局、考核评价、动态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指导服务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2.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县生态安全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按照分工提出我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3.推进实施县域“一带一路”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耿马的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4.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拟定粮食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重大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申报。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参与沿边产业园协商及产业转移承接协商工作。负责全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5.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体改法规和行政审批股。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建议。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初审。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联系招标投标行业协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资源环境和能源发展股(产业发展股)。1.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沧源县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2.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监督石油、天然气运营、储备和轮换,监测县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干、支线管道建设。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安全、应急保障、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参与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能源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中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发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设施项目。3.拟订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4.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电力和电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有关工作。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态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保障能源运行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制定年度能源生产供应的指导性计划,承担能源产运需平衡衔接、日常调节、市场建设与监管、需求侧管理、有序用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5.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开展县级定价项目、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规划和数字经济综合股。1.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编制实施跨县城县群规划。提出推进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城镇化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问题、体制机制改革等事项;统筹组织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按规定审核城镇化有关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城镇化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城镇化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2.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沧源、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开展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监测,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支持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3.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和落实数据标准规范;对应县级公共数据平台,推进县级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开展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审核、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全县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少数由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拟订县级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组织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执行价格认定的政策和制度,受理县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1.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2.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县储备粮糖的规模建议,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及粮食和物资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3.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国防动员股。1.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动员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等;组织研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新域新质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组织承办国防动员有关命令、指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方案,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实施和复原;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工作,拟制国防动员需求落实计划,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3.组织制定国防动员训练、演练计划,协同开展国防动员演练;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演练。4.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的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规划、督导落实等工作;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推进人民武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汇总评估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负责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和网信数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国防动员专业保障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6.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人民防空工程(含民用防空地下工程)行政审批、送审和建设,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7.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拟订提请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研究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重大事项建议,协调推进有关议定事项落实;组织开展军民融合产业、企业培育,培育壮大融合产业集群体,组织申报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推动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8.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点 沧源县人民政府4楼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五、联系方式、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7125970(传真号码同号) 邮箱地址:cyxfgjbgs1@163.com 六、负责人信息 单位负责人:赵学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通讯地址 通信地址:沧源县人民政府4楼(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67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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