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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6-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的通知》(云农财 〔202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围绕重点方向安排项目。各县(区)要准确把握云南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重点,结合各县(区)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安排和组织实施项目。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原有帮扶产业巩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县域主导产业培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发展和产销对接、农文旅融合发展等七个方面的项目。

二 、严禁超范围安排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要来源于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得超范围安排负面清单项目。衔接资金用于现代产业园、集中连片特色种养片区、种植养殖大户等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时,财政直接投资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在原有产业项目资产未盘活的前提下,衔接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牛场、猪场、大棚、基地等同类生产设施;不支持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无关的购买商铺、建盖培训中心、入股加油加气站等投资类项目建设;对项目资金投入大但收益率较低,以及带动脱贫群众发展不明显、带动就业弱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严禁使用衔接资金安排刷墙、彩绘、铺草坪、建牌楼、堆盆景等项目,严禁修仿古建筑、建“门墙亭廊栏”、打造“景观带”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项目。

三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 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办法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围绕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谋划和组织实施好补链延链的农业产业项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并将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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