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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1—2025年)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3-02-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沧源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围绕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总目标,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5号)《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关于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沧发〔2021〕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50号)编制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沧政发〔2021〕66号)《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发〔2021〕71号),是沧源佤族县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2025 年。展望2035年,是未来五年指导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沧源县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原则,在机构改革、制度整合、财政投入、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打击欺诈骗保、经办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医保体系健全完善,参保扩面稳步推进。“十三五”时期,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市级统筹。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止2020年末,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5396人,参保率达96%,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运行平稳有序。“十三五”时期,筹资政策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累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17.11万元、支出5045.81万元,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98.39万元、支出4014.89万元,有效解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全力推进医保改革,发挥在医改中的作用。“十三五”时期,完成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主动控费的内生动力。2020年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生县内统筹基金应支付费用5513.25万元,同比2019年6866.67下降19.70%。认真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全面推进药品集采工作,并积极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等跟踪问效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一、二、三批次,采购1202817片/袋/支,配送1066231片/袋/支,完成任务的95.32%,节约资金163.45万元。同时,严格按照“一市一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同步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确保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扛实行业扶贫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三五”时期,沧源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盯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堡垒”,奋力打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377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7839人次,其中:7434人次符合转诊转院,发生住院费用3657.55万元,报销3304.3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702.90万元,大病保险147.27万元,医疗救助282.33万元,兜底保障171.85万元,报销比例达90.34%。常态化对农村居民因病就医自付部分实行预警机制,切实杜绝因病致贫返贫发生,不断巩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共发布预警信息641条。

持续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十三五”时期,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强化协议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反欺诈取得阶段性成果,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违规费用核查成效显著。截止“十三五”末,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0家次,查处违反《服务协议》行为例,下发处理通知书41份,追回基金208.36万元。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水平。“十三五”时期,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下属业务经办机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县内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结,启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医保服务迈入“码时代”,极大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机遇与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将医疗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云南省实施意见及临沧市实施方案印发施行,“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临沧”、“健康临翔”战略全面实施,为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的纵深推进为临沧发展带来更多的历史性机遇,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美丽云南”“数字云南”等持续推进为临沧发展带来更多的政策性机遇,“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贯通新的国内国际循环为临沧迎来发展史上最大的机遇。

从挑战看,沧源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尚不平衡,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的基础上,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有限,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仍较窄,互助共济能力较弱,统筹层次不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水平不均衡。改革不协同,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存在阻力,综合运用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改革存在一定难度,重大疫情防控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参保扩面空间逐步缩小,人口流动、就业形态变化、疫情防控等为全民参保带来新的更大考验。医保基金可持续面临挑战,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慢性病患者逐年增多等给医保基金支出带来巨大压力。基金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监管队伍力量不足,多部门联动监管实效不佳,基金精细化管理不足。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待持续推进并健全

完善。医疗保障法治建设滞后,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提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医疗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三个示范区”建设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临沧”、“健康沧源”战略,以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为主线,以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医药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全县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坚持将基本医疗保障作为基本权益依法覆盖全民。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保障不足和保障过度,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方面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关系,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机制,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医疗保障改革高质量协同发展。

——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更有效的医保支付,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医疗保障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

——坚持共治共享、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格局。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三)发展主要指标和预期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综合考虑沧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医疗保障发展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设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各方责任更加均衡。全面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公平适度,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保障再分配功能进一步发挥。

——建设法治医保。法治医保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透明高效,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建设安全医保。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积极成效,医保安全网更加密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合理,基金运行安全稳健。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建设智慧医保。全面承接全省医保智慧平台建设,信息化标准化全面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持续完善,医保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建设协同医保。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医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有度,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指标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指标

属性

参保

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保持在 95%以上

约束性

基金

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含生育保险)

1.16亿元

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含生育保险)

0.9亿元

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疾病健康需求相适应

预期性

保障

程度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61.67%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68.69%

保持稳定

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

24.7%

不低于60%

预期性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保持稳定

约束性

精细

管理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金额的比例(不含中药饮片)

62.91%

8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


80%

预期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146

300 个左右

预期性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2类以上

预期性

优质

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100%

70%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65%

80%

约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其他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基层医疗机构支出占比

10.06%

稳步提高

预期性

展望 2035 年,沧源县将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规范统一,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统一、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优越性充分显现,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三、重点发展任务

(一)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全民参保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普惠功能的基础性工作,要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坚持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1.全面压实参保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主体责任,压实乡镇(场)、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实施责任,落实税务部门征收责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等指标,积极完成市级下达的参保任务。

2.依法依规分类参保。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落实参保政策,推动各类人群参保。单位就业人员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放开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参保人在居住地、就业地、入学地就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3.提升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以精准参保扩面为目标,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新生儿、幼儿、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以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清理无效、重复数据,提升参保质量,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

专栏 1 搭建数据化信息共享平台工程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共享参保人员身份、就业、参保缴费等数据,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共享、互认,避免重复参保,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重要保障。

4.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深化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优化参保服务。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创新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便民渠道,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性。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要,做好跨统筹区、跨制度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互认与信息共享。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要根据沧源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互补衔接,增强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功能,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1.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分类保障机制,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统筹衔接,加强妇女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机制。

2.全面落实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市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

3.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和规范救助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救助限额,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协同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急重危伤病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在2021年2025年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按月发布预警信息,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医疗保障责任。综合施策降低农村低收入人群看病就医成本,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5.严格落实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实现医疗救治费用省域内“一站式”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落实国家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一执行全省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做好重大疫情防治费用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积极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6.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加强生育保险运行分析。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运行成效。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7.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进一步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加强工会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互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保险、互助的协同效应。

8.健康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产品和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及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

专栏 2 重大疾病救助提升工程

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引导合理诊疗,促进 有序就医,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因疾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策。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发展,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要着眼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基金中长期平衡,健全与沧源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风险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认真执行筹资相关政策,积极完成市级下达的筹资目标任务。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鼓励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2.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落实预算编制目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

3.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医疗费用增长、基金收支和群众负担水平变化开展监测评价,加强医保基金财务分析与预警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基金监控、预警和决策中的作用,推动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由主要依靠增加征缴收入向主要依靠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转变。树立医保基金中长期平衡理念,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等,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开展医保待遇调整和政策改革的基金风险评价。

专栏 3 基金运行管理提升工程

提升基金预算管理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缴费基数、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编制收入预算。根据参保人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编制支出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

健全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按照“预算精准、负担合理、运行高效”的目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结余、监管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明确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程序,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统一绩效评价数据口径、计算标准和评分依据。建立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和机制。强化基金运行风险分析,加强基金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对基本医疗保险人口结构、基金支出、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进行动态监测,合理设置风险预警线,加强基金运行预警。

(四)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和中西医并重,强化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的价值导向,完善医保目录、定点协议、结算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限定支付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准入谈判结果,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立足基金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落实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特殊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2.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推动两定管理办法有效实施。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行政部门管理责权关系,按要求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应人口老龄化、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扩大定点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平衡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机构利益,构建多方利益趋同的新型服务供需格局。建立健全跨县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机制。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完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机制,深化住院与门诊、药品(耗材)与医疗服务、统筹县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之间的分项预算机制,强化针对不同支付方式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健全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管理机制。

3.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全省、市统一的DRG付费分组规则及标准。到2025年底,DRG付费覆盖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引导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探索完善不同医保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机制。

4.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健全完善量效并重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年度打包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与下年度打包预算资金挂钩。推行“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专栏 4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程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上下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统一部署,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按病种付费。以病种计费为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

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

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试点,加强慢性病管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依托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坚持基本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按照自愿选择、平等协商的原则,选择“按人头打包付费”或“按住院费总额打包付费”办法,统筹使用打包资金,建立“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

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继续降低按项目付费比重。

(五)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基金监管,推进标本兼治。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1.压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将维护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引导、支持和鼓励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全覆盖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规范检查对象、重点、内容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和完善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专栏5基金监管全覆盖工程

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监控。

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每年一次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的现场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线索办理程序,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做到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监督责任全覆盖。严格执行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压实基层监管责任,合理调配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医保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提升监管合力。推进基金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每个定点医药机构都有专人负责监管。

3.深入推进智能监控。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深化大数据和生物识别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通过实时监控、智能分析、预警稽核,强化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行为过程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

4.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将定点医药机构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财务信息情况纳入医保信用承诺范围。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建立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联合监管、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健全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方式。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行纪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6.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费用结构、药品耗材价格等数据信息。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政策和举报奖励标准。医保部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

7.加强基金监管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依法监管力度,以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罚款、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协议、行政和司法手段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骗保责任。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等规范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加强基金监管专职机构、执法队伍及相关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相当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

(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要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强化政策执行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1.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标准化,促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实质性降低。落实国家、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落实。以医保支付为基础,以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为依托,实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逐步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集中采购配套政策,健全对医疗机构、参保人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配套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促进中选产品优先、合理使用。

2.规范药品配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规范药品配送行为,支持医药配送企业转型升级,整合医药配送资源,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打破区域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助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配送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医药配送格局,提高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保障能力。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结算。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结合临床需求,积极立项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适时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强化价格与医保、医疗、医药等有关政策衔接联动,规范管理,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重构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竞争关系。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运行监测与披露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

3.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开展网上问诊、检查预约、结算支付等工作,扩展完善医保支付、线上结算等功能。推行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下的长处方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共享措施。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补齐老年医学、精神、传染、急诊、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促进产科、儿科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提高门诊检查、门诊手术、门诊治疗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加强易短缺药品的储备和管理,优化药品储备结构。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的作用。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处方流转。支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对佤族、傣族等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向市级申报立项取得国家医保编码后按程序制定价格。规范医疗机构对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行为。

(七)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是满足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服务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1.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严格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传统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方式有机结合,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深化“一部手机办医保”应用,通过窗口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实现“一门、一网、一次”办结,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推动建设医保服务热线,探索实施医保服务“视频办”。严格执行跨县域医保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实落地。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与医疗保障发展相适应的医保政务服务评 价标准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专栏 6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将“好差评”制度实施贯穿医保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明确便民服务措施。对差评和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信息,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严格执行“跨省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

提升医保全流程数字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保服务和管理中的应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探索建立特殊病慢性病互联网诊疗、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的服务新模式。

提高适老适残服务水平。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社会保障卡挂失解锁等老年人等群体办理的高频事项,分类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保留畅通传统服务渠道,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线下服务需求。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启绿色通道,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优先办理、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等。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适残服务。

2.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体系,统一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自上而下实现县、乡镇(场)、村(社区)全覆盖,确保医保业务有人经办,提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可及性。依托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医保经办力量,把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延伸,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明确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项目清单,探索部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逐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健全医保公共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医保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有效防范。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县级财政部门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专栏7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经办标准化窗口建设。实现县医保经办窗口标准化。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制定示范窗口评定标准,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地标识别功能,规范服务。

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积极争创省、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基层示范点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评定标准,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建设,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就诊就医体验。

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善医疗机构、经办窗口、电话、线上客户端、备案小程序等多渠道备案方式,积极推行备案承诺制。严格执行省内、跨省医疗保障直接结算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支付范围。提升跨县域异地经办服务能力,严格执行西南五省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能力。

4.探索推进医保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探索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医保治理格局,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各地政府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鼓励支持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建设,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精细化管理,延伸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服务的关联度和协调性。

(八)推动智慧医保平台建设

抓住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我县推进边境小康村这个重大历史机遇,推进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智慧医保平台建设,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功能,助力“医疗、医保、医药”数字化转型,提高医保治理能力。

1.夯实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与国家、省级、市级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医保专网区、乡镇(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实现全县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夯实信息系统基础支撑能力。严格执行智慧医保平台网络安全体系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及网络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分级保护,严格规范医保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以运维管理制度体系为法则,运维管理组织为保障,规范运维流程,严格质量监督,强化考评管理,建立并完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

2.建立数据信息协同共享机制。重点推进 15 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彻落地使用,依托省级建立的一体化、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对内实现医保系统间数据双向实时交换和业务协同;对外实现与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医疗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平台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为医疗保障领域各类业务协作办理建立坚实的数据基础。按照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保数据共享统一的要求,依法进行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横向纵向、内部外部、政府市场的信息共享、应用协同、开放协作,有效支持“医疗、医保、医药”之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政策衔接,优化“三医”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提高医改整体效能。

专栏8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应用多级部署、数据两级集中,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建设和实施应用。

平台特点。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统一编码规范、统一系统架构、统一数据规范;系统构架层次更高、平台支撑能力更强、经办响应速度更快;运行不同险种、兼容不同政策、满足不同需要;操作便捷、服务便捷、体验满意;确保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基金安全。

编码统一。贯彻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保服务项目、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等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

平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 5G 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监管需求,有效挖掘医保大数据价值,全力打造智慧可信的宏观决策系统,逐步构建“管理有智慧,服务在身边”的智慧医保服务平台。

3.完善“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医保管理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管理服务延伸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行为。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特殊病慢性病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

4.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所有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具备电子凭证应用条件,实现“一码”参保登记、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经办管理,加快形成以医保电子凭证为载体的医保“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主阵地、第三方渠道运营推广优势,多渠道联动,引导群众激活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医疗保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织密扎牢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注重抓早抓小,紧盯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大任务,加强全方位监督管理。狠抓落实能力,拿出切实管用的实招硬招有针对性地破解难题,坚决打通医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制度引领,推进医保法治化。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法治医保建设纵深迈进。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执法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落实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法治宣传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办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主动将规划宣传工作融入服务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发展大局,结合各自部门特点融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抓好规划的宣传引导;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增进各方共识,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医疗保障领域先进事迹的挖掘与传播,大力营造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医疗保障宣传新格局。

(四)强化财政保障,抓好规划落实。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医疗保障工作预算,建立政府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按照中央、省级和市级各项规定,按比例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民生资金。要加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医疗保障部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贯彻执行,将落实规划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促进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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