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沧医保处字〔2023〕第01号
被处罚人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3日
违法事实
超标准收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金额6500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26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385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6500元1倍的罚款6500元,两项合计13000元。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元)
650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
处罚机关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