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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05-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目的 1

1.3 编制依据 2

1.4 适用范围 2

1.5 工作原则 3

2.组织体系及职责 4

2.1 组织体系 4

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2.1 组织机构 5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7

2.2.3 相关机构职责 14

2.3 指挥权替代 26

3.预防与预警 26

3.1 预防预警信息 26

3.1.1 气象水文信息 26

3.1.2 工程信息 27

3.1.3 洪涝灾情信息 29

3.1.4 旱情信息 29

3.1.5 堰塞湖险情 30

3.2 预警行动 30

3.2.1 预防预警准备 30

3.2.2 预警分类分级 31

3.2.3 预警发布 34

3.2.4 预警响应 35

3.2.5 预警调整 36

3.2.6 预警解除 36

4.应急响应 37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7

4.2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37

4.3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0

4.4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

4.5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6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4.6.1 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 48

4.6.2 江河洪水 49

4.6.3 山洪灾害 50

4.6.4 工程险情 50

4.6.5 干旱灾害 51

4.7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3

4.7.1 信息报送、处理 53

4.7.2 信息发布 54

4.8 指挥和调度 55

4.9 抢险救灾 56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7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8

4.12 新闻报道 58

4.13 扩大应急 59

4.14 应急结束 59

5.应急资源数据库 59

6.保障措施 60

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60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

6.3 医疗卫生保障 61

6.4 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62

6.5 供电保障 64

6.6 交通保障 65

6.7 治安保障 65

6.8 供水保障 65

6.9 技术保障 65

6.10 资金保障 66

6.11 物资保障 67

6.9 社会动员保障 68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9

6.10.1 公众宣传 69

6.10.2 应急培训 70

6.10.3 应急演练 70

7.后期处置 71

7.1 救灾善后工作 71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1

7.3 水毁工程修复 72

7.4 灾后重建 72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2

7.6 调查和总结 72

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7.7.1 奖励 73

7.7.2 责任追究 73

8 预案管理 74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8.4 预案解释部门 75

8.5 预案生效时间 75

9 附件 75

9.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75

9.1.1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75

9.1.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6

9.2 应急救援装备 78

9.2.1 应急物资调查表 84

9.2.2 应急装备调查表 115

9.3 名词术语解释 78

9.4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82

9.5 堰塞体危险级别与分级标准 83

9.6 堰塞体溃决损失严重性与分级指标 83

9.7 堰塞湖风险等级分表 84

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

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 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 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 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 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 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 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 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沧源佤族自治县干旱和洪涝灾害应急救 援体系,规范干旱和洪涝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 应对防范干旱和洪涝灾害的应急能力,保证干旱和洪涝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降低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 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指 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 水、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衔接体系框图如图 1:

临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1 预案衔接体系框图

1.5 工作原则

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常备不懈,减少危害,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3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治向 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全面部署、职责明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 度、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 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 部、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担 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分管领导担任。

组织体系如图 2 所示:

2 组织体系框架图

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组织机构

2.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在市防 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 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发挥 指挥决策的关键作用。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总 指 挥: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专职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专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 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 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沧源机场、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临沧沧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负责 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指导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 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 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 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防汛抗旱 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处置方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具体组成人

员详见附件。

2.2.1.2县防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 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市、县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 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 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 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重特大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负责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水务、气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 等部门提出的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会商确定响应级别后向县 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发 布、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承办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3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专业应急人才库,根据实际 应急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重大防汛抗旱工程的立项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防灾减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组织指导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 保安和应急抢护,保障防汛抗旱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组织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开 展汛期通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开展 灾区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积极为县防指提供公网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指导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和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指导好所管辖工矿企业和已竣工验收电站的防汛规划和安全度汛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 校舍、设施、物资和师生的防汛安全。督促制定重点防区应急预 案和预警、预报、安全转移等防范措施,加强防汛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 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 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 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和接受向受灾地区的慈善捐赠。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 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协调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指导、监督 和协调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调查、土地征用、补 偿等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的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灾治理工程的测算和搬迁避让项目的安全、科学选址。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统 一监管,牵头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调查处理,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监督洪旱灾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 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镇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 导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抢险应急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交 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农村公路、水路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援 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配合、协调有关单位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所 需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调 度,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种畜禽、饲草料、动物 防疫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洪水调度方 案审批。负责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主要 河流、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 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河道、水库、 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县商务局: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 测,负责协调和督促应急保供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 A 级旅游景区、景点及设施的度 汛安全管理,汛期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信息,配合气象部门及 时向游客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 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 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检测并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求作出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县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 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 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加强对全县广播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做 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推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在沧源各 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全县林业和草 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 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沧源佤山机场:负责监督检查机场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 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装备、防疫人员等航空运送工作, 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组 织修复水毁机场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工增雨飞行保障工作。

县地震局:为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提供地震监测预警信 息,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服务。及时通报重要防汛抗旱工程邻近 区域的震情信息。协助完成重要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 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 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 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临沧沧源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配电设备 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电网安全生产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督促指导客户开展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备设施防汛抗旱工作。 积极响应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提供防汛抗旱电力供应保障服 务。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 伍和其它各专业队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全县重要工程和 大险情的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协助公安部 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转 移危险地区的群众。配合县防指做好应急队伍水域救援技术培训

工作。

2.2.3 相关机构职责

2.2.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主要应急职责:

(1)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2)做好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5)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6)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水旱灾情汇报,协调各部门之间有 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事项,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7)负责发布灾害的重要信息。

(8)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日常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防汛抗旱战略规划。

(2)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制定城市防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洪减灾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水源和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

(4)审定全县主要河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和县城的防洪应急预案。

(5)对重点河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城镇、主要交 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及主要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的防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部门的防洪工作。

(6)保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投入,组织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2.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公室主任、县工业和 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 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地震局局长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负责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 案,并经指挥部并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交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指挥部及办公室。

(3)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4)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请求协助增援方案。

(5)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事宜,负责联络现场各小组。

(6)迅速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管理职责:

(1)了解、掌握县辖区内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利于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指挥;

(2)学习抗防汛抗旱知识,保证能够胜任救援指挥工作。

2.2.3.3现场救援组职责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沧部队、边境管理大队等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营救、搜救、疏散人员,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洪水围困人员。

(2)抢救国家财产、文物;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封闭、消除危害源。

(5)排除次生、衍生灾害。

(6)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训练,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2)学习救援技能,保证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3)做好日常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装备能准确、可靠的发挥作用。

2.2.3.4救援专家组职责

救援专家组人员由县级防汛抗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防汛抗 旱领域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牵头,再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级相 关部门和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抽调。经由各 应急救援组提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专家库,以备调用。

主要应急职责:

(1)对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制定技术方案供指挥部参考,对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研究分析水旱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潜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生趋势的预测、应急救援方案的调整和部署等提出决策建议。

(4)针对干旱或洪涝灾害灾情扩大提出有效、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负责对防汛抗旱现场抢险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6)对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7)参加灾害原因分析、调查总结等。日常管理职责:

(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辖区防汛抗旱灾害进行评估、分析;

(2)做好日常性技术指导工作。

2.2.3.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分管领导牵头,由乡(镇) 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物资 储备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疏散、安置灾害区域及周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到的现场周边群众;

(2)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2.3.6医疗保障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县卫生健康局、灾害发生乡(镇)、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工作分管领导组成,再根据工作需要从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卫生院抽调组员。

主要应急职责:

(1)迅速组织专业的医疗救护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

(3)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做好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4)负责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学习救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救护演练训练;

(3)做好医疗抢救设备、器材、药品的采购、保管工作。

2.2.3.7秩序维稳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 食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应急民兵连等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对灾害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等。

(2)稳定灾区物价,维护灾害区域现场秩序。日常管理职责:

(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网络。

2.2.3.8新闻舆论引导组职责

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宣传 部、县委网信办、乡(镇)宣传委员,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宣传 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级广电、融媒体中心、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宣传办抽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和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2)开展防灾减灾与应急宣传。

(3)视灾情按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日常管理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2.3.9材料信息组职责

由县政府办、应急局牵头,由县政府办、乡(镇、场)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再根据工作需要从灾害发生乡(镇、场)抽调。应急职责:负责现场情况收集,第一时间形成文字信息、汇报材料上报。

日常管理职责:做好县辖区内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统计、分析工作。

2.2.3.10灾情调查评估组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乡(镇、场)、县应急局主要领导 组成,再根据工作需要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林草、地 震、消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信、发改等部门及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抽调。应急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灾害原因调查,并形成灾害评估调查报告。

日常管理职责:对县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做好总结报告。

2.2.3.11后勤保障组职责

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牵头,由县政府办、县财 政局、县民政局、临沧沧源供电局、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 委会、县级涉灾部门、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组成,再根据工作需要从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抽调人员。

应急职责:负责灾区援食、宿、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2.3.12交通保障组职责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交运局、县运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交通管制;

(2)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灾害发 生地与外界的交通运输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通行、伤员救治和灾民疏散。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应急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2)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2.2.3.13通信保障组职责

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属各有关通信企业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组的通讯畅通;

(2)保障灾害发生地与外界通讯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2.3.14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粮食物资储备局)分工负责。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征集、调用或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等。

(2)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措与安排,保障应急经费。

(3)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的接收、安排和发放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采购应急救援物资;

(2)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3)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4)大型、特殊应急物资和装备,设立专门存放处,并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和发放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2.3.15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民政局、灾区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牵头,由民 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勐 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总 工会、保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再根据工作需要从灾害发生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抽调相关人员。

主要应急职责:

(1)看望、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恢复重建等相关善后工作。

(2)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社会稳定。

(3)清理、监测灾害现场。

(4)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救;学校及时复课。

(5)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 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7)保障因灾导致的孤寡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熟悉和掌握与善后处理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

2.3 指挥权替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 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当总指 挥不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时,依次由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时和邻近天气预报,以 及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 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 报预警信息,提前 1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 县,县气象部门提前 6 小时、提前 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 米)落区精细到乡镇的气象服务产品,水务局做好洪水监测和预 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水旱灾害性天气信息、江河的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主汛期每日 9 时向县防办报告当日 8 时水情。防办、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指。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 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范应对准 备。当河湖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监 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1 小时内将雨情、水情报告县防指,30 分钟内将重要站点水情报 告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县防指同时上报市防指。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 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在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密 监测,并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主管部 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每日 9 时向县防指报告关键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 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特大、重 大险情必须 30 分钟内将情况报到县防办,险情发展期间 3 小时 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 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 分钟内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同时县防指立即上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政府 和县防指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需加强工 程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堤防、涵闸、泵 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期间 每日 9 时向县防指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重要堤防、涵闸等 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 分钟内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同时县防指立即上报市防指。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防指须迅速组织抢 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 市防指报告出现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 方案,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情况。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灾情发展态势。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须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 掌握信息,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 90 分钟内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 防指;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 20 分钟内通 过电话形式、40 分钟内书面报告县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县防指立即上报市防指。当县城区或者重要城镇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 即将发生内涝时,县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市政基 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上 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 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农林牧渔、农村 人畜饮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须 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及发展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需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缺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遇旱情急剧发展时 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加报,特大旱情一日一报;重大旱情五日一报;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一旬一报。

3.1.5 堰塞湖险情

沧源县范围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级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 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人口、 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SL450-2009),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指。

3.2 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 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 络和预警措施,逐步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 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城市防 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等。 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

(6)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预警反馈系统完好,通信畅通, 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必须每年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 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 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制拆除。

3.2.2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县水旱灾害特点,分 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 5 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 4 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一、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时,气象、地震、水 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体、 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 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二、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出现水位上涨时,主 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 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 型水库水电站、湖泊达到防洪高水位时,或小型水库水电站、湖 泊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主管 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 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本级防指。水务部门要 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地震、 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或者水库、湖泊、堤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

三、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地震、自然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 部门要加强观测,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 平,及时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县、乡两级政府要利用山洪灾 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每个乡镇 (街道)、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 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强 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 报,并及时报县防指办公室,县政府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干旱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 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湖泊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 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进行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县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 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料学依据,

县防指应加强抗旱网络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 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和 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

3.2.3 预警发布

县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 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 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县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泊水库、山 洪灾害预警、水文干旱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水文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 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 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 害危险区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4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县防指主要领导组织会商调度。预警 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 ”要求,疏散、 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5 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3.2.6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 Ⅳ级 4 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 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主任签署命 令。启动防汛抗旱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防指负责统筹、组织、 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时, 由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防汛抗 旱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县级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2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省、市防指发布我县境内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县境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水务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5)勐董镇主城区发生重度内涝,或 2 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城镇发生重度内涝。

(6)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垮坝。

(7)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8)多座大型水库水电站、数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9)1 座以上大型水库水电站或数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 超设计洪水位洪水,且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 或最高水位,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10)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1)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 I 级风险堰塞湖。

(12)1 个县或 1 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 亡(失踪)50 人以上;或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万人以上;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 60 万人以上。

( 13)县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 14)县政府所在城市发生特大干旱,出现极为严重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1)县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 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陪同总指挥坐镇指挥并参与 会商,分管水利的专职副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

(2)县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 指及市委、市政府,视情况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务、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 县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市防指和外县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防指报告市防指,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乡(镇)主要领 导,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6)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县政府请驻沧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7)县防指 2 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集中在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 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9)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 发改、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 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 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 灾工作措施,佤山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 实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3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省、市防总发布我县境内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县境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4)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5)勐董镇主城区发生中度内涝,或 2 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城镇发生中度内涝。

(6)一般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垮坝。

(7)一般中型水库水电站或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8)1 座大型水库水电站或数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 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9)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 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0)1 个乡(镇)或 1 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 人以上、50 人以下(含 50 人)或一次洪涝

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 万人以上、3 万人以下(含 3 万人) 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 40 万人以上、60 万人以下(含 60 万人)。

(11)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SL450-2009)出现II 级风险堰塞。

(12)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3)勐董镇主城区发生严重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 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利的 专职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

(2)县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视情况报请县委常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3)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视情况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县防 指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市和外县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防指报告市防指,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指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县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区域主要领导, 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请驻沧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家、省、市防指给予支持。

(8)县防指 2 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指导。

(9)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集中在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 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 管理、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 等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 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和单位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佤山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4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省、市防总发布我县境内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县境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4)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5)一般小(1)型水库水电站垮坝。

(6)一般小(1)型水库水电站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7)1 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 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8)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 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9)1 个乡(镇)或 1 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 因灾死亡(失踪)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含 30 人)或一次洪涝 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0.5 万人以上:1 万人以下(含 1 万人)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 20 万人以上、40 万人以下(含 40 万)。

(10)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III 级风险堰寒湖。

(11)行政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2)县政府所在城镇发生中度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1)县防指专职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受灾区域主要领导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县防办密切跟踪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 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指报告。

(3)县防办 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乡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

(4)县防办在佤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4.5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省、市防总发布我县境内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2)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县境内可能造成影响。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4)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5)小(2)型水库水电站垮坝。

(6)小(2)型水库水电站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7)多座小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 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8)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一般 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9)1 个乡(镇)或 1 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 因灾死亡(失踪)5 人以上、10 人以下(含 10 人)或一次洪涝 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0. 1 万人以上、0.5 万人以下(含 0.5 万人)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 5 万人以上、20 万人以下(含 20

万人)。

(10)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SL450-2009)出现IV 级风险堰塞湖。

(11)行政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2)县政府所在城镇发生轻度干旱,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办相关人员参加, 部署相应工作。受灾乡(镇)主要领导,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 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县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

(2)县防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 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指报告。

(3)县防办及时将受灾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报县防指指挥长和专职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4.6 应急响应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水务防汛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 位在本专项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4.6.1 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

1.接到未来 12 小时我县辖区内将出现大于 50 毫米降雨落区预警预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包乡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乡镇(街道) 、村(社区)。

(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 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 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2.接到未来 6 小时我县辖区内将出现大于 50 毫米降雨落区 预警预报,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

(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撒回流。

3.接到未来 2 小时我县辖区内将出现大于 50 毫米降雨落区 预警预报,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

(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 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地方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6.2 江河洪水

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 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 当江河洪水超警戒后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 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3 山洪灾害

1.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 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 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 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县防指及时发 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搜寻。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4 工程险情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前期征兆时,工 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县 防指发出预警信息,立即通知下游人员转移。其次是启动工程应 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 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将溃坝和水闸将垮塌时 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市防指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 干旱灾害

县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特大干旱

1.县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 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用水安全,协调解决水 事纠纷,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统一指挥部署,协

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

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 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

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

援抗旱救灾工作。

严重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 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

和抗旱物资。

2.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

案。

3.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

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4.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中度、轻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

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

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

部署。

4.7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1 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

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 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 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灾情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报送电话:0883-7124208。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信息报送;水务部门负责 江河湖库洪水信息报送、山洪灾害信息报送、水文干旱信息报送; 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一般洪涝灾害和城市洪涝灾害信息 报送;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干旱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 干旱灾害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干旱信息报送和 城市供用水短缺危机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危机信 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办报送防汛抗旱 信息。县防办有义务收集整理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后

向市防办报送。

属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县防指负责处理。凡较重险情、

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

当突发重大洪涝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 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指及有关

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险情、灾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 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

作。

县防办接到重大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

置准备,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经县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 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2 信息发布

(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防 办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水务局负责发

布水情、旱情。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雨情。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全县防汛抗旱动态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

4.8 指挥和调度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 展变化,及时收集整理灾情、抗御水旱灾害情况,组织各部门联 合会商,综合研判汛情、旱情,督促各乡(镇、场),相关部门

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遇重大以上险情、灾情,县防指负责人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 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险情、灾情 发展趋势和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中的重大问题并作 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有关乡(镇、场)政府切实做 好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 (镇、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视汛情、旱情应对需要,依法宣 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

应急响应及动员令。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重特大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且研判 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重特大暴 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当各乡(镇、场)出现重 特大工程险情或重特大洪涝灾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时,县防指 报请县政府及时发布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

景区等通告,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负责重要江河干流和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市等重大

水利水电、防洪工程的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跨乡(镇)应急调水,督促指导各乡(镇、场)、有关单位

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他水工程的调度由主管部门负责。

县防指根据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员、 资金、物资的调度工作。提请县政府请驻沧解放军、武警部队, 协调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 务或集结待命。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县 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县财政局做好县级防汛抗旱资

金调度。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

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县防指要组织有关部

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9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指应根据事

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 施,供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

作。

县防指应迅速调集行政区域内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

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各

单位或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 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

驻沧军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政府和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 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

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

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县防指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

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场)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 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 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对转移的群众,应提供

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 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

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 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

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乡(镇、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通 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 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 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 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部门力量,

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12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

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

等,应经县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报道。

新闻报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

报道意见。

4.13 扩大应急

当县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应急救援需求时,应急救援指挥

部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或应急升级。

4.14 应急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

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 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 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 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 门补办手续。由乡(镇)政府,勐省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对取土后

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勐省镇农场社区管委 会要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县防指对实施应急处置

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5.应急资源数据库

应急资源调查组组织对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资源

进行调查。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

数据库,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等。详细调查

情况见附件。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 工作的关键,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 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备案。大中型 企业、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学校等单位和公 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 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进行修订,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

局备案。

县水务局、应急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水旱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防汛抗旱应急

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承担。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 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 工作。任何单位、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

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 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

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 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 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 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通信和现场

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 短信以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

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3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 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灾难的救治能力。医

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

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4 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 伍、驻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 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 供电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县防指应组织抢险救援

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1. 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

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 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 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 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

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县防指管理的防汛机 动抢险队,由县防指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 险队,由县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指批准。三

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上级防

指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原则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 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一般程序:县政府组织的抢险救 灾需要军队、武警参加的,应通过县防指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 由军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 武警可边行动边报告,县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用部 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

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县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

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 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

询方面的服务。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 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

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 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

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当灾区出现通信全面中断时,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 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架设临时通信设施,或设立

无线超短波应急通信网,保证救灾现场通信。

三、物资保障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 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 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

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的县政府及 其防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城市应当建立

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缺水的应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市防指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县防办按照规定的调

拨程序向市防办申请调拨。

6.5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

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并尽力保障常设指挥

机构驻地的电力供应。

6.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救援交通干线的安全畅

通,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 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 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

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供水保障

水务部门、 自来水公司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沥涝、

抗旱救灾等方面应急保障以及临时供水及供水的抢修、恢复。

6.9 技术保障

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建立健全连接市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平台,加大防汛抗旱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对县防办能 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县防办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

健全连接市防指并覆盖各乡(镇、场)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逐

步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县水务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 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

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3)逐步建立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段、水库的洪水预报、防 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

提供支持。

(4)逐步建立主要河流、重要水利设施数据库,为指导防

洪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 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

持。

(6)县防指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 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以最强的技术力量支援、指导防

汛抗旱救灾工作。

6.10 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所需的资金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1)根据灾情形势,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情,并积极争取

上级的资金支持。

(2)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

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村或重点单位进行防汛抢险、 抗旱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乡(镇)或重点单位应当在本级财政 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本地区遭受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 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同时应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

旱资金。

(3)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市

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体系建设和维护。

6.11 物资保障

应急、水务、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 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 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县防指可

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1)物资储备

①县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 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 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

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重特大洪水灾

害防汛抢险物资,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 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 及定额,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因地制宜确定。

④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主城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

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管理调拨

物资调拨实行“ 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 的原则。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 障需要,则申请进行物资支援。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 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

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要建

立城市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6.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灾难的应急救

援,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

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2)防汛抗旱期间,县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 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

县防指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

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 公众宣传

(1)县防指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微信、电视及 各类新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广泛增强全社会风 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 道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 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

作的良好氛围。

(2)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 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

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 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 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

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10.2 应急培训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组织好本队伍人员 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各有关部门、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相应人员的培训。

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

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培训 对象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防

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

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

定期相结合。

6.10.3 应急演练

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 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 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县辖区范围内易发生

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有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

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 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

等内容。

7.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 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

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善后工作

发改、应急、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 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负责灾区倒损 民房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

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保证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

治。教育体育部门要负责保障灾区适龄儿童的正常就学。

县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

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务部门对影响下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 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

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

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 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对经批准的临

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 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

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6 调查和总结

县防指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调查和总结,提交相关报告

后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应急

管理局。

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7.1 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7.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 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

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报 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同时抄送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

会公布。

本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 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 作经验的人员参加。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 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沧源

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

抄送沧源县应急管理局。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9.1.1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1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唐兴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

县委书记

戈正旗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仕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 常务副县长

李树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专职副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娴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李若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专员

李张空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毕 祎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

县水务局局长

董旺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苏应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红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施贵忠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副局长

李学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鹏旭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凯雁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丽花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隆慧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晓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副局长

赵欢欢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张增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伏祥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施远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商务局副局长

鲍永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罗 斌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魏淑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家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审计局副局长

赵为明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建明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 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副主任

尼玛品 楚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云南机场集团临沧机场 副总经理

罗光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地震局副局长

张 霖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县气象局副局长

罗永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临沧沧源供电局总经理

李庆林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

白塔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9.1.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 名词术语解释

1 .小雨:1d(或 24h)降雨量小于 10mm。

2 .中雨:1d(或 24h)降雨量 10-25mm。

3 .大雨:1d(或 24h)降雨量 25-50mm。

4 .暴雨:1d(或 24h)降雨量 50-100mm。

5 .大暴雨:1d(或 24h)降雨量 100-250mm。

6 .特大暴雨:1d(或 24h)降雨量在 250mm 以上。

7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 10 年一遇的洪

水。

8.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

水。

9.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10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洪

水。

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

地区人口比例在 20%以下。

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

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40%。

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51-7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

地区人口比例在 41-60%。

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

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15.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 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

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6 .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 5

— 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7.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 10-2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

响。

18.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 20-3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

响。

19.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 30% ,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居民生活、生

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0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 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 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 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 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 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 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 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

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

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1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 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 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 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 员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 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 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 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

输工具。

22 .主要河流:勐董河、小黑江勐省段。

23 .中型水库:已建中型:勐董水库。在建中型:团结水库、

东丁水库、芒回水库。

24 .重点小( 一)型水库:勐冷水库。

25 .重点防洪城市:沧源县城。

26 .三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

27.三个紧急撤离: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 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 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威胁

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28.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 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

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29.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 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

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30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 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 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 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领导。国家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9.3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15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影响因素 险情级别

工程规模

可预见对工程的 危害程度

可能对下游造成的危 害之一

备注

水库

堤防

特别重大

大型及重要

导致工程基本损

造成下游 10000 人受灾

1.两方面以

中型

二级

坏,无法运行。

造成 5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

上因素同时 达到某级别 时,确定为该 险情级别。2. 三方面因素 分别在三个 级别时,取中 间级别为该 险情级别。

重大级

中型及重要 小(1)型

三级

导致工程严重损

坏,严重影响工程 安全运行。

造成下游 5000 人受灾

造成3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

较大级

小(1)型及

重要小(2)

四级

导致工程重要设

施损坏,影响工程 安全运行。

造成下游 100 人受灾

造成 0.5 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

一般级

小(2)型及 以下工程

五级

及以

导致工程部分设 施损坏,对工程安 全运行影响不大。

造成下游 500 人受灾

造成 0. 1 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

9.4 堰塞体危险级别与分级标准

16 堰塞体危险级别与分级标准

堰塞体危险级别

分级指标

堰塞湖规模

埋塞体物质组成

堰塞体高度(m)

极高危险

大型

以土质为主

e70

高危险

中型

土含大块石

30-70

中危险

小(1)型

土含大块土

15-30

低危险

小(2)型

以大块石为主

<15

9.5 堰塞体溃决损失严重性与分级指标

17 堰塞体溃决严重性与分级指标

溃决损失严重性 级别

分级指标

风险人口(人)

重要城镇

公共或重要设施

极严重

e106

地级市政府所在 地

国家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

厂矿企业和基础设施、大型水利工

程或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和剧毒

化工厂

严重

105- 106

县级市政府所在 地

省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

厂矿企业、中型水利工程或较大规

模化工厂、农药厂

较严重

104- 105

乡镇政府所在地

市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 厂矿企业或一般化工厂和农药厂

一般

小于 104

乡村以下居民点

一般重要设施及以下

9.6 堰塞湖风险等级分表

18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

堰塞湖风险等级

堰塞体危险性级别

溃决损失严重级别

I

极高危险

极严重、严重

高危险、中危险

极严重

II

极高危险

较严重、一般

高危险

严重、较严重

中危险

严重

低危险

极严重、严重

III

高危险

一般

中危险

较严重、一般

低危险

较严重

IV

低危险

一般

9.7 应急救援装备

本次针对辖区内防汛抗旱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

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9.7.1 应急物资调查表

3 应急物资调查表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生活类 物资

雨鞋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4 双,沧源民

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31 双

45 双

雨衣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24 套

笔记本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20 本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解放鞋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30 双

雨伞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1 把

扩音器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2 个

棉被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886 床

棉大衣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450 件

雨衣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169

套,沧源民贸

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31

200 套

手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

大楼有限责任

公司

100 双

医疗救 助类

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7 盒

去甲肾上腺素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0 盒

异丙肾上腺素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 盒

多巴胺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 盒

阿托品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地塞米松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460 盒

西地兰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氨茶碱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5 盒

尼可刹米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洛贝林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呋塞米(速尿)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0 盒

利多卡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20 盒

10%葡萄糖酸 钙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80 盒

50%葡萄糖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80 盒

20%甘露醇注 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25 瓶

硝酸甘油片剂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5 瓶

5%葡萄糖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6350 瓶

0.9%氯化钠注 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28125 瓶

夹板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7 件

简易呼吸器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 个

手术衣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0 件

包布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25 卷

绷带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6 卷

应急保

障类

帐篷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35 顶

工作灯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2 台

挎包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7 个

钢卷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114 把

航拍无人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1 架

防 汛 抗 旱物资

防洪袋

县水务局

水务局生活区 仓库

54000 只

锄头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130 把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铁铲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130 把

救生衣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240 件

救生圈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130 个

安全帽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140 个

强光手电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100 把

手提电筒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100 把

雨衣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98 件

雨鞋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1

100 双

抽水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4 台

救生艇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2 艘

救生绳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1000 米

无人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值班室

1 台

油锯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2 台

手摇报警器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2

10 个

柴油发电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 资仓库 3

2 台

报警器

班老乡

班老乡水务

中心仓库

2

伸缩梯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0

安全帽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5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发电机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4

大衣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200

折叠床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00

遮阳伞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3

帐篷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8

口罩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2000

应急电筒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42

医用防护服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3000

脚鞋套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1600

雨鞋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60

消毒液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4

洗手液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

物资应急储

备室

8

羊抓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55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洪袋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3000

铁锹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30

救生衣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15

功能锹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70

斧头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6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15

大力钳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10

锄头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52

撬杠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 应急储备室

3

卫星通信系统 (卫星电话)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 办

1

电话机

班老乡

班洪乡党政 办公室

1

越野车

班老乡

班洪乡党政 办公室

3

消防头盔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5

消防手套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5

消防靴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避火服(防火

服)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隔热服等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抽水机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1

水带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30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灭火棒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30

编织袋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3000

铁锹(铲)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15

十字镐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15

雨衣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各行政

村一个村 10

80

雨靴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各行政

村一个村 10

80

锄头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15 个,各行政

村一个村 10

75

铁锹(铲)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15 个,各行政

村一个村 10

75

手电筒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各行政

村一个村 10

80

急救箱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0

急救包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90

消防安全帽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0

消防战斗服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5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救生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0

手电筒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1

雨鞋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7

灭火水枪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0

对讲机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4

液压钢筋钳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

灭火鼓风机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4

千斤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5

液压手动泵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

液压扩张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

砍刀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8

消防斧头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短柄铁锹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8

长柄铁锹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1

十字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5

铲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5

民兵背包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26

防刺服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5

防暴盾牌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9

灭火铁扫帚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19

荒漠迷彩服 (冬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2

丛林迷彩服 (夏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武装部仓

32

防洪编织袋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水务中心

仓库

2000

手提报警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水务中心

仓库

2

手提铓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水务中心

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仓库


皮鼓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水务中心

仓库

1

卫星电话

勐角乡

勐角乡乡安 监办

1

雨衣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雨伞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雨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0

防洪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6000

安全帽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5

手电桐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8

十只镐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遮阳伞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

帐篷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电钻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6

应急电筒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5

节能应急灯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5

对讲机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4

防暴盾牌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暴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4

防暴头盔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反光背心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急救箱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急救包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60

防刺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5

防割手套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0

防爆手电(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5

警绳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

防暴钢叉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

军用行军背囊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30

当兵帐篷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0

军用挂包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0

军用水壶带饭 盒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0

迷彩睡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07 式编织腰带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0

水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抗洪工作救生 衣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军用大铁锹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6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小铁锹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扑火扫把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0

撬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1

扩张器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 府仓库

2

破坏钳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2

千斤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6

消防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10

消防斧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1

灭火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4

扑火喷雾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2

小洋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10

尨刀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 府仓库

5

雨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36

雨伞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6

雨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0

伸缩梯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1

安全帽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0

发电机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6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斗笠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50

遮阳伞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5

帐篷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3

应急电筒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

节能应急灯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5

对讲机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4

防暴盾牌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防暴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4

防暴头盔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0

反光背心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

急救箱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急救包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20

防刺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8

防割手套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防爆手电(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

警绳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防暴钢叉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军用行军背囊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30

当兵帐篷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3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军用挂包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8

军用水壶带饭 盒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5

迷彩睡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30

07 式编织腰带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水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

抗洪工作救生 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军用大铁锹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小铁锹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扑火扫把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撬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扩张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破坏钳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

千斤顶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

消防桶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

消防斧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灭火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3

扑火喷雾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

小洋镐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20

尨刀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6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迷彩雨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 仓库

10

卫星通信系统 (卫星电话)

单甲乡

单甲乡乡安 委办

1

电话机

单甲乡

单甲乡党政办 公室

1

消防车

单甲乡

单甲乡消防站

1

帐篷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20

棉被

单甲乡

单甲乡党政办 公室

200

锄头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砍刀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消防头盔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吹风机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6

望远镜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1

消防头盔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4

消防手套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0

消防靴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39

避火服(防火

服)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2

隔热服等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13

灭火器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5

编织袋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和水利站

2000

铁锹(铲)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30

十字镐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5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雨衣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6

雨鞋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9

单兵帐篷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6

急救箱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0

手电筒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32

75%酒精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50

84 消毒液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50

医用外科口罩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8000

消毒粉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000

手电筒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32

75%酒精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50

84 消毒液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50

医用外科口罩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8000

消毒粉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 控办

1000

折叠床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0

高低床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30

发电机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

厨房用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

床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5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雨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90

帐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0

雨衣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14

棉大衣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0

胶手套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3650

六神花露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56

84 消毒液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800

消毒粉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000

消毒片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2600

热水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0

75%乙醇酒精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320

LED 充电式手 提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29

清凉油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200

99 复方感冒灵 颗粒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33

矿泉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40

喷雾器桶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5

充电式电筒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20

风力灭火机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

木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2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灭火水枪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4

油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

砍刀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00

锄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2

防洪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 府仓库

1400

电话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2

传真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1

越野车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3

汽柴油发电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25

汽油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2000

折叠床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6

小包装成品粮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 储藏室

13

对讲机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5

防割手套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0

安全警示背心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58

迷彩雨衣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8

水鞋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0

防火服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150

扩张器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破坏钳(大、

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6

千斤顶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6

铁锹(大、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56

十字镐(大、

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40

撬棍(1.45M)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

消防斧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4

帐篷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8

消防桶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10

睡袋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8

风力灭火机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4

扑火扫把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 部仓库

20

卫星电话

勐董镇

勐董镇社会 事务应急办

1

灭火器

勐董镇

勐董镇社会 事务应急办

10

手摇报警器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

服务中心储

藏室

1

手持扩音器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

服务中心储

藏室

4

防洪编织袋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

服务中心储

藏室

6000

手提铓锣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

服务中心储

藏室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油锯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

草原服务中

心储藏室

1

割草机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

草原服务中

心储藏室

3

森林草原灭火 吹风机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

草原服务中

心储藏室

3

对讲机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

电筒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雨衣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雨靴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反光背心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手套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100

锄头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铁铲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50

编织袋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勐省农场社

区管委会应

急储备室

1000

07 式编织腰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口罩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40

保护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0

手电筒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4

对讲机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4

挎包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5

消防帽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4

防刺服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8

灭火水枪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5

消防鞋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0

雨鞋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0

求生衣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0

铁锹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4

消防斧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4

弯刀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3

砍刀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7

十字镐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60

锄头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3

灭火器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4

灭火扫把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警棍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8

千斤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5

军用水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1

消防手套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30

军人腰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9

反光背心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50

军用雨衣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8

帐篷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25

液压钢筋剪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3

水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0

防洪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3

卫星电话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 部库房

1

迷彩雨衣

岩帅镇

岩帅镇

20

塑料大棚薄膜

岩帅镇

岩帅镇

4

雨鞋

岩帅镇

岩帅镇

88

折叠床(单人)

岩帅镇

岩帅镇

56

锄头

岩帅镇

岩帅镇

950

发电机

岩帅镇

岩帅镇

2

折叠床(双人)

岩帅镇

岩帅镇

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小凳子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民政救灾专用 12 ㎡单帐篷

岩帅镇

岩帅镇

8

消防车

岩帅镇

岩帅镇

1

小洋镐

岩帅镇

岩帅镇

小 26 大 30

铁锹

岩帅镇

岩帅镇

小 18 大 30

反光背心

岩帅镇

岩帅镇

20

急救箱

岩帅镇

岩帅镇

18

急救包

岩帅镇

岩帅镇

18

防割手套

岩帅镇

岩帅镇

18

防爆手电(棍)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消防桶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消防斧

岩帅镇

岩帅镇

4

军用行军背囊

岩帅镇

岩帅镇

26

军用挂包

岩帅镇

岩帅镇

18

军用水壶带饭 盒

岩帅镇

岩帅镇

18

千斤顶

岩帅镇

岩帅镇

6

小圆凳

岩帅镇

岩帅镇

48

砍刀

岩帅镇

岩帅镇

20

抗洪工作救生 衣

岩帅镇

岩帅镇

20

四角凳子

岩帅镇

岩帅镇

4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大衣/件

岩帅镇

岩帅镇

37

雨衣/件

岩帅镇

岩帅镇

56

消毒粉/包(大)

岩帅镇

岩帅镇

1460

爆闪灯/个

岩帅镇

岩帅镇

2

锥桶/个

岩帅镇

岩帅镇

8

卫星电话

岩帅镇

岩帅镇

1

电筒

岩帅镇

岩帅镇

4

防洪袋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2000

锄头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0

铁铲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0

安全帽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20

强光手电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

手提电筒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0

雨衣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0

雨鞋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0

抽水机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2

油锯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

救生绳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200

柴油发电机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 储存室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洪袋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500

锄头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铁铲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大

坝、仓库

8

救生衣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大

坝、仓库

8

安全帽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 室

12

强光手电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 室

2

手提电筒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 室

2

雨衣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雨鞋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抽水机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冷却

水池 2 台,仓

库 1 台

3

救生绳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20

油锯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发电 机层

1

防洪袋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310

锄头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6

铁铲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7

救生衣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4

安全帽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12

强光手电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雨衣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5

雨鞋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5

抽水机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1

救生绳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20

柴油发电机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 后电站

1

防洪袋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00

锄头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

铁铲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

救生衣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大 坝、仓库

10

救生圈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

7

安全帽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 室

25

强光手电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 室

8

手提电筒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 室

3

雨衣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1

雨鞋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1

抽水机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 台

2

救生绳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30

油锯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

手摇报警器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

1

柴油发电机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发电 机层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洪袋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500

锄头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15

铁铲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15

救生衣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大 坝、仓库

7

安全帽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 控室

25

强光手电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 控室

8

手提电筒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 控室

3

雨衣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10

雨鞋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10

抽水机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水

机层 2 台、仓

库 2 台

4

救生绳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30

油锯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 库

1

柴油发电机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发 电机层

1

防洪袋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200

锄头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3

铁铲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3

铁勾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安全帽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6

强光手电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3

应急灯炮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2

雨衣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7

雨鞋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7

抽水机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2

救生绳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仓库

150

砍柴刀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前池、厂

房、仓库

3

油锯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 电站厂房

1

防洪袋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500

锄头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8

铁铲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8

救生衣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6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安全帽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 控室

10

强光手电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 控室

2

手提电筒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 控室

2

雨衣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6

雨鞋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6

抽水机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2

救生绳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20

油锯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 库

1

柴油发电机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发 电机层

1

防洪袋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500

锄头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8

铁铲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8

救生衣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8

安全帽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主控室

10

强光手电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主控室

3

手提电筒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主控室

2

雨衣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8

雨鞋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8

抽水机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救生绳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20

油锯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 仓库

1

防洪袋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350

锄头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铁铲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8

安全帽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15

强光手电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5

手提电筒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3

雨衣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雨鞋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抽水机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1

救生绳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25

防洪袋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00

锄头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8

铁铲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10

救生衣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5

救生圈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

安全帽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15

强光手电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提电筒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6

雨衣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6

雨鞋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8

抽水机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

柴油发电机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 水泵房

1

防洪袋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00

锄头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8

铁铲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10

救生衣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5

救生圈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

安全帽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15

强光手电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2

手提电筒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6

雨衣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6

雨鞋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8

抽水机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仓库

3

柴油发电机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 水泵房

1

防洪袋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30

锄头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铁铲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安全帽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0

强光手电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手提电筒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

雨衣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5

雨鞋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5

抽水机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

救生绳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5

无人机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

油锯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

9.7.2 应急装备调查表

9.7.2.1 车辆类

4 车辆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前途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城市主站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40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53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举高喷射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32 米登高平台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抢险救援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依维柯运兵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高压细水雾摩 托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长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小型水罐消防 车

除勐省 2 张以外,其他乡镇 各 1 张

各乡镇政府内

10


德国 MAN 泡

沫水罐消防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中卓时代照明 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医疗救护车

沧源县人民医院

沧源县人民医院

4

福田汽车

特种工作车

沧源县疾控中心

沧源县疾控中心

1

越野车

卫生监督车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

1

越野车

挖掘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 方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正益建设有限

公司、云南鑫顺源

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云南源隆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抽调

8 辆


9.7.2.2 防护类

5 防护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二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一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化学防护手套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员防蜂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电绝缘装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防静电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消防阻燃毛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消防员降温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移动供气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正压式消防氧气 呼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用救生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 吊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7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 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1


消防轻型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通用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 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消防用荧光棒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0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0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 盔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 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N95 口罩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00 个

N95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护目镜

沧源想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60

防雾型

医用防护服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1650 件

医用型

帐篷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9 顶


面屏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20700 个


9.7.2.3 监测类

6 监测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登革热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疟疾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

9.7.2.4 侦检类

7 侦检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有毒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可燃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测温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2


9.7.2.5 警戒类

8 警戒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锥形事故标志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4


隔离警示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0


危险警示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0


闪光警示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2


手持扩音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彩条布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

公司仓库

312 包


9.7.2.6 救生类

9 救生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生缓降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个


气动起重气垫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稳固保护附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支撑保护套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消防过滤式自救 呼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具


多功能担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副


救援支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组


救生抛投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具


救生照明线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盘


医药急救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个


救生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救生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梯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9.7.2.7 抢险类

10 抢险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液压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机动链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齿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凿岩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持式钢筋速断 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刀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液压千斤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动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便携式防盗门破 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毁锁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挠钩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绝缘剪断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抽水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云南正益

建设有限公司、云南鑫

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云南源隆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抽调

4 台


挡水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张


铁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31 把


锄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50 把


口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200


9.7.2.8 洗消类

11 洗消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消毒灵粉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

50 包/件

9.7.2.9 通信类

12 通信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4G 单兵图传设备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高清布控球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卫星电话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座,各乡镇共计 10 座

12


和对讲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照相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通信应急移动发 电电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人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全市消防对讲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


电话机、传真机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套


无线电台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套


高通量卫星通信

模块、一体化主

机、电源设备、多

模智能终端、图像

处理中心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1套


喊话喇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卫星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

13


9.7.2.10 照明类

13 照明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发电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 库

1


移动照明灯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 库

1


手电筒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 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30 把,县自然资源

局 29 把,沧源民贸

百货大楼有限责任

公司 31 支

90 把

手电筒

9.7.2.11 其他类

14 其他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消防炮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消防炮

水幕水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水幕水带

多功能消防水 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多功能消防 水枪

直流水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5

直流水枪

电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6

热力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车载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6

手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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