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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张朝柱    时间:2024-08-29 17:16  点击:[]

沧源佤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表示必选项,“〇”表示可选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法规政策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2

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3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

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4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隐藏

部分号码)申请房源

类型

〇是否审核通过

〇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5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6

配租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

●保障性住房类型

〇房号面积套型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7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8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

●缴纳方式时限

●受理(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