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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自查自验情况表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作者:肖江  时间:2023-11-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附件3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11月28日

环境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

问题类型

立行立改类 □

限期整改类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 否£

编制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组织

审核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计划

整改目标

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着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库有人管、有人护。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通过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压实各级河湖长、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系部门、河(湖)长办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逐一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截至第三季度末,县级河(湖)长,应巡查148次,实际巡查148次,完成三季度末巡河率100%;乡镇级河(库)应巡查954次,实际完成巡查1459次,完成第三季度末巡河率153%。县级河(湖)长发现问题76个,完成整改76个。

整改措施

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2: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责任单位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3: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涉沧源自治县辖区国控地表水段面南滚河流域、南汀河流域和省控地表水段面拉勐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4: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沧源自治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一河一策”,推进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县总河长令第7号)的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5: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联合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勐省镇、岩帅镇、单甲乡、糯良乡、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认真推进已制定的《沧源佤族自治县拉勐河水质提升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流域污染精准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和乡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施工场地、采石采砂、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系统全面推进拉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勐省镇、岩帅镇、单甲乡、糯良乡、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6: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政府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是□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是□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是☑ 否□

信息公开

链接





群众满意度调查

是□ 否☑

责任单位


调查情况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填表说明:

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县(区)县委、××县(区)人民政府或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等;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县(区)县委或××县(区)人民政府。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填写由县(区)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作为附件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人员一览表写明验收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是”或“否”后打(点)“√”。

  
附件【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自查自验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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