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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组织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11月28日
环境问题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2022年11月,临沧市断面优良率分别为93.8%、95.5%、95.5%。要实现国家和省级拟定的“十四五”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限期整改类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织 审核单位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计划 整改目标 | 继续巩固提升水质达标成果,2023年12月底达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通过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压实各级河湖长、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系部门、河(湖)长办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逐一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目前,沧源佤族自治县1个南滚河国控断面和1个和平桥省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 |
整改措施 |
措施1: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牵头督促各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深化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强对采砂行业和电站、库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执法,指导流域闸坝联合调度。 | 责任单位 |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2: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工作部署下,要持续开展对1个南滚河国控地表水和1个和平桥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促指导沧源自治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县补齐城乡、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和农村厕所规范化建设。 | 责任单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4:县农业农村局要监督指导各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全县养殖规模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减少流失造成的环境污染。 |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5:县交通运输局要监督指导好各类交通建设及配套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施工废水、隧道涌水沉淀治理措施不到位污染水体。 | 责任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勐省镇政府和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所在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加快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建设改造,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收集设施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雨污混流区整治工作,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 | 责任单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勐省镇政府和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中。 |
措施7: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勐省镇、岩帅镇、单甲乡、糯良乡、班洪乡、班老乡、勐省农场社区管委员会要加强污水、垃圾、畜禽养殖、高速公路施工及河道采砂等污染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推进断面上游干支流农村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县域内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 责任单位 |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勐省镇、岩帅镇、单甲乡、糯良乡、班洪乡、班老乡、勐省农场社区管委员会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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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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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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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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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 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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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填表说明:
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县(区)县委、××县(区)人民政府或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等;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县(区)县委或××县(区)人民政府。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填写由县(区)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作为附件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入员一览表写明验收入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是”或“否”后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