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决定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作者:张霏 时间:2024-12-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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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沧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本机关依据你单位申请核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沧源赛弄华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沧水许可〔2023〕13号)。现因项目投资备案撤销,被许可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沧源赛弄华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沧水许可〔2023〕13号)的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沧水许可〔2023〕13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件及附图同时予以作废,同意退回已缴纳的1697479.7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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