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83-7125798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机构名称
决定日期
1
沧水罚字〔2023〕01号
王某某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案
王某某
王某某于2023年4月5日至4月6日擅自在班老乡南滚河南海桥下游右岸(南海胶厂路口)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无证开采河砂共计1470.184立方米,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情况属实。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以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