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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场小河县级“美丽河湖”评定成果的公示


来源:县水务局  作者:罗芹 肖江  时间:2023-08-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按照《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云南省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河长办字〔2023〕7号)要求,以“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为标准,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截至2023年8月11日,已完成畜牧场小河的准入自评、公众评价、专业评价相关工作,现已具备公示条件,予以公示。

一、准入自评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的有关要求,保护对象未遭受重大损失。(满足)

2. 水质满足各级水质目标体系要求,申报对象全年平均水质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未设置考核断面的水体可根据水体功能、现状水质、汇入的上一级水体水质目标等确定水质目标。(满足)

3. 评价对象所在县当年用水总量未超过用水总量红线指标。(满足)

4.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未人为造成脱水河段。(满足)

5. 不存在黑臭水体,未出现大面积水华、藻类暴发等现象。(满足)

6. 未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水事纠纷、群体涉水投诉等现象。(满足)

7. 无人为破坏沿岸历史文化古迹。(满足)

8. 涉水建筑物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手续,不存在批建不符现象。(满足)

9.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流域管理机构通报,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无负面报道。(满足)

二、公众评价

向畜牧场小河沿岸社区居民、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等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满意”967项,“基本满意”33 项,不满意0项,公众满意度计算公式为:公众满意度=(“满意”个数+“基本满意”个数)

/(问卷份数×10)×100%。畜牧场小河满意度为(967+33)/(100×10)×100%=100%。

三、专业评价

以县委、县政府为主导,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水库管理局各一名专业人员的评价组按专业评价赋分表进行打分评价,包含水安全评价指标20分、水生态评价指标20分、水环境评价指标20分、水景观评价指标15分、水文化评价指标5分和水管理评价指标20分,加分项10分。最后得分为:104.2分,其中专业评定分99.2分,加分项5分。

对以上公示内容,若需查询具体评定情况,请到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83-712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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