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1 05:21 作者:沧源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38 字体:【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经第十四届 县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事故分级 2

1.5 应急预案体系 3

2.组织体系 4

2.1 领导机构 4

2.2 办事机构 6

2.3 专家组 7

2.4 相关成员机构职责 8

2.4.1 现场指挥组职责 8

2.4.2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9

2.4.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9

2.4.4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10

2.4.5 治安维稳组职责 11

2.4.6 通信保障组职责 11

2.4.7 生活保障组职责 11

2.4.8 交通保障组职责 12

2.4.9 善后处理组职责 12

2.4.10 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13

2.4.11 新闻报道组职责 14

2.5 联动机制 14

3.预防与预警 15

3.1 监测与监控 15

3.2 信息报告 16

3.2.1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16

3.2.2 监(预)测信息报送要点 16

3.2.3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17

3.2.4 其他要求 18

3.2.5 事故信息续报 18

3.3 信息发布 19

3.4 信息共享 20

3.5 预警行动 21

4.应急响应 22

4.1 响应分级 22

4.2 应急响应 23

4.3 应急程序 24

4.3.1 应急指挥 24

4.3.2 应急行动及应急处置 24

4.3.3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5

4.3.4 扩大应急 26

4.3.5 应急结束 26

4.4 应急资源数据库 27

5.后期处置 27

5.1 现场监测 27

5.2 善后及赔偿 27

5.3 社会救助 28

5.4 调查总结 28

6.保障措施 2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

6.2 应急队伍保障 30

6.3 交通运输保障 31

6.4 医疗卫生保障 31

6.5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32

6.6 治安保障 33

6.7 资金保障 33

6.8 保险保障 34

6.9 社会动员保障 34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35

6.11 技术储备保障 35

7.监督管理 36

7.1 预案演练 36

7.2 宣传和培训 36

8.预案管理与实施 37

8.1 预案管理 37

8.2 预案修订 37

8.3 预案备案 38

8.4 预案实施 39

9.附件 40

9.1 预案框架图 40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41

9.3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42

9.3.1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2

9.3.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4

9.4 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51

9.4.1 应急物资调查表 51

9.4.2 应急装备调查表 54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体系,规范 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了防 范突发各类型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 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临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资料编制。

1.3 适用范围

突发各类型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或者 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内突发 的Ⅳ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由县政府负 责协调、先期处置的重大、特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 事故,或超出乡(镇、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或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处 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危化品类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各类型事故 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

一、I 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二、级(重大)

(1)造成 10~29 人死亡(含失踪) 的事故;

(2)造成 50~99 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1 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三、级(较大)

(1)造成 3~9 人死亡(含失踪) 的事故;

(2)造成 10~49 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级(一般)

(1)造成 1~2 人死亡(含失踪) 的事故;

(2)造成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应急预案体系

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县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生产安 全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 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其可能 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 动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和县应急管 理局局长担任。专职副总指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的主要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 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沧源佤 山机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临沧公路局沧源公路分局、县外办、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版权) 局、县政府新闻办的主要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 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 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 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 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县级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承担应国家、省、市级领导机构安 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 系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场)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 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 调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直属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门、各部门 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 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 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安委会办公室为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综合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 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 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 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担国务院、省委、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的职责:县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 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 作,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既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总体应急响应任务,确保本预案和行业专项预案的顺利实施。同时还必须与省、市、县相关预案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 争取指导和支持。

2.3 专家组

沧源佤族自治县安委会应聘请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 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数据库,主要职责是为县安委会 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县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主要应急职责:

(1)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制定技术方案供指挥部参考,对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2)研究分析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灾害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负责对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6)参加灾害评估分析、调查总结等。

日常管理职责:

(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

行评估、分析。

(2)做好日常性技术指导工作。

2.4 相关成员机构职责

2.4.1 现场指挥组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 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发生事故的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并经现场救援指 挥部并报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交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 及时报送指挥部及办公室;

(4)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5) 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请求协助增援方案;

(6)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事宜,负责联络现场各小组;

(7)迅速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管理职责:

(1) 了解、掌握县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利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指挥;

(2)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保证能够胜任救援指挥工作。

2.4.2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业救援人员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营救、搜救、疏散人员;

(2)封闭、消除危害源;

(3)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训练,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2)学习救援技能, 保证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3)做好日常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装备能准确、可靠的发挥作用。

2.4.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牵头,由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对受伤人员的救治、护理、转送;

(2)负责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学习救护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救护演练训练;

(3)做好医疗抢救设备、器材、药品的采购、保管工作。

2.4.4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疏散、安置事故现场及有可能受事故影响到的现场周边群众;

(2)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4.5 治安维稳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牵头,由县公安局、应急民兵连、企业保卫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对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等;

(2)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日常管理职责:

(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网络。

2.4.6 通信保障组职责

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属各有关通信企业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组的通讯畅通;

(2)保障事故发生地与外界通讯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

2.4.7 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 、临沧沧源供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后勤物质的储备、保管工作;

(2)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4.8 交通保障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进行交通管制;

(2)保障事故发生现场与外界的交通运输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应急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2)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2.4.9 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保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

(2)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矛盾激化, 确保社会稳定;

(3)清理、监测现场;

(4)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5)保障因灾导致的孤寡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日常管理职责:熟悉和掌握与善后处理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

2.4.10 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 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需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 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和有关企业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征集、调用或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等;

(2)保障应急经费。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采购应急救援物资;

(2)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3)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 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4)大型、特殊应急物资和装备,设立专门存放处, 并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和发放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4.11 新闻报道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和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开展事故防范与应急宣传。

日常管理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 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5 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现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 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驻沧部队、武警、民兵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与监控

(1)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及时 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委办。紧急情况

下, 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2)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对自然灾害、地质灾 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 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安委办接到通报后 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办和同级人民政府。

(3)县安委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较大 以上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 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 现场指挥部、县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 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所在乡(镇、场)行业监管部门要提 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的四个等级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 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 1 小时内 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沧源县的企业在报告当地政 府的同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总部协调处置。应急管理部门和 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本级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立即报告上级 政府,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事 故复杂或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一般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1 个小时内必须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总值班室。

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县 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 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2.2 监(预)测信息报送要点

(1)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2)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3.2.3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县级有关 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 ”和“边处置 边报告 、 边核实边报告 ” 原则立即报县应急管理局 (0883-7124208)。依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 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文 件的通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 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限要求: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 内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事故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 送和处理),1 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并及时续报最新进展情况。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地乡(镇、场)人民 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将经过核实的信息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3)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地乡(镇、 场)人民政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 即核实事故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及县人民政府报 告。县人民政府和直有关部门要在 30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 班室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4)重要紧急情况和敏感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和时间限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

3.2.4 其他要求

1 、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2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各类型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5 事故信息续报

在事故快报基础上,要根据事故报送内容的完整情况, 对事故要素不完整、事故情况不清晰的及时进行跟踪调度, 尽快按规定进行补报、续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危险物品火 灾、爆炸、泄漏类事故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后 , 要尽快跟踪调度发生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 质、生产规模和能力、证照情况,涉及的危险品种类、储罐 储量基本信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运输品种基本信息等)、 事故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 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涉险人员情况、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和采 取的对策措施、环境污染控制等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续报。 重大、特大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的续报根据救援、处置进展 情况随时报送,直至救援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

3.3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类型事故后,必要时, 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县政府新 闻办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 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重大(Ⅱ级) 和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举行 新闻发布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 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 号)规定, 做到及时主 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 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基本情况、采取 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3.4 信息共享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信息共享 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各类型事故时,除另有保密 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如突发各类型事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县份,可能或已经 发生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突发各类型事故时,经 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突发 各类型事故时,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应急办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省、区。如突发各类型事故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 踪、被困的,由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3.5 预警行动

县应急办在接到可能导致各类型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 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1)各乡(镇、场)、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 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研究 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可 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 和有关部门。

(3)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将应急救援响应分为Ⅰ级(特 别重大事故)、II 级(重大事故)、III 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级别。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 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域、跨国界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响应:造成 10 人至 29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 及 10 人至 29 人生命安全,或者 50 至 99 人急性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 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响应:造成 3 人至 9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3 人至 9 人生命安全,或者 30 至 49 人急性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超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Ⅳ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县(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4.2 应急响应

(1) 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Ⅰ 、 Ⅱ级响应标准 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发乡(镇、场)人民政府应立即 启动乡(镇、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时,事故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 乡(镇、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如果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 制,且当地乡(镇、场)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暂不 启动本预案,需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技术、物资装

备等支持的,县人民政府将部分启动本预案。

(3)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时,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启动乡(镇、场)级 应急预案处置,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县政府认为不需启动本预案的事故,但可能导致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时,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分启动本预案或启动部门预案。

4.3 应急程序

4.3.1 应急指挥

接到事故报告,经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后,由总指挥长宣 布启动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全体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2 应急行动及应急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必要 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在 1 小时内 向县应急办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 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 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 预案后,指挥部立即召集专家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按照 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 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 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各组职责范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 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

(4)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 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5)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以抢救生命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6)事故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7)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8)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9)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4.3.3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 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必须由专 业的队伍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测,如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地点的安全。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 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 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 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3.4 扩大应急

当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 故的,达到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 突发各类型事故标准的,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应当 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或应急升级。

4.3.5 应急结束

各应急救援组将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当事故 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 除, 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 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 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达到上述条件后由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下达指 令,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应急结束,县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 止执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4.4 应急资源数据库

应急资源调查组组织对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突发各 类型事故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各相关部门应针对辖区内可能 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应 急物资及其储存地点、应急救援装备的设置及其储存地点、应急救援队伍等。

5.后期处置

5.1 现场监测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指挥部委托具备相应资 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 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 报告指挥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监测、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5.2 善后及赔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 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乡(镇、场)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 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3)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4)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 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5)各级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 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 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 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3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 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4 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 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事故调 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 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 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突发各类型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 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 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处置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总 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 书面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办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各类型事故积累经验。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各类型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 大各类型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应急办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 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 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各类型 事故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 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 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应急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类型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各部门和参与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 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各类型事故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对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要发挥消防等在处置突发各类型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 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各类型事故灾难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 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 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各类型事故紧急处置工作 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发生突发各类型事故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 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道 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 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 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 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4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 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型事故灾难的救治和防疫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 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各类型事故的 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 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5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应急 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指挥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 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 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 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 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地、各有 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 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各类型事故现场救援可 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路子,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 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 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人物资;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6 治安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各类型事故现场工作人员 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各类型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 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 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属 地公安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 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7 资金保障

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 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 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 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发 生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突发各类型事故后,可根据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 计都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8 保险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保险在突发各类型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 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各类型事故的保险业务。

6.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 各类型事故,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处理。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 总体规划、乡(镇、场)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 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城市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 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 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 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 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各 类型事故专家组,为处理突发各类型事故提供支持和服务。 专家组要认真分析各种突发各类型事故信息,进行前瞻性研 究和预测,对有关专业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为决策提供正确参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技 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统筹全县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县级重点应急演 练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县综合应急演 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县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各部 门预案的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 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乡(镇、场)、企 事业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 演练和单项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综合性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 各类型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 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各类型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 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 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组织好本队伍人员的应急救援法律、法 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各有关部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做好相应人员的培训。将突发各类型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 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各类型事故的综合能力和 协调能力。各地、各部门参与处理突发各类型事故的工作人 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 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8.预案管理与实施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县安委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编制修订工作由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县政府有 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 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行动方案。

8.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向有关单位备案:

(1)总体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 3 日,报所在地政府或授权的机构备案。

(5)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急预案应当在进场施工前 7日,报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6)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地单位 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 预案框架图

相关成员机构职责

预防与预警

交通运输保障

保险保障

监督管理

宣传和培训

预案修订

1 总体预案框架图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2 应急工作流程图

9.3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9.3.1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戈正旗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总指挥

张仕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李张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

王泰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

李竹青

县商务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

杨国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

杨建文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施贵忠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成员

赵欢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

魏志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李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杨晓涛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副局长

成员

叶朝慧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

普应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罗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

施远春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

武凯雁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康平

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沧源佤山机场 总经理

成员

杨章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董玉祥

县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

赵文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

杨舒涵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李良萍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员

钟学明

临沧公路局沧源公路分局副局长

成员

杨毅安

县外办副主任

成员

张霖

县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

苏湘祁

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李志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 公室主任

成员

2 危化品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李张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总指挥

杨 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魏淑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李牧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普应春

基础股股长

成员

李渊

救援股股长

成员

熊世华

法规股股长

成员

李新军

协调股股长

成员

3 非煤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李张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总指挥

杨 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魏淑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李牧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普应春

基础股股长

成员

李渊

救援股股长

成员

熊世华

法规股股长

成员

李新军

协调股股长

成员

4 工贸行业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李张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总指挥

杨 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魏淑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

李牧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普应春

基础股股长

成员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李渊

救援股股长

成员

熊世华

法规股股长

成员

李新军

协调股股长

成员

9.3.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危险化学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沧源县团结加

油站应急救援

杨军

3





兼职

沧源县永和口

岸加油站应急

救援队

邓联兵

2





兼职

沧源县中航油

沧源供应站应

急救援队

骆长钦

13





兼职

沧源县消防救 援大队

董旺贵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专职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梅红星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6 非煤矿山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沧源县云矿金

腊资源有限公

廖湘涛


08837411

168

15

15

10

临沧市 芒卡镇 南腊村

中毒窒

息, 冒顶

片帮

兼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沧源县永冷凹

玛伞采石场应

急救援队

何贤岳


11

8

3

沧源县

永冷凹

玛伞采

露天矿山

安全生产

事故

兼职

沧源新兴矿化

石业有限公司

老厂

大理石矿

姜源


9

7

2

班老乡

新寨村

老厂后

露天矿山

安全生产

事故

兼职

云南金江沧源

水泥工业有限

公司兼职应急

救援队

高东


23

5

12

云南金

江沧源

水泥工

业有限

公司

水泥行业 典型事故

兼职

沧源县消防救 援大队

董旺贵

7125813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专职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7511102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7361002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7311013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7391002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7591006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7431001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7491018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7561001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梅红星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7 工贸行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 应急值 班电话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云南金江沧源

水泥工业有限

公司兼职应急

救援队

高东

0883-7121998

(值 班调度)

30

5

12

沧源县 勐省镇 勐省村 白塔山

水泥行业 典型事故

兼职

沧源南华勐省 糖业有限公司

杨永兴

0883-7511040

0883-751

1004

162

147

15

沧源县 勐省镇


兼职

沧源县消防救

董旺贵


7125813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 应急值 班电话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援大队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7511102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7361002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7311013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7391002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7591006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7431001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7491018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7561001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梅红星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 应急值 班电话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8 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 应急值 班电话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沧源自治县运

输保障应急救

援队

穆中荣


20



临沧市交 通运输综 合行政执 法支队沧 源大队

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

事故

专职

临交集团沧源

分公司应急救

援队

杨建秋


13



临交集 团沧源 分公司

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

事故

专职

沧源县消防救 援大队

董旺贵

7125813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专职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7511102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7361002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7311013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7391002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 应急值 班电话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7591006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7431001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7491018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7561001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梅红星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9.4 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9.4.1 应急物资调查表

9 应急物资调查表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生活类 物资

雨衣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30 件

雨伞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0 把

水鞋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0 双

安全帽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0 顶

口罩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30 个

工作服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0 件

矿泉水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5 件

罐头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2 箱

压缩饼干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1 箱

毛毯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10 条

雨鞋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4 双,沧源民

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31 双

45 双

雨衣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24 套

笔记本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20 本

解放鞋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30 双

雨伞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1 把

扩音器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2 个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棉被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886 床

棉大衣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450 件

雨衣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169

套, 沧源民贸

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31

200 套

手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

大楼有限责任

公司

100 双

医疗救 助类

担架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 副

急救箱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个

保温毯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 条

应急包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个

温度计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 个

急救箱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3 个

纱带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10 卷

创可贴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2 盒

医用绷带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

库房

5 卷

担架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

库房

1 副

医用酒精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

库房

3 瓶

医疗急救箱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

库房

2 个

急救箱(包括相 关药品、器具)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制造部(五工

段)、机电部、

安环部、质管

部各 1 套

4 套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急救箱(包括相 关药品、器具)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制造部(五工

段)、机电部、

安环部、质管

部各 1 套

4 套

救护担架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2

4 副

云南白药综合 型急救包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各车间

7 包

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7 盒

去甲肾上腺素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0 盒

异丙肾上腺素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 盒

多巴胺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 盒

阿托品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地塞米松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460 盒

西地兰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氨茶碱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5 盒

尼可刹米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洛贝林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呋塞米(速尿)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0 盒

利多卡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20 盒

10%葡萄糖酸 钙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80 盒

50%葡萄糖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80 盒

20%甘露醇注 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25 瓶

硝酸甘油片剂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5 瓶

5%葡萄糖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6350 瓶

0.9%氯化钠注 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28125 瓶

夹板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7 件

简易呼吸器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 个

手术衣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0 件

包布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25 卷

绷带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6 卷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应急保

障类

正压氧气呼吸 器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6 个

压缩氧自救器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00 个

便携式自动苏 生机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个

四合一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应 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5 个

方木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救 援队


2m3

帐篷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35 顶

工作灯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 司仓库

2 台

挎包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7 个

钢卷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114 把

航拍无人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防汛物资仓库

1 架

9.4.2 应急装备调查表

9.4.2.1车辆类

10 车辆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皮卡车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 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公司

3 辆


皮卡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 石场应急救援队


1 辆


双桥车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 石场应急救援队


3 辆


装载机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 限公司

矿山

2 台


应急车辆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 业有限公司中材矿山


2 辆

保障车辆

装载机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 业有限公司中材矿山


1 辆

其他车辆

挖掘机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 业有限公司中材矿山


4 辆

其他车辆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应急车辆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 业有限公司


1


装载机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 业有限公司


3


保障车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 限公司

小车班

2

皮卡

装载机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 限公司

锅炉车间

1


牵引车辆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


2 辆


普货车辆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


8 辆


客运车辆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


14 辆


维修救援车辆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


4 辆


客运车辆

临交集团沧源分公司


10 辆


前途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城市主站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40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53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举高喷射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32 米登高平台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抢险救援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依维柯运兵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高压细水雾摩 托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长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小型水罐消防 车

除勐省 2 张以外,其他 乡镇各 1 张

各乡镇政府内

10


德国 MAN 泡沫 水罐消防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中卓时代照明 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医疗救护车

沧源县人民医院

沧源县人民医院

4

福田汽车

特种工作车

沧源县疾控中心

沧源县疾控中心

1

越野车

卫生监督车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1

越野车

挖掘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正益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鑫顺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云南源隆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

8 辆


9.4.2.2 防护类

11 防护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二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一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化学防护手套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员防蜂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电绝缘装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防静电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消防阻燃毛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消防员降温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移动供气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 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消防用救生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 吊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7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 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1


消防轻型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通用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 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消防用荧光棒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0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 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0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 盔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 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N95 口罩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00 个

N95

护目镜

沧源想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60

防雾型

医用防护服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1650 件

医用型

帐篷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9 顶


面屏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20700 个


9.4.2.3 监测类

12 监测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四合一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5


风速检测仪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声学测量仪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2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呼吸器校验仪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红外线测温仪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 救援队


1


便携式气体浓 度检测仪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制造部 5 台、

安全环保部 2 台

7


放射源个人剂 量检测仪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中控楼会议室

2


四合一气体检 测仪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2

ZC-BR5TSH

Y

登革热快速检 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疟疾快速检测 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

9.4.2.4 侦检类

13 侦检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全自动粉尘测 定仪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1


便携式气体浓 度检测仪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制造部 5 台、

安全环保部 2 台

7

便携式气体 浓度检测仪

放射源个人剂 量检测仪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中控楼会议室

2

放射源个人 剂量检测仪

有毒气体探测 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可燃气体探测 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消防用红外热 像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测温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2


9.4.2.5 警戒类

14 警戒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锥形事故标志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4


隔离警示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危险警示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闪光警示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手持扩音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彩条布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312 包


9.4.2.6 救生类

15 救生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生缓降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个


气动起重气垫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稳固保护附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支撑保护套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 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具


多功能担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副


救援支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组


救生抛投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具


救生照明线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盘


医药急救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个


救生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救生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梯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9.4.2.7 抢险类

16 抢险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液压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机动链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齿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凿岩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刀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液压千斤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动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便携式防盗门破拆 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毁锁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挠钩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绝缘剪断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抽水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正益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鑫顺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云南源隆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

4 台


挡水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张


铁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31 把


锄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0 把


口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200 只


9.4.2.8 洗消类

17 洗消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洗衣粉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

应急物资库

50 包


洗眼器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现场

3 套


洗眼器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现场

3


消毒灵粉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

50 包/件

9.4.2.9 通信类

18 通信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对讲机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 南公司沧源供应站

应急仓库

3 台

TH2000

对讲机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运行部

若干


应急电话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运行部

1


对讲机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

6


座机电话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保卫科

1


座机电话

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

1


4G 单兵图传设 备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高清布控球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卫星电话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2

座,各乡镇共

计 10 座

12


和对讲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5


照相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2


通信应急移动 发电电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无人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全市消防对讲 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2


电话机、传真 机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 公室

1 套


无线电台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 公室

1 套


高通量卫星通 信模块、 一体 化主机、电源 设备、多模智 能终端、图像 处理中心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 局仓库

5 套


喊话喇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

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5 个


卫星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

10 座


9.4.2.10 照明类

19 照明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手电筒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应急物资库

10


防爆灯

沧源县永冷凹玛伞采石场应急 救援队


2


手电筒

沧源新兴矿化石业有限公司

库房

5 支


手电筒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中材矿山

矿山现场

若干


手电筒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 司

运行部

若干


移动发电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移动照明灯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

队器材库

1


手电筒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 局仓库 30 把, 县自然资源 局 29 把, 沧 源民贸百货 大楼有限责 任公司 31 支

90 把

手电筒

9.4.2.11 其他类

20 其他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消防炮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消防炮

水幕水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水幕水带

多功能消防水 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多功能消防 水枪

直流水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5

直流水枪

电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6

热力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车载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6

手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36


沧源佤族自治县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分类分级 2

1.3.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

1.3.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2

1.4 适用范围 4

1.5 应急预案体系 4

1.6 工作原则 6

2.组织体系 8

2.1 领导机构 8

2.2 办事机构 10

2.3 工作机构 11

2.3.1 专项应急指挥部 11

2.3.2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6

2.3.3 县级相关部门 17

2.4 地方机构 18

2.4.1 乡(镇、场)应急机构 18

2.4.2 村、社区应急机构 19

2.5 专家组 19

2.6 联动机制 19

3.预防与预警 20

3.1 监测预测 20

3.1.1 监测 20

3.1.2 预测 21

3.2 预警 21

3.2.1 预警级别 22

3.2.2 预警发布 22

3.2.3 预警响应 23

3.3 预警变更和解除 25

4.应急处置 26

4.1 信息报告 26

4.2 先期处置 29

4.3 应急响应 30

4.4 指挥与协调 32

4.5 现场指挥部 33

4.6 县级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35

4.7 处置措施 36

4.8 信息发布与媒体应对 37

4.9 应急结束 39

5.恢复与重建 39

5.1 善后处置 39

5.2 恢复重建 40

5.3 救助 40

5.3.1 政府救助 40

5.3.2 法律救助 41

5.3.3 社会救助 41

5.3.4 社会心理救助 41

5.4 保险 42

5.5 调查与评估 42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43

5.6.1 奖励 43

5.6.2 责任追究 44

6.应急保障 44

6.1 应急队伍保障 45

6.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45

6.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5

6.1.3 应急救援突击队伍 45

6.1.4 社会应急队伍 46

6.2 资金保障 46

6.3 物资保障 47

6.4 基本生活保障 48

6.5 医疗卫生保障 48

6.6 交通运输保障 48

6.7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49

6.8 治安秩序保障 50

6.9 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 50

6.10 通信保障 51

6.11 气象服务保障 52

6.12 社会动员保障 52

6.13 保险保障 52

6.14 技术支持 52

7.监督管理 53

7.1 预案演练 53

7.2 宣传和培训 54

8.预案管理与实施 54

8.1 预案管理 54

8.2 预案修订 54

8.3 预案备案 55

8.4 预案实施 56

9.附件 57

9.1 预案框架图 57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58

9.3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59

9.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59

9.4.1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

式 59

9.4.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62

9.5 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64

9.5.1 应急物资调查表 64

9.5.2 应急装备调查表 88

沧源佤族自治县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体系,规范 突发各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 应对防范各类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

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 南》、《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文件的通知》、《临 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 知》和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实际, 指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

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

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

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

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暴力和恐怖袭击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 响范围等因素, 由高到低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 4 个

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特别重大(I 级) 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 造成特别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 会稳定,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处置或者根据国务院

的部署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Ⅱ级) 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 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

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Ⅲ级) 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 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

需要由市级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Ⅳ级) 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县级 人民政府就能够应对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 件的等级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

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专项预案或其他文件中具体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 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上述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 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

件, 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应急工作的 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 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编制、修订相应应 急预案的依据。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乡 (镇、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

恐怖袭击、危害国家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有关规

定和原则进行果断处理。

1.5 应急预案体系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

(1)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县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自然灾

害类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主要是县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型突发事 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详见“9.3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 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

发, 报县应急办备案。

(4)基层应急预案。乡(镇、场)、村(社区)为落 实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

方案。乡(镇、场)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

门备案。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为确保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会、 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 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或牵头部门负责制

订, 报县政府审定,报县应急办、公安机关备案。

(7)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是重大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为应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 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级人民政

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指挥机 构、成员职责风险评估、情景构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和应对程序等内容,体现应急处置 的主体责任。基层和企事业单位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公共事件 风险分析、情景构建、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 自救 互救、信息收集上报、人员安置、队伍保障等,重点规范基

层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1.6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

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制 度,严格依法依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 对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提高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

排查、监测预警、隐患整改和监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 合,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

重建的应急体系, 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准备工作。

(4)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基层先行、逐级提升 ”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自 然灾害应急委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类突 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自然灾害 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 乡(镇、场)和村委会(社区) 具体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信息上报、抢险动 员、应急宣传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

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有机整合乡(镇、场)、 部门应急资源,建立单位结合、条块结合、军地结合和相邻 县域相结合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及驻沧部队和民兵预备 役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协调联 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 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 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

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自然灾害应急委” ),作为全 县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 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办公室专人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

话: 0883-7124208。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 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 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各类型事件。县自然灾害

应急委由以下组成:

主 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县委常委、副县长(3 位) 、副县长(4

位)、副县长(兼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县 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316

旅四营营长、武警内卫中队中队长、县政

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县政 府办公室副主任(3 位)、县政府督察专员、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督察专员(2 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县广播 电视局局长兼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 部长兼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委网 信办副主任、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局长、县教育体育 局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民族 宗教局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局长、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 水务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化旅游局局长、县卫生健 康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政府 外事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 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 长、团县委副书记、县科协主席、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县社 科联主席、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沧源佤山机场总经理、沧源海 关副关长、中国邮政沧源分公司经理、县气象局局长、县地 震局局长、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临沧沧源供电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中国电信沧源分公司经理、中国移动沧源

分公司经理、临沧公路局沧源分局局长、临交集团沧源分公

司经理组成。

县自然灾害应急委主要职责是: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 员会作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 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 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 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 共事件或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 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应对处置 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 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 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

理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2.2 办事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在县应急管理局设应急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自然灾害应急办 ”),负责办理县自然灾害应急委 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监督指 导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应急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

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4 位)

担任。

县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县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部署工作,承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 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自然 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 自然灾害综 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 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 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 志组织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

担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2.3 工作机构

2.3.1 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自然灾害应急委领导县级的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 和委员会开展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经县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专项指 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

县政府有关要求, 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

2.3.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以下构成:

总 指 挥: 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兼县长。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兼县常务副县长担任,专职副指挥

长由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督察专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 察专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

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 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 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广播 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新闻办、沧源佤山机场、 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临沧沧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

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 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 合做好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场) 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

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

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

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3.1.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以下构成:

指 挥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

安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 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临沧沧源供电局、中

国电信沧源分公司、中国移动沧源分公司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县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

协调下,衔接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森

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 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 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上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3.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以下构成:

总 指 挥: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兼县长

指 挥 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专职副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由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人 武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

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 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 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 县供销社、沧源佤山机场、沧源海关、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临沧沧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沧公路局沧源分局组

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 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 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 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 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 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上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

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3.1.4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构成:

指挥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临沧沧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县地质灾害应急的主要职责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 接好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 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 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 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 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 况;完成上级相关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3.2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

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

分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林 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

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分管领导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副 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

大队消防站分管领导担任。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

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 定;负责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协调 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建立 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 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做好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类突发公共 事件专家组日常管理;协助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

件。

2.3.3 县级相关部门

县级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和专项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县应急委的领导 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宣传、指挥和处置等 工作。主要职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 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

情况设立或确定专(兼) 职应急管理机构。

2.4 地方机构

2.4.1 乡(镇、场) 应急机构

各乡(镇、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 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 构和专项指挥机构。乡(镇、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原则上 设在党政办公室, 配备专(兼) 职工作人员。乡(镇、场) 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 24 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做好突发公共 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自救互 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指导村委会 (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责任 人,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 自救互救、信 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 工作;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

工作。

2.4.2 村、社区应急机构

村委会(社区)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本 辖区内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 自救互救、信息报告 和先期处置工作。村委会(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 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并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

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5 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业人才库,聘请或由本系统 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县应急委依托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专业人才库,组建综合性应急管理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全县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 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发展趋势提 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 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 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 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与县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的

相关工作。

2.6 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现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 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

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县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驻沧部队、武警、民兵

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测

3.1.1 监测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 展突发自然灾害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自然灾

害的各种因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责的部 门、单位是监测预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 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危险源分布状 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并 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 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 事故灾难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

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

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

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 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

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灾害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和社会影响, 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灾害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的机率较高、影响 较大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

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办。

3.1.2 预测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历 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 的监测数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相 邻相近外地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 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公共 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3.2 预警

县自然灾害应急办在接到可能导致自然灾害的信息后,

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

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灾难发生。

3.2.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

为最高级别。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 后,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

般(IV 级) 突发公共事件。

3.2.2 预警发布

一、预警发布程序

四级(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各 村委会(社区),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突 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突发公共 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接报信 息会商研判后,按规定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县应急办 向县应急委提出预警申请并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以县政 府名义发布,宣布进入预警期,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当 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

县人民政府通报。

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

预警信息。

二、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 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

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三、 预警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 互联网、手机短信(包括特定区域小区广播短信)、微信、 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 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 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 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

区, 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应及相应专项

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

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学者,随时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 发公共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

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 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

话。

(5)对蓝色、黄色的预警信息,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应急响应

的准备,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

二、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县应急委和县相关专项应急 指挥机构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可能

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 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 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乡(镇、场)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

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 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

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

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

害的建议、劝告。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

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委做好启动应

急响应准备,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

护性措施。

3.3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 态变化情况和应急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

别, 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 除的,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 的原则, 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 向县应急办提出解除建议,并由县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委主任

批准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在第一 时间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乡(镇、场)人民 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体系, 健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落实信息员制度。各乡(镇、场) 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个人报告县应急委的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信息联络员及各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至县应急办,统一由县应急办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汇总。

(1)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勐省农场,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速报 事实、慎报原因 ”和“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 ”原则。 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

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限要求: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在 30 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 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

1 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并及时续报最新进展情况。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场)人民政府、各专 项指挥部办公室或单位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突发

事件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将经过核实的信息 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

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场)人民 政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单位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 即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及县人民政府 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在 30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

告 1 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4)重要紧急情况和敏感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和时间

限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核实通报

县应急办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做好记 录。对于个人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应及时主 动与当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 对于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 主动与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核实; 对于乡(镇、场) 人民政府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主动与县级有关 部门和单位核实。原则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直接上报

县领导个人。

(3)信息研判县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 和乡(镇、场)人民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或接到县应急办核查信息时,应加强信息研判,确定事件性

质、类别和级别,提出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并将研判结果迅

速上报县应急办。

(4)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应立即采取书面、电话、 短信或其他报告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规定和程序迅 速向有关领导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 共事件中敏感性事件和具有较大危害的衍生性事件信息要

同时报告县委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 件信息主报县政府县长, 同时报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领导。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报县政府 分管副县长,同时报县长、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和其他有关领导。

非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报带班县级领导。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迅速核实, 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

规定上报。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 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

全过程。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一般类

信息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区县通报;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类信息由县应急办向相关区县应急办通

报, 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 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主责部门会同县外事办、县侨务

等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地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1)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立即派相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 指挥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情况随时报县有关专项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

(2)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本单 位应急预案及相关处置程序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

作人员科学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

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的引导;向县政府、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单位报告。

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 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

作。

(3)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 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

等工作,及时报告事件情况。

(4)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组织要按照乡(镇、 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

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在外地发生涉及本县人员和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 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应急办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在境外发生涉及本县人员和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由 县外事办牵头,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

门、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为最

高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县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 级、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

应级别。

(1) Ⅰ级、 Ⅱ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及相 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 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

(2)Ⅲ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 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 期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市人民政府

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Ⅳ级响应: 由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主 管部门启动乡(镇、场)级及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若突发公共事件超出乡(镇、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急 处置能力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有扩大趋势,影响后果严 重程度有增加趋势,则按程序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本预 案,在县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

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4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乡(镇、 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

处置 ”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采取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时, 由县应急委成立处 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指挥部,由县应急委主任(县长)任总 指挥,负责组织制定先期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 部门、乡(镇、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国务院及省人民 政府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县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或有关副主任(突发 公共事件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 协调开展现场先期处置,相关县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和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处置。

(2)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时, 由县应急委成立处置突发 公共事件的总指挥部,由县应急委主任(县长)或县应急委 主任指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副主任(分管副县长) 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先期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 促有关部门、乡(镇、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

委有关副主任(突发公共事件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担任指

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现场先期处置,相关县领导,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

责人参与处置。

(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由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指挥长,启动乡(镇、场)级及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处 置过程中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若突发公共事 件超出乡(镇、场)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 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按实际情况报请响应升级。启动本

预案的参照Ⅲ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

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总指挥应迅速了解人 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先期救援开展等 情况,并作出初步研判,负责处置工作的总体指挥调度,并 根据研判情况、上级要求和处置需要,决定成立自然灾害现 场处置指挥部以及相关处置职能小组有关事宜;及时向上级 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召开专题会,部署应急救援 工作,调集涉及的部门赶赴现场救援, 部署事故原因调查; 审查新闻通稿,把握舆情;指导乡(镇、场)政府牵头做好

善后工作并代表县政府抚慰受灾人员及其家属。

4.5 现场指挥部

(1)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可由事

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突

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社会安全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事件处置总指 挥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置 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紧急疏散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接待和善后 处理组、技术专家组、治安警戒组、社会动员组、应急通信

组、涉外工作组等职能工作组, 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 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 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 况,随时向县应急办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结合现场实 际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

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 乡(镇、场)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 时,应报请县应急委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 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

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6 县级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1)各乡(镇、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 共事件信息报告时,相关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及时进行研 究、判断、决策以及事态评估,并做出应急决策。根据做出

的决定启动本部门或本单位应急预案。

(2)当乡(镇、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研究、判 断、决策以及事态评估,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在本部门及本单 位的应急处置能力下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相关负责人应做出 决定,由相关应急办人员按照程序逐级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上报,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及 专家组进行研究、判断、决策以及事态评估和作出应急决策, 根据作出的决定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县级相 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

(3)当专项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判断、决策以及事态 评估,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能力下 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长应作出决定,由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根据专项应急指挥 部作出的决定,向县应急委主任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 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并负责指挥、协调有关专项应

急指挥部、部门(单位) 、乡(镇、场)参与应急处置。

(4)若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我

县现有的应急资源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由县应急 委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应积极协 助县应急委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协

调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县自身控 制能力,需要其他县或者临沧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 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

置。

4.7 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 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依法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必要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 救治受伤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 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 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

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

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终止危险区域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

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

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科学合理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

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

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依法妥善处置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

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

置措施。

4.8 信息发布与媒体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 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

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委、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配合上级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组 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并配合做 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以及现场采访管理和舆论

导向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委、县委宣传 部(县政府新闻办)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新闻办

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向媒体和社会统

一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市和县主 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所 有发布的信息需经有关负责人审定后,方能根据事件级别对 外发布或提供给上级新闻发布机构。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 媒体的作用,做好媒体合作与接待工作,加强新闻舆论和网

上舆情监测引导, 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9 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本预案应急 响应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报

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经县应急委批准, 由本预案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 或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 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

门配合继续完成善后等后续工作。

(3)本预案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预案响应 指挥部指定乡(镇、场)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1 周内向县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 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等。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和相 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受灾乡(镇、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以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为主,县级

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

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 助, 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 对紧急调集、 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 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 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要严格管理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 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 公正和合理使用。相关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 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生、生态环境等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由突发公 共事件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配合,按照

有关规定,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5.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需要 县政府援助的,由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 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 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积极

争取上级支持。

5.3 救助

5.3.1 政府救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和突发公共事件

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 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场)人民政府要迅速调查、 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按政策规定制定 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

难, 维护社会稳定。

5.3.2 法律救助

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 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法

律援助。

5.3.3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 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 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 发放到受害人员或家属手中。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 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同时,审计部门要对捐赠款物的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3.4 社会心理救助

由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咨询专家库,必

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5.4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5 调查与评估

(1)评估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县 级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处置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 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改进措施。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书面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接 到报告后应及时呈报县应急委领导,需要上报市级的一周内

报市政府应急办。

(2)原因调查。对于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牵头处置 的特别重大、重大和市政府牵头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由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 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 组织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场)政府就事件 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开展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应 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责任大小,

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整理归档。县应急办、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分工,分别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

置过程的电话记录、单位报送情况、简报、领导批示、上报 材料、事件总结报告、事件原因调查、图片和影像资料等收

集工作,并汇总整理存档。

(4)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突发 公共事件主部门以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自然灾害 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于每年第一季度 对上年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并报县应急办,由县应急

办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后报告县政府。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5.6.1 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灾或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中伤 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5.6.2 责任追究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 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 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 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各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

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

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应急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

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 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 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

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 救援队和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我县常规综合应急救

援队伍,由县自然灾害应急委统一调用,承担综合救援任务。

6.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逐步加强公安、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水上搜寻与救助、 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基础信息网络 和重要信息系统应急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 援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单 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

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6.1.3 应急救援突击队伍

驻沧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本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处

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6.1.4 社会应急队伍

乡(镇、场)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 培训。充分发挥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等作用,鼓 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努力 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健全 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系,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 志愿者成立志愿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 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 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 和心理安抚等工作。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应 对志愿者队伍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

人身保险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

6.2 资金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 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 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乡(镇、场)提出, 经审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

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

部门按政策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建议,报县政府审 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效益。鼓励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

基本物资保障。

(2)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 备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 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 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

用指令。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 实施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 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应急粮油等物资供应及粮食和物资

统计有关工作。

(4)县慈善会、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 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粮食物资储备局)以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物资储备不足或报废后须及时 报请县人民政府补充和更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 要,县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应

急处置所需物资。

6.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应急管理 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 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

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 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协调红十字 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粮 食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

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 生后, 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县交通运输 局、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涵、交通干

线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保障交通畅通。

2)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及县 级相关部门调用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 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 或本部门制定的征用方案和驾驶员应急准备措施启用方案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制定的交通管 制方案,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优先运送应急

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6.7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应急 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

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各指挥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 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 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 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 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 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 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各类型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

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 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 路子,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 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 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

区调人物资;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 治安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 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 行动措施等。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调动驻沧 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 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 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 社会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 村(社区)要积极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互

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地区的稳定。

6.9 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

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 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场)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

完备,布局科学, 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

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乡(镇、场)要结合公园、 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 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各类人防 工程,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 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农村可 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

辟临时避难场所。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 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 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协调 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 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政府和县有 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 抢修;必要时可紧急用驻县有关单位通信设施或征用社会通

信设施,或请求上级支援。

6.11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后, 应及时、持续提供灾区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和预警信息。

6.12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型自然灾害的

应急救援, 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 各类型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 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

参与和支持突发各类型公共事件的处理。

6.13 保险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保险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重

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

极参加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事件的保险业

务。

6.14 技术支持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 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各 类型事件的专家数据库,为处理突发各类型突发事件提供决

策咨询和服务。专家组要认真分析各类型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进行前瞻性研究和预测,对有关专业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为决策提供正确参考。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突发各类型自然灾害应 急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突发各类型自然灾害应急 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理技

术水平。

组织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突发各类型自然灾害应急资源 进行调查。各相关部门应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 害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应急

救援装备及其储存地点、应急救援队伍设置等。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统筹全县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县级重点应急演 练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县综合应急演 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县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 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乡(镇、场)、企事业单 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 单项应急演练。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应急演 练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村委会(社区)应急演练工

作的指导。可根据需要组织综合性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报、通信网络 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 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主动避让避险意识,掌握自 救、互救的常识和方法, 提高全民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 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 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

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8.预案管理与实施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县自然灾害应 急委负责解释,编制修订工作由县应急办具体负责。县政府 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 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

应行动方案。

8.2 预案修订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备案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向有关单位

备案:

(1)总体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

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 30 日内,报本级政府和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 3 日,报所

在地政府或授权的机构备案。

(5)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急预案应当在进场施工前 7

日,报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6)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地单位 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和上级主

管单位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 预案框架图

应急预案体系

预警变更和解除

调查与评估


奖励与责任追究

基本生活保障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宣传和培训

预案管理与实施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 总体预案框架图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2 应急工作流程图

9.3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专项应急预案

1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3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4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9.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9.4.1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手机

戈正旗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主任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 县长


张仕伟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常务副主 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 务副县长


赵冬春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 县长


沈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 县长


杨庆寿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 县长


胡丽萍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简邦明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

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

局长


陆川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李树荣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刚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李学军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316 旅四营营长


姓名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手机

李文涛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武警内卫中队中队长


殷定稳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张空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云红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 局局长


王哲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永强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龙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应珍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专员


李若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专员


肖子强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专员


苏应鸿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新 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李志琴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 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字国明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 网信办副主任


李良萍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 靖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赵学龙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建文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局长


张立亚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俊强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 长


杨权文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民政局局长


陈龙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姓名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手机

李开红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司法局局长


严崇武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财政局局长


杨国祥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红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局长


李荣军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泰鹏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红英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毕祎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水务局局长


李竹青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商务局局长


李依娲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贺富兰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向辉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吴建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审计局局长


王跃珍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杨晓蕾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军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林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统计局局长


王永健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永生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敏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团县委书记


鲍永华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科协主席


姓名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手机

赵丽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桂圆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社科联副主席


康平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沧源 佤山机场总经理


王学胤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沧源海关副关长


何超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中国邮政沧源县分公司 经理


李学川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气象局局长


苏湘祁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地震局局长


罕贵柱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林勇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临沧沧源供电局党总支 书记、副总经理


董旺贵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田丽平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中国电信沧源分公司经 理


刘锴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中国移动沧源分公司经 理


肖红忠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临沧公路局沧源公司分 局局长


李建丽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

成员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 司沧源分公司经理


9.4.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沧源县消防救 援大队

董旺贵


7125813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专职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7511102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7361002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7311013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7391002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7591006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7431001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7491018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7561001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俸永明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9.5 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9.5.1 应急物资调查表

4 应急物资调查表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生活

类物

雨鞋

县自然资源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14 双,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

有限责任公司 31 双

45 双

雨衣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24 套

笔记本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20 本

解放鞋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30 双

雨伞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11 把

扩音器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库

12 个

棉被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886 床

棉大衣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450 件

雨衣

县应急管理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169

套,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31 套

200 套

手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责 任公司

100 双

医疗

救助

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7 盒

去甲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0 盒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异丙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 盒

多巴胺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 盒

阿托品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地塞米松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460 盒

西地兰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氨茶碱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5 盒

尼可刹米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洛贝林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呋塞米(速尿)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0 盒

利多卡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20 盒

10%葡萄糖酸钙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80 盒

50%葡萄糖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80 盒

20%甘露醇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25 瓶

硝酸甘油片剂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5 瓶

5%葡萄糖注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6350 瓶

0.9%氯化钠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28125 瓶

夹板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7 件

简易呼吸器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 个

手术衣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0 件

包布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25 卷

绷带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6 卷

应急

保障

帐篷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35 顶

工作灯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2 台

挎包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 库

7 个

钢卷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 库

114 把

航拍无人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汛物资仓 库

1 架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 汛 抗 旱 物资

防洪袋

县水务局

水务局生活区仓库

54000 只

锄头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130 把

铁铲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130 把

救生衣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240 件

救生圈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130 个

安全帽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140 个

强光手电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100 把

手提电筒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100 把

雨衣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98 件

雨鞋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1

100 双

抽水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4 台

救生艇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2 艘

救生绳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1000 米

无人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值班室

1 台

油锯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2 台

手摇报警器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2

10 个

柴油发电机

县水务局

水务局防汛物资仓库 3

2 台

报警器

班老乡

班老乡水务中心仓库

2

伸缩梯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0

安全帽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50

发电机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4

大衣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20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折叠床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00

遮阳伞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3

帐篷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8

口罩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2000

应急电筒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42

医用防护服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3000

脚鞋套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1600

雨鞋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60

消毒液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4

洗手液

班老乡

班老乡疫情物资应急储备 室

8

羊抓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55

防洪袋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3000

铁锹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30

救生衣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15

功能锹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70

斧头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6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15

大力钳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10

锄头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52

撬杠

班老乡

班老乡民兵应急储备室

3

卫星通信系统(卫 星电话)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1

电话机

班老乡

班洪乡党政办公室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越野车

班老乡

班洪乡党政办公室

3

消防头盔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5

消防手套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5

消防靴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避火服(防火服)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隔热服等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20

抽水机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1

水带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300

灭火棒

班洪乡

班洪乡消防站

30

编织袋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3000

铁锹(铲)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15

十字镐

班洪乡

班洪乡武装部

15

雨衣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 各行 政村一个村 10 个

80

雨靴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 各行 政村一个村 10 个

80

锄头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15 个, 各行 政村一个村 10 个

75

铁锹(铲)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15 个, 各行 政村一个村 10 个

75

手电筒

班洪乡

班洪乡安委办 20 个, 各行 政村一个村 10 个

80

急救箱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0

急救包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90

消防安全帽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0

消防战斗服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5

救生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电筒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1

雨鞋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7

灭火水枪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0

对讲机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4

液压钢筋钳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

灭火鼓风机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4

千斤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5

液压手动泵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

液压扩张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

砍刀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8

消防斧头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

短柄铁锹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8

长柄铁锹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1

十字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5

铲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5

民兵背包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26

防刺服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5

防暴盾牌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9

灭火铁扫帚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19

荒漠迷彩服(冬 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2

丛林迷彩服(夏 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武装部仓库

32

防洪编织袋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水务中心仓 库

200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提报警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水务中心仓 库

2

手提铓锣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水务中心仓 库

3

皮鼓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水务中心仓 库

1

卫星电话

勐角乡

勐角乡乡安监办

1

雨衣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雨伞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雨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0

防洪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6000

安全帽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5

手电桐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8

十只镐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遮阳伞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

帐篷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电钻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6

应急电筒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5

节能应急灯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5

对讲机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4

防暴盾牌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防暴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4

防暴头盔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反光背心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急救箱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急救包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60

防刺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5

防割手套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0

防爆手电(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5

警绳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

防暴钢叉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

军用行军背囊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30

当兵帐篷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0

军用挂包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0

军用水壶带饭盒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0

迷彩睡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07 式编织腰带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0

水鞋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抗洪工作救生衣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军用大铁锹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6

小铁锹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扑火扫把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0

撬棍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1

扩张器

勐来乡

勐来乡乡政府仓库

2

破坏钳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2

千斤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6

消防桶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1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消防斧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1

灭火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4

扑火喷雾器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2

小洋镐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10

尨刀

勐角乡

勐角乡乡政府仓库

5

雨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36

雨伞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6

雨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0

伸缩梯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1

安全帽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0

发电机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6

斗笠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50

遮阳伞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5

帐篷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3

应急电筒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

节能应急灯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5

对讲机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4

防暴盾牌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防暴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4

防暴头盔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0

反光背心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

急救箱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急救包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20

防刺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8

防割手套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防爆手电(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

警绳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防暴钢叉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军用行军背囊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30

当兵帐篷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30

军用挂包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8

军用水壶带饭盒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5

迷彩睡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30

07 式编织腰带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水鞋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

抗洪工作救生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军用大铁锹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小铁锹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扑火扫把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撬棍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扩张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破坏钳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

千斤顶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

消防桶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

消防斧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灭火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3

扑火喷雾器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

小洋镐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20

尨刀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6

迷彩雨衣

糯良乡

糯良乡物资仓库

10

卫星通信系统(卫 星电话)

单甲乡

单甲乡乡安委办

1

电话机

单甲乡

单甲乡党政办公室

1

消防车

单甲乡

单甲乡消防站

1

帐篷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20

棉被

单甲乡

单甲乡党政办公室

200

锄头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砍刀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消防头盔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30

吹风机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6

望远镜

单甲乡

单甲乡林业站

1

消防头盔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4

消防手套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0

消防靴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39

避火服(防火服)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2

隔热服等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13

灭火器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5

编织袋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和水利站

2000

铁锹(铲)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3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十字镐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50

雨衣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6

雨鞋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9

单兵帐篷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6

急救箱

单甲乡

单甲乡武装部

20

手电筒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32

75%酒精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50

84 消毒液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50

医用外科口罩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8000

消毒粉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000

手电筒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32

75%酒精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50

84 消毒液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50

医用外科口罩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8000

消毒粉

单甲乡

单甲乡疫情防控办

1000

折叠床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0

高低床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30

发电机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

厨房用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

床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50

雨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90

帐篷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0

雨衣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14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棉大衣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0

胶手套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3650

六神花露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56

84 消毒液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800

消毒粉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000

消毒片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2600

热水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0

75%乙醇酒精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320

LED 充电式手提 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29

清凉油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200

99 复方感冒灵颗 粒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33

矿泉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40

喷雾器桶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5

充电式电筒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20

风力灭火机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

木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20

灭火水枪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4

油锯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

砍刀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00

锄头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2

防洪袋

芒卡镇

芒卡镇镇政府仓库

1400

电话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2

传真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越野车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3

汽柴油发电机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25

汽油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2000

折叠床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6

小包装成品粮

勐董镇

勐董镇物资储藏室

13

对讲机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5

防割手套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0

安全警示背心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58

迷彩雨衣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8

水鞋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0

防火服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150

扩张器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

破坏钳(大、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6

千斤顶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6

铁锹(大、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56

十字镐(大、小)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40

撬棍(1.45M)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

消防斧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4

帐篷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8

消防桶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10

睡袋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8

风力灭火机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4

扑火扫把

勐董镇

勐董镇武装部仓库

2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卫星电话

勐董镇

勐董镇社会事务应急办

1

灭火器

勐董镇

勐董镇社会事务应急办

10

手摇报警器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服务中心储藏 室

1

手持扩音器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服务中心储藏 室

4

防洪编织袋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服务中心储藏 室

6000

手提铓锣

勐董镇

勐董镇水务服务中心储藏 室

1

油锯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储藏室

1

割草机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储藏室

3

森林草原灭火吹 风机

勐董镇

勐董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储藏室

3

对讲机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

电筒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雨衣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雨靴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反光背心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手套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100

锄头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铁铲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50

编织袋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 会

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应急 储备室

1000

07 式编织腰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0

口罩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40

保护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电筒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4

对讲机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4

挎包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5

消防帽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4

防刺服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8

灭火水枪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5

消防鞋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0

雨鞋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0

求生衣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0

铁锹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4

消防斧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4

弯刀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3

砍刀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7

十字镐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60

锄头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3

灭火器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4

灭火扫把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0

警棍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8

千斤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5

军用水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1

消防手套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30

军人腰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9

反光背心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50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军用雨衣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8

帐篷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25

液压钢筋剪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3

水桶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0

防洪带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3

卫星电话

勐省镇

勐省镇武装部库房

1

迷彩雨衣

岩帅镇

岩帅镇

20

塑料大棚薄膜

岩帅镇

岩帅镇

4

雨鞋

岩帅镇

岩帅镇

88

折叠床(单人)

岩帅镇

岩帅镇

56

锄头

岩帅镇

岩帅镇

950

发电机

岩帅镇

岩帅镇

2

折叠床(双人)

岩帅镇

岩帅镇

3

小凳子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民政救灾专用 12 ㎡单帐篷

岩帅镇

岩帅镇

8

消防车

岩帅镇

岩帅镇

1

小洋镐

岩帅镇

岩帅镇

小 26 大 30

铁锹

岩帅镇

岩帅镇

小 18 大 30

反光背心

岩帅镇

岩帅镇

20

急救箱

岩帅镇

岩帅镇

18

急救包

岩帅镇

岩帅镇

18

防割手套

岩帅镇

岩帅镇

18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爆手电(棍)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消防桶

岩帅镇

岩帅镇

10

消防斧

岩帅镇

岩帅镇

4

军用行军背囊

岩帅镇

岩帅镇

26

军用挂包

岩帅镇

岩帅镇

18

军用水壶带饭盒

岩帅镇

岩帅镇

18

千斤顶

岩帅镇

岩帅镇

6

小圆凳

岩帅镇

岩帅镇

48

砍刀

岩帅镇

岩帅镇

20

抗洪工作救生衣

岩帅镇

岩帅镇

20

四角凳子

岩帅镇

岩帅镇

43

大衣/件

岩帅镇

岩帅镇

37

雨衣/件

岩帅镇

岩帅镇

56

消毒粉/包(大)

岩帅镇

岩帅镇

1460

爆闪灯/个

岩帅镇

岩帅镇

2

锥桶/个

岩帅镇

岩帅镇

8

卫星电话

岩帅镇

岩帅镇

1

电筒

岩帅镇

岩帅镇

4

防洪袋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2000

锄头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0

铁铲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0

安全帽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20

强光手电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提电筒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0

雨衣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0

雨鞋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0

抽水机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2

油锯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

救生绳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200

柴油发电机

芒回煤矿电站

芒回煤矿电站储存室

1

防洪袋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500

锄头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铁铲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大坝、仓库

8

救生衣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大坝、仓库

8

安全帽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室

12

强光手电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室

2

手提电筒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主控室

2

雨衣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雨鞋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8

抽水机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冷却水池 2 台,仓 库 1 台

3

救生绳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20

油锯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班列电站

班列电站发电机层

1

防洪袋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310

锄头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6

铁铲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7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救生衣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4

安全帽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12

强光手电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3

雨衣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5

雨鞋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5

抽水机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1

救生绳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20

柴油发电机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勐懂水库坝后电站

1

防洪袋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00

锄头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

铁铲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10

救生衣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大坝、仓库

10

救生圈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

7

安全帽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室

25

强光手电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室

8

手提电筒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主控室

3

雨衣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1

雨鞋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1

抽水机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 台

2

救生绳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30

油锯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仓库

2

手摇报警器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

1

柴油发电机

芒回电站

芒回电站发电机层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防洪袋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500

锄头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15

铁铲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15

救生衣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大坝、仓库

7

安全帽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控室

25

强光手电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控室

8

手提电筒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主控室

3

雨衣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10

雨鞋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10

抽水机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水机层 2 台、仓 库 2 台

4

救生绳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30

油锯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司岗里电站

司岗里电站发电机层

1

防洪袋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200

锄头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3

铁铲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3

铁勾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1

安全帽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6

强光手电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3

应急灯炮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2

雨衣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7

雨鞋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7

抽水机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房

2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救生绳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仓库

150

砍柴刀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前池、厂 房、仓库

3

油锯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新牙河一级电站

新牙河一级电站厂房

1

防洪袋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500

锄头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8

铁铲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8

救生衣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6

安全帽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控室

10

强光手电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控室

2

手提电筒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主控室

2

雨衣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6

雨鞋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6

抽水机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2

救生绳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20

油锯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富公河电站

富公河电站发电机层

1

防洪袋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500

锄头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8

铁铲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8

救生衣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8

安全帽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主控室

10

强光手电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主控室

3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提电筒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主控室

2

雨衣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8

雨鞋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8

抽水机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2

救生绳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20

油锯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1

柴油发电机

南板河电站

南板河电站仓库

1

防洪袋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350

锄头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铁铲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8

安全帽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15

强光手电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5

手提电筒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3

雨衣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雨鞋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7

抽水机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1

救生绳

永安河电站

永安河电站

25

防洪袋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00

锄头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8

铁铲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10

救生衣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5

救生圈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

安全帽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15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强光手电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2

手提电筒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6

雨衣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6

雨鞋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8

抽水机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

柴油发电机

南令河电站

南令河电站水泵房

1

防洪袋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00

锄头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8

铁铲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10

救生衣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5

救生圈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

安全帽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15

强光手电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2

手提电筒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6

雨衣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6

雨鞋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8

抽水机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仓库

3

柴油发电机

南令河一级电站

南令河电站水泵房

1

防洪袋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30

锄头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铁铲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安全帽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0

强光手电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4

类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手提电筒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

雨衣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5

雨鞋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5

抽水机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

救生绳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25

无人机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

油锯

农场电站

农场电站

1

9.5.2 应急装备调查表

9.5.2.1 车辆类

5 车辆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前途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城市主站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40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53 水罐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举高喷射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32 米登高平台 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抢险救援消防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依维柯运兵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高压细水雾摩 托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长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小型水罐消防

除勐省 2 张以外, 其他乡镇

各乡镇政府内

10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各 1 张




德国 MAN 泡

沫水罐消防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 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中卓时代照明 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医疗救护车

沧源县人民医院

沧源县人民医院

4

福田汽车

特种工作车

沧源县疾控中心

沧源县疾控中心

1

越野车

卫生监督车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

1

越野车

挖掘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 方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正益建设有限

公司、云南鑫顺源

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云南源隆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抽调

8 辆


9.5.2.2 防护类

6 防护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二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一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化学防护手套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员防蜂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电绝缘装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防静电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消防阻燃毛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消防员降温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移动供气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 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用救生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 吊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7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 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1


消防轻型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通用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 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消防用荧光棒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0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 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0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 盔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 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N95 口罩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00 个

N95

护目镜

沧源想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60 付

防雾型

医用防护服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1650 件

医用型

帐篷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9 顶


面屏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20700 个


9.5.2.3 监测类

7 监测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登革热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疟疾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

9.5.2.4 侦检类

8 侦检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有毒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可燃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1


测温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器材库

2


9.5.2.5 警戒类

9 警戒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锥形事故标志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4


隔离警示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危险警示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闪光警示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手持扩音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彩条布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312 包


9.5.2.6 救生类

10 救生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生缓降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个


气动起重气垫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稳固保护附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支撑保护套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 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具


多功能担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副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援支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组


救生抛投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具


救生照明线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盘


医药急救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个


救生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救生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梯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9.5.2.7 抢险类

11 抢险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液压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机动链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齿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凿岩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刀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液压千斤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动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便携式防盗门破拆 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毁锁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挠钩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绝缘剪断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抽水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云南正益

建设有限公司、云南鑫

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云南源隆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抽调

4 台


挡水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张


铁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31 把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锄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50 把


口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 责任公司

200


9.5.2.8 洗消类

12 洗消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消毒灵粉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

50 包/件

9.5.2.9 通信类

13 通信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 量

规格型号

4G 单兵图传设备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高清布控球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卫星电话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 队,各乡镇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座, 各乡镇共计 10 座

12


和对讲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照相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通信应急移动发电 电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人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全市消防对讲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


电话机、传真机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套


无线电台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套


高通量卫星通信模 块、 一体化主机、 电源设备、多模智 能终端、图像处理

中心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5 套


喊话喇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卫星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

10


9.5.2.10 照明类

14 照明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发电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照明灯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电筒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 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30

把, 县自然资源局 29

把,沧源民贸百货大楼

有限责任公司 31 支

90 把

手电筒

9.5.2.11 其他类

15 其他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消防炮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消防炮

水幕水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水幕水带

多功能消防水 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多功能消防 水枪

直流水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5

直流水枪

电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6

热力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车载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6

手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36


沧源佤族自治县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件分级 1

1.4 适用范围 3

1.5 工作原则 3

2.组织体系 3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3

2.1.1 指挥机构 3

2.1.2 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4

2.1.3 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5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5

2.3 专家组 9

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9

2.4.1 专家组职责 9

2.4.2 现场指挥组职责 10

2.4.3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11

2.4.4 医疗救护组 12

2.4.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12

2.4.6 治安维稳和交通管制组职责 13

2.4.7 抢通保通组职责 14

2.4.8 善后处理组职责 14

2.4.9 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15

2.4.10 新闻报道组职责 16

2.5 指挥权替代 16

3.预防与预警机制 16

3.1 监测和预测 16

3.2 预警机制 17

3.3 预警信息收集 17

3.4 预警分级 20

3.5 预警发布 21

3.6 预警响应 22

3.7 预警调整和解除 23

4 应急响应 23

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23

4.1.1 报告要求 24

4.1.2 报告流程 25

4.1.3 报告内容 26

4.2 先期处置 26

4.3 分级响应 27

4.4 应急指挥与协调 30

4.5 响应措施 30

4.5.1 Ⅳ级响应措施 30

4.5.2 Ⅲ级响应措施 31

4.5.3 Ⅱ级及以上响应措施 31

4.6 应急响应终止 31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33

6.后期处置 33

6.1 现场监测 33

6.2 善后处置及赔偿 33

6.3 事件调查 34

6.4 处置评估 35

7 保障措施 35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5

7.2 应急队伍保障 36

7.3 交通运输保障 36

7.4 医疗卫生保障 36

7.5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36

7.6 资金保障 37

7.7 社会动员保障 37

8 预案管理 37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7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38

8.2.1 公众宣传 38

8.2.2 应急培训 38

8.2.3 应急演练 39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39

8.3.1 奖励 39

8.3.2 责任追究 39

8.4 预案解释部门 40

8.5 预案实施时间 40

9 附件 41

9.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41

9.1.1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1

9.1.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

9.2 应急救援装备 43

9.2.1 应急物资调查表 43

9.2.2 应急装备调查表 45

沧源佤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 管理体制和机制, 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 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运 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沧 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资料编制。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我县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 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

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共划分为四级:Ⅰ级(特

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和Ⅳ级(一般) 。

(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 已经或可能造 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

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 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

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 已经或可能造成较 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

事件。

(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 已经或可能造成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突发

事件。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

其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 工作,以及需要由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

挥的Ⅰ级、Ⅱ级及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先期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

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2.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 备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 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 委宣传部常务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长、临沧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大队长、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大队长、临沧公路局沧源公路分局局长、县卫生 健康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

交通运输局局长等。

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交

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配合做好较大及 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一般道路运输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上级指挥机构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

组, 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联

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 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组织、 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3 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 位和专家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根据气象局、地震局等 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部提出启动和终止预警、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并提出建

议。

(4)及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决

策部署,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综合交通体 系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修建、 养护、管理全县的县乡公路及桥梁,规划、督促各乡(镇、场)对乡村公 路、桥梁修养及管理。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负责专项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 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向专项应

急指挥部报告;参与事故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督 促指导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按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或参与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

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参与其

他道路交通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分析、研究全县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 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处理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组织侦办交通事 故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 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 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本县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预算内防灾减灾重要 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负责市场物价监测和 管理,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应 急救援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以及参加应急处置过程人员疏散和安

置。

县气象局: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决策提

供气象信息保障,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气象信息。

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将人 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对现 场进行交通疏导,引导车辆和行人减速和绕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

原因,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负责宣传贯彻执

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县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路产,维

护公路的路权。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对道路修复或重建的审批、竣工验收

相关事宜, 并做好道路养护工作。

临沧公路局沧源公路分局:为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市政设施抢修保通、

应急通行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后,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治 及参与应急救援,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保 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与交警、保险部门配合, 建立快速抢救机制, 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协调不畅,抢救受阻;协助专项应急指

挥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县财政局: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县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县 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资

金,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 护,保障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 度应急通信设施。组织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大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组织通信运 营企业开展灾区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积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公

网通信保障。组织协调事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做好受伤人员及事故影响到的群众的疏

散、救助及安置工作,参加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及事故影响到的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

人民的基本生活。 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 件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

件的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

息和资料,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做好宣传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根据上级的授权,负责突发

事件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急救资金到位,及时做好理赔

工作。

2.3 专家组

县政府和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 库,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 策建议,必要时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由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抽调。

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2.4.1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人员由县内道路交通领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各应急 救援组提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专家库,以

备调用。

主要应急职责:

(1)对应急救援制定技术方案供指挥部参考,对救援行动进行技术

指导;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

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负责对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6)参加事故调查, 对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总结等。

日常管理职责:

(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对辖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灾害评估、

分析;

(2)做好日常性技术指导工作。

2.4.2 现场指挥组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由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临沧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

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并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报市级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交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

料, 及时报送指挥部及办公室;

(4)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

对策;

(5) 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请求

协助增援方案;

(6)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事宜,负责联络现场各小组;

(7)迅速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

(1)了解、掌握县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实际,利于事故状态下

的应急指挥;

(2)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保证能够胜任救援指挥工作。

2.4.3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消防大队、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沧源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4)营救、搜救、疏散人员;

(5)封闭、消除危害源;

(6)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训练, 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2)学习救援技能, 保证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3)做好日常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装备能准

确、可靠的发挥作用。

2.4.4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3)对受伤人员的救治、护理、转送;

(4)负责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 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学习救护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救护演练训练;

(3)做好医疗抢救设备、器材、药品的采购、保管工作。

2.4.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由县政府牵头,由事故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 责,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公安

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3)负责疏散、安置事故现场人员和有可能受事故影响到的现场周

边群众;

(4)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4.6 治安维稳和交通管制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由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周围实施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交

通事故和次生危险事件;

(2)维护应急处置秩序,防止出现扰乱现场处置秩序、哄抢公私财

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

(3)打击各种严重扰乱现场处置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进行现

场救助或疏散;

(4)对现场外围道路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开辟出医疗急救、消防、

专业施救的紧急通道;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车辆分流,避免出现严重交通堵塞,

现场处置完毕后, 尽快指挥恢复交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网络。

2.4.7 抢通保通组职责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县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市政设施抢修保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

(3)拟定道路交通线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事故发生现场与

外界的交通运输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 以保证应急

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2)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2.4.8 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当地乡(镇、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

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保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6)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

(7)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矛盾激化,确

保社会稳定;

(8)清理、监测现场;

(9)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10)保障因灾导致的孤寡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

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熟悉和掌握与善后处理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

2.4.9 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与改革局(县粮食与物资储

备局)、县供销社、保险公司和有关企业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3)负责征集、调用或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等;

(4)保障应急经费。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采购应急救援物资;

(2)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

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3)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4)大型、特殊应急物资和装备,设立专门存放处,并建立应急物

资和装备管理和发放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4.10 新闻报道组职责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由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3)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和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4)开展事故防范与应急宣传。

日常管理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

传。

2.5 指挥权替代

当总指挥不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时,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

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预测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负有道路交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职责的部 门、单位,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 体系建设,全面掌握道路交通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 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 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 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 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 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 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 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

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3 预警信息收集

涉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每日 24 小时全县降水实况图及图示最严重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

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 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含图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 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含图示),气象

灾害集中时期(汛期、冬季等) 天气长期态势预报;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 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

部门已发布的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 5.0 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含图示) 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 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

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

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 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 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 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 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

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 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 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管理手段和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 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

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 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 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

合的运力需求。

(7)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

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 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

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 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

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 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

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

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4 预警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 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 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分级标

准见下表:

预警 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标示

事件情形

I 级

特别

严重

红色

(1)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 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 预计在 24 小时以上时;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 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 48 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 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 组织能力时;

(4)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Ⅱ级

严重

橙色

(1)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 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 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12 小时以上时;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 留, 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 24 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 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4)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Ⅲ级

较重

黄色

Ⅲ级预警分级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和Ⅱ级预警 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Ⅳ级

一般

蓝色

Ⅳ级预警分级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 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3.5 预警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 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预警发布程序如下:

(1)蓝色预警由各村委会(社区),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交 通运输局、气象局、地震局及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 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认为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接报信息会 商研判后,按规定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县应急办向县应急委提出

预警申请并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宣布进入预警期,

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

到危害的毗邻县人民政府通报。

(2)黄色及以上预警, 由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省、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3.6 预警响应

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突

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2)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及

相关单位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3)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

报告;

(4)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

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 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

备, 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运输

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3.7 预警调整和解除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的事态发展情况,根据县政府的决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

结果及时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及云南省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 源大队等部门,建立长效道路交通信息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 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确定不同类 别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

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4.1.1 报告要求

(1)报告迅速。最先接到突发事件的部门及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 内容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因为任何原因隐瞒、虚

报、漏报。

(3)信息直报。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当 地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 客。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可直报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

门。

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 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 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并通报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

(4)信息续报。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有关部门应连续上报事件应 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较大事件及以上级别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形

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信息终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响应实施机构应及 时总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发生、发展、研判、处置等整个过程情况,形

成终报,上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

4.1.2 报告流程

(1)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 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向专项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

(2)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在接报 30 分钟内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

接报后 1 小时,并不断做好信息的续报工作。

(3)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在接报后立即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接报 30 分钟,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

府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接报后 1 小时,并不断做好信息的续报工作。

(4)Ⅰ级、Ⅱ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 部门在事发后立即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 事发 30 分钟,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 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及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及省人民政府。

书面报告不得迟于接报后 1 小时,并不断做好信息的续报工作。

4.1.3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及信息来源;

(2)事件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3)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

件发展趋势;

(4)应对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事宜;

(7)其他。

4.2 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 别之前,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主管

部门报告。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 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 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部门和区域的,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 分级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交 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 Ⅱ级、 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依次对应本预案第 1.3 节事件分级,第 3.4 节预警分级标准所对应的事件及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所对应的事件。

上级预案及本预案中未明确的Ⅲ级和Ⅳ级事件划分标准的参照县各 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划分标准执行。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处置能力及预 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我县县级层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如下:

(1)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向

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应急办接到报告后,

立即上报县应急委主任,并建议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 处置。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省人民政府、省级交通运输厅

上报。

2)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先期处置工 作;在国务院的部署及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

3)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县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当县应急委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省交

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2)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 主管部门办公室报告后,应派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件信息核实,确属较 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情况,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县应急办接到报告情况后, 应立即报告应急委主任及应急委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总

体应急预案的应急准备。同时上报市交通运输 局及市人民政府。

2)经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 置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 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事件发生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联系,收集、更新险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

作动态;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专项应急指挥部指

挥长根据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指挥协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事发地道路交通运营企业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救援。

(4)当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报请县人民政

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3)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接到社会群 众或单位报告后,应派员到现场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或通过与乡(镇、场) 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核实确定突发事件后,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启动部门

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2)各部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道路交通运营企业配合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组织开

展救援。

4)各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 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收集、更新险情信息,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络, 及时通报情况;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当本部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县政府应急办提出

请求给予支持。

4.4 应急指挥与协调

采取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相关部

门、乡(镇、场)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 ”

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上级应急力量到达前, 由县应急委主 任或县委书记任总指挥,组织指挥先期处置,相关县领导,县级有关部门

和单位、事发地乡(镇、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参与处置。

2)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时, 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总指挥,组 织指挥先期处置,相关县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场)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参与处置。

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场) 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总指挥,协调指挥处置,县级有关部门成员、事发地乡

(镇、场)政府其他领导应参与处置。

4.5 响应措施

4.5.1 Ⅳ级响应措施

(1)主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及相 关部门配合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

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 搜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4.5.2 Ⅲ级响应措施

(1)事发地公路交通运营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

当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 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 作组,并确定工作组组长,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

置工作。

4.5.3 Ⅱ级及以上响应措施

(1)事发地公路交通运营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 当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报告。

(2)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 由县应急委主任 任总指挥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直至上级应急力量到达后,由上级部门履行

指挥权。

4.6 应急响应终止

(1)Ⅳ级应急响应终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 由主管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 作,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牵

头或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终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 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平息,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

止建议。

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

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 30 分钟内向

县政府通报并向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

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3)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终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后,上级政府部门宣布本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则我县应急 委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报告后续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

工作。

县应急委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县应急 委主任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向上

级政府报送。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

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应急资源调查组组织对沧源佤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资源 进行调查。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

主要包括: 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等。详细调查情况见附件。

6.后期处置

6.1 现场监测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指挥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环保

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 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清

理、监测、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6.2 善后处置及赔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沧源佤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及相关乡(镇、场)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做好丧葬工作。

(2)与事发道路交通运营企业有关的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

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3)发生事件的公路交通运营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 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 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等场所,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承担。

6.3 事件调查

(1)在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下, 由有关单位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

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临沧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发生事件的 道路交通运营企业等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分析事件原因,查找工

作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形成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查明的事实、事件原因分析及 主要依据、事件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

训和安全建议等。

6.4 处置评估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突发事件的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

(3)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所造成的后果(包括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件分析、评价;

(4)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7 保障措施

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 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快速反应能力。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 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

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 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7.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对队伍进行必要的培

训, 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7.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

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

备和人员,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7.5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应急救 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

装备。

7.6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主体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

的, 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7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

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

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 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

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

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1 公众宣传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 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 事故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危机意 识和事故应变能力,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 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

图书等多种渠道, 加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企业要针对自身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2.2 应急培训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组织好本队伍人员的应急救 援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各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 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 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 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

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8.2.3 应急演练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 演练计划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

演练。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

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对应急

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

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

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9.1.1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日常职务

手机

应急职务

张仕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总指挥

王泰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总指挥

殷定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赵学龙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局长


成员

李张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

董旺贵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

段玉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姓名

日常职务

手机

应急职务

杨俊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

苏应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广播电

视局局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局长


成员

穆中荣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沧源大队大队长


成员

田树明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沧支队沧源大队大队长


成员

钟学明

临沧公路局沧源公路分局副局长


成员

罗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

董玉祥

县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

施贵忠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成员

李竹青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

杨章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武凯雁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魏志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9.1.2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沧源自治县运

输保障应急救

援队

穆中荣


18008833

776

20



临沧市交 通运输综 合行政执 法支队沧 源大队

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

事故

专职

临交集团沧源

分公司应急救

援队

杨建秋


13988339

016

13



临交集 团沧源 分公司

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

事故

专职

沧源县消防救 援大队

董旺贵


7125813

34

34


勐董镇

火灾扑

救、抢险

救援及各

类自然灾

害事故

专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勐省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延华


7511102

3

3


勐省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勐来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何金勇


7361002

3

3


勐来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勐角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肖济民


7311013

3

3


勐角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糯良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军明


7391002

3

3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洪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李花


7591006

3

3


班洪乡

火灾扑救

专职

班老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周家军


7431001

3

3


班老乡

火灾扑救

专职

岩帅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刘艳


7491018

3

3


岩帅镇

火灾扑救

专职

单甲乡政府专 职消防队

赵建军


7561001

3

3


单甲乡

火灾扑救

专职

芒卡镇政府专 职消防队

朱禹军


7456034

3

3


芒卡镇

火灾扑救

专职

机场专职消防 队

俸永明


7125536

27

20


糯良乡

火灾扑救

专职

沧源县卫生应 急救援队

罗斌


7121295

35

33

2

沧源县

突发传染 病、中毒、 医疗救援

专职

勐董镇卫生院

白蓉蓉


7121308

25

25


勐董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来乡卫生院

李顺


7361011

14

14


勐来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糯良乡卫生院

普国禹


7391025

21

21


糯良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省镇卫生院

王先伟


7512466

15

15


勐省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团结卫 生院

赵磊


7471025

8

8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岩帅镇卫生院

赵强


7491013

17

17


岩帅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队伍名称

队伍负责人

24 小时应

急值班电

总人 数

指战 人数

后勤 人数

中队驻 地

擅长处置 事故类型

备注

姓名

办公/移动电 话











单甲乡卫生院

周仕东


7561028

12

12


单甲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勐角乡卫生院

杨浩


7311029

13

13


勐角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洪乡卫生院

李豪


7591045

10

10


班洪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班老乡卫生院

李荣明


7431016

12

12


班老乡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芒卡镇卫生院

熊春毅


7456165

10

10


芒卡镇

一般事件 处置

兼职

9.2 应急救援装备

本次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

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9.2.1 应急物资调查表

3 应急物资调查表

类 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生 活 类 物 资

雨鞋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物资仓库 14 双, 沧源民贸百货大 楼有限责任公司

31 双

45 双

雨衣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物资仓库

24 套

笔记本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物资仓库

20 本

解放鞋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物资仓库

30 双

雨伞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物资仓库

11 把

扩音器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防汛

12 个

43

类 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物资仓库


棉被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 仓库

886 床

棉大衣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 仓库

450 件

雨衣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

仓库 169 套, 沧

源民贸百货大楼

有限责任公司 31

200 套

手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 楼有限责任公司

100 双

医 疗 救 助 类

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7 盒

去甲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0 盒

异丙肾上腺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 盒

多巴胺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5 盒

阿托品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地塞米松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460 盒

西地兰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0 盒

氨茶碱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5 盒

尼可刹米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洛贝林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7 盒

呋塞米(速尿)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0 盒

利多卡因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20 盒

10%葡萄糖酸钙 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80 盒

50%葡萄糖针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80 盒

20%甘露醇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525 瓶

硝酸甘油片剂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35 瓶

5%葡萄糖注射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16350 瓶

0.9%氯化钠注射 液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28125 瓶

夹板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7 件

简易呼吸器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 个

手术衣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10 件

类 别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包布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25 卷

绷带

沧源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

6 卷

应 急 保 障 类

帐篷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 仓库

35 顶

工作灯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 仓库

2 台

挎包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7 个

钢卷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14 把

航拍无人机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防 汛物资仓库

1 架

9.2.2 应急装备调查表

9.2.2.1 车辆类

4 车辆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前途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城市主站水罐消 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40 水罐消 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 153 水罐消 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举高喷射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32 米登高平台消 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抢险救援消防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依维柯运兵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高压细水雾摩托 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东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长城皮卡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车库

1


小型水罐消防车

除勐省 2 张以外, 其 他乡镇各 1 张

各乡镇政府内

10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德国 MAN 泡沫 水罐消防车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车 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泡沫水罐消防车 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中卓时代照明车

沧源佤山机场

佤山机场

1


医疗救护车

沧源县人民医院

沧源县人民医院

4

福田汽车

特种工作车

沧源县疾控中心

沧源县疾控中心

1

越野车

卫生监督车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

1

越野车

挖掘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 方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正益建设有限

公司、云南鑫顺源

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云南源隆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抽调

8 辆


9.2.2.2 防护类

5 防护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二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一级化学防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化学防护手套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员防蜂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电绝缘装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防静电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消防阻燃毛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消防员降温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移动供气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 号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 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用救生衣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 吊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7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 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1


消防轻型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2


消防通用安全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 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消防用荧光棒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0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0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 盔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 护服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8


N95 口罩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00 个

N95

护目镜

沧源想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60 付

防雾型

医用防护服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1650 件

医用型

帐篷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9 顶


面屏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20700 个


9.2.2.3 监测类

6 监测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登革热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疟疾快速检测试剂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0

9.2.2.4 侦检类

7 侦检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有毒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可燃气体探测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测温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9.2.2.5 警戒类

8 警戒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锥形事故标志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4


隔离警示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危险警示牌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0


闪光警示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手持扩音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彩条布

县应急管理局

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312 包


9.2.2.6 救生类

9 救生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生缓降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个


气动起重气垫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稳固保护附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支撑保护套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套


消防过滤式自救 呼吸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0 具


多功能担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副


救援支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组


救生抛投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具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救生照明线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盘


医药急救箱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个


救生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救生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40 个


梯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9.2.2.7 抢险类

10 抢险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液压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机动链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齿锯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凿岩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持式钢筋速断 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刀具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4


液压千斤顶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3


手动破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便携式防盗门破 拆工具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毁锁器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多功能挠钩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绝缘剪断钳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抽水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沧源县嘉恒土石方工程

有限公司、云南正益建设有

限公司、云南鑫顺源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云南源隆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抽调

4 台


挡水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张


铁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责 任公司

31 把


锄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责 任公司

50 把


口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限责 任公司

200


49

9.2.2.8 洗消类

11 洗消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消毒灵粉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50

50 包/件

9.2.2.9 通信类

12 通信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4G 单兵图传设备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高清布控球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卫星电话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座, 各乡镇共计 10 座

12


和对讲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5


照相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


通信应急移动发 电电源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无人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全市消防对讲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2


电话机、传真机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 套


无线电台

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办公室

1 套


高通量卫星通信

模块、一体化主

机、电源设备、多

模智能终端、图像

处理中心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5 套


喊话喇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源民贸百货大楼有 限责任公司

5 个


卫星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

10 座


9.2.2.10 照明类

13 照明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发电机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照明灯组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手电筒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仓库

30 把,县自然资源局

29 把,沧源民贸百货

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31 支

90 把

手电筒

9.2.2.11 其他类

14 其他类应急准备调查表

物资装备名称

所属队伍(单位)

存放场所

数量

规格型号

移动消防炮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移动消防炮

水幕水带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1

水幕水带

多功能消防水 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6

多功能消防 水枪

直流水枪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器材库

25

直流水枪

电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16

热力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5

车载烟雾机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6

手动喷雾器

沧源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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