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 利用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127号精神,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耕地保护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以绿 色生态为导向,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 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 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 目标任务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目标任务是围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引 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围绕“绿 色食品牌”打造,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药化肥 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 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 源污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三、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 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 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云财规〔2022〕14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以下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 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 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 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 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23年全 县撂荒耕地核实中撂荒地和不可复耕的面积取消2024年中央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 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由县级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核减不得享 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面积后,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全县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工作流程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要对辖区内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 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 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人民政府;
2.乡级审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勐来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金融社保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信息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 对象补贴金额,反馈各村委会,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信息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 乡人民政府录入“一卡通”平台推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 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审核通过后,推送县财政局进行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乡财政所 等有关站所(中心)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及时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5.补贴资金发放。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 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推送给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按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根据发放结果反馈,对补贴发放失 败和退款的情况按程序反馈,及时核实更正信息,重新录入正确信息,并按流程上报,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实现部门间农户基础身 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 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 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 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 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存档,于2024年9月30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五、 时间进度要求
( 一 )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勐来乡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以文件形式通过电子政务渠道报
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2024年3月13日前。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并将 审定后的补贴面积上报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3月15日前农业农
村服务中心汇总全乡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录入和审核。
(四)2024年7月20日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 等有关站所,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总结做法经验,作出绩效
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
要求,各村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 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时间、专人负责、精准采集信息、 抓好政策宣传、严格把控,确保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
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各村委会要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 资金顺畅发放。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各村 委会要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 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
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村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 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 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 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
(四)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将建立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制度, 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补贴发 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 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
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
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
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 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发 放明白纸等渠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汇总表(乡级)
2.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汇总表(行政村)
勐来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