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基本信息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栋4层水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83-7125798

传真电话: 0883-7125798

邮政编码: 677499

邮箱地址: yncyslj@126.com




交通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允路110号。



机构简介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渔业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与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小型水利工程和跨乡(镇)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产和建设开发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

(十)拟订农村水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计划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编制报批大型和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的选址提出建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水务局、县人民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资产财务股。负责编制水务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对水利资金和水利资产进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运行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较大支流、中小河流干堤和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方案,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土保持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产和建设开发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拟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负责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权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量水质监督和监测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年报。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推动实施节水行动;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实施;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七)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二是协助市级开展好市质量监督站直接实施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三是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与实施监督:

1.小(一)、(二)型水库工程和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

2.中、小型灌区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3.总装机容量 50000 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工程

4.农村人畜饮水、小型引(供)水等工程;

5.四级以下堤防工程。

四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河(湖)长制办公室。一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事务。二是完善“河长制”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补充完善申站、渠道等未纳入“河长”工作方案的相关信息及材料。三是制定并出台“河长制”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相关材料。四是督促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五是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规范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设立,健全组织架构,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六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台账,统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确保“河长”规范履职。七是加强工作监管指导上下游区域协调,统筹谋划落实“河长制”工作。八是督促各乡镇严格执行“河长”日常工作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九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水咨询服务站。负责组织拟定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规划、计划、初设审评、技术监督,施工图纸审定、病险工程鉴定,拟定处理方案和技术论证,组织协调水利水电行业的技术服务、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技术职称的申报,对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进行项目审查。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