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简 称:沧源自治县教体局

单位性质:行政

现任单位负责人:张立亚

所属地区:云南 临沧

二、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0883-7121654(传真:0883-7121222)

基础教育股:0883-7121752

教研室:0883-7121225 7125155

督导室:0883-7121546(信访办同号)

德育室:0883-7121636

计划财务股:0883-7122174

校舍建设管理中心:0883-7121509

安全教育股:0883-7126026

职业成人民办教育股:0883-7127295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0883-7128109

人事股:0883-7122647

招生考试办公室:0883-71213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3-7122083

体育股:0883-7123565

纪检组:0883-7121772

宣传中心:0883-7124769

三、领导班子

张立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龚正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开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学新:副局长

吴大红: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交通情况

单位地址: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179号。



机构简介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的教育体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县直学校和体育单位、各乡(镇)教育体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理科实验基本操作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及教育装备发展规划。

(三)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

(四)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核准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及教育体育收费的政策;负责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的分配;配合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补教育体育专款的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筹措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的教育体育基建、援助、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八)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体育从业人员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推荐、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教育体育单位、学校教师、干部职工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退休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结构编制、职工教育、抚恤慰问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县级及以上级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改革;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九)负责招生考试法规、政策的宣传,制定贯彻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十)督促和宏观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国家、省教育体育督导法规,组织实施本县教育体育督导工作,指导县(乡)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县、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督促各县直学校、乡(镇)积极开展素质教育;负责地方性教育体育政策、规章的拟订和落实,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组织县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承办、举办县级及以上赛事;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