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县卫生局进行体制改革,将县卫生局职能职责与县计划生育局职能职责进行合并,更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再次机构改革更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设立二级管理局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沧源佤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局、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127号
联系电话:0883-7121295
机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二)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负责沧源佤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三)推进沧源佤族自治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与报告、关怀救助等措施,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