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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沧源县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日期:2026-03-09 10:10
作者:王丽娟
来源:沧源融媒
浏览: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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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最新《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现将沧源县2026年兵役登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户籍在沧源县内的: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或者当年上大学需领取《兵役登记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6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三、登记方式

1、网上(现场)登记:

(1)首次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兵役机关会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2、确认兵役登记结论:

兵役机关应及时将兵役登记结论告知适龄公民本人。适龄公民对兵役结论存在异议的,应于收到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兵役登记机关提出申诉。

3、领取兵役证:

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县级兵役登记机关核发公民兵役证。公民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四、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学和职业学校,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男性公民及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或本学校所有适龄男性公民全部完成兵役登记。

五、注意事项

1、兵役登记不等同于报名参军,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申请免服兵役,若以虚假材料获取免服资格,需承担相应责任。如实准确选择,如果“是”,需上传相关有效证明。

3、本人在外地或者网上登记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现场登记。

特此公告!


沧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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