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3〕15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更好地发挥衔接资金应有的效益,现就我局组织实施的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计划实施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个,即: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投入625万元。计划发放脱贫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6250人,受益脱贫劳动力6250人。项目已完工。
3.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5万元的批复》(沧政复〔2023〕277 号)文件要求,下达贫困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625万元。目前已完成补助资金发放6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得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解决当地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途中交通费用问题,对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立了相应的绩效指标:
1.总体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质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增收,实现2023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万人次以上。2023年,计划兑付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6950人,受益脱贫劳动力6950人。
2.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包括:社效益指标。
(3)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规范项目申报、公示、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及资金发放等程序,对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进行自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
(二)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3〕150号)等文件,组织实施项目的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建档:立项依据、资金及项目批复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实施方案等作为评价基础资料。
(2)结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局制定《自评表》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内容并安排布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3)自评工作组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以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为依据。
2.组织过程
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启动实施,11月完工,项目实施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分析评价
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同时得出综合结论最终形成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认为由我局实施的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按分配方案合理分配,综合评价得分为95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财政按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审核后结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金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过程情况。2023年11月该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使用。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资金、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且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国库直接支付。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项目效益情况。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促进6250名脱贫劳动力增收1000元人,有效解决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的交通费用成本问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交由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乡村振兴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员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甄别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发放结果反馈县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发放资金的保障工作,协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列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存在问题。无
六、有关建议
为让更多的脱贫劳动力享受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是建议各乡(镇)、村摸清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人员底数,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简化申请人申报手续。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表
《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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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
主管部门 |
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
实施单位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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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5 |
625 |
625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25 |
625 |
625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围绕省委、省政府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质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增收,实现2023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万人次以上。2023年,计划兑付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6950人,受益脱贫劳动力(监测户)6950人。 |
项目已完全实施,共为6250名脱贫劳动力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6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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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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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跨省务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交通补助人数 |
≥6250人 |
100% |
20 |
20 |
无偏差 |
|||||
时效指标 |
交通补助及时发放率 |
≥100% |
100% |
15 |
15 |
无偏差 |
||||||
成本指标 |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标准 |
≤1000元/人 |
100% |
20 |
10 |
无偏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 |
≥6250人 |
≥6250人 |
15 |
15 |
无偏差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20 |
20 |
无偏差 |
|||||
总分 |
100 |
100 |
含全年执行分值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