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沧源佤族自治县直属库西侧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证书编号:35503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列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特此声明。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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