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俊良因继承被继承人田小月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田小月于2015年12月5日死亡。
2、被继承人田小月的不动产坐落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经济适用住宅小区4幢2单元1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沧国用(2005)第5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房权证字第5312500002054号。
3、被继承人田小月的不动产权由李俊良单独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产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摸你黑广场3号楼)
联系方式:0883-7122608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