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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搅拌站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5 17:33
作者:李金军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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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情况,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勐甘村立新天福洞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在沧源佤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搅拌站。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勐角乡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修复,提高风景名胜区内的植被成活率和覆盖率,改善景区景观面貌,有效固土保水,减少水土流失。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督促业主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如有存在类似情形一并整改。3.严格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规范管理风景名胜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佤山风景名胜区)16.85亩(具体位置:勐角乡勐甘村东门山地块;其中沧源县高荣砼业有限责任公司8.38亩,沧源县高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8.47亩)。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沧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62号、沧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63号的处罚决定,对两个公司未批先占使用林地于2021年10月立案调查。2022年1月10日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金112397.5元督促业主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断电断水,拆除设备、场地、硬化路、挡墙等,共种植桤木树苗等5700株,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造林成活率98%;二是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对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安全;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规范管理风景名胜区,加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的函》(云林联发〔2023〕42号)文件要求,2024年4月25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勐角乡人民政府组成县级验收组,对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勐甘村立新天福洞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结论。通过现地查验、查阅台账、座谈,验收组一致认为业主按要求及时整改,问题全面整改完成,同意通过县级初验。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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