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9:15在县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别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